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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责任制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保障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针对危化品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此安全管理责任制:(一)经理安全职责:1.经理应熟悉和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危化品的经营、委托运输等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全面责任。2.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包括拟经营的化学品的理化性能、危险特性、毒性及急救措施,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教育。对新进职工(含老职工)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经理本人应参加省市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3.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评和奖惩。4.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全过程的应急救援预案。5.负责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配备应急药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消防、防毒演练。6.负责组织好安全值班和安全检查,认真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27.负责对发生的火灾事故按“安全法”要求及时上报、认真执行对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认真编写事故分析报告。(二)经营人员安全职责:1.应了解危险化学品经营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所经营的危化品品种、危险特性,防火,防毒措施,做到持证上岗。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货,并索取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用户提供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解释产品性能及防火、防毒措施。3.配合财务人员对经营的产品品种、销售量每天登记。4.搬运危险化学品应轻提、轻放、不得碰撞,远离火种或明火。经常认真检查包装的完好情况,发现破损及时报告处理。5.应会使用本单位配置的各类消防器材,并参加消防、防毒演练。对发生的火情,有责任及时采取灭火措施、及时报警,积极参与应急救援。(三)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l、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向顾客宣传安全注意事项,协助经理搞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班前、班后和定时、定点的安全检查。2、安全员应积极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认真学习安全防护知识,认真学习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消防器材的特性,熟知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及毒性,掌握自救和救援他人的防护措施。33.定期检消防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定期检查、保养消防器材,保证其有效性,并放置有序,方便取用。发现遗失、损坏或失效,及时补足。4.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安全员自身应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有关安全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熟练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各种灭火办法,了解本单位的消防灭火和防火预案,能正确处理各种突发安全事件。在经理的领导下,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四)财务人员安全职责:1.了解本单位经营危险化学品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建立完善的购、销、存化学品的财务台帐、帐、物、票证齐全无误。2.按规定做好消防器材,应急救援所需器材、药品及安全技改措施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3.积极参加消防演练和事故救援活动。以上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应认真贯彻执行,单位定期对责任制的执行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每年进行一次总评,并将总评考核与年终奖金相结合。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给予奖励,由于未做好安全消防工作致使单位财产和人员受到损失或伤害的处以罚金,重大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4安全操作规程1、化学品烧伤现场处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特点,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过程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由于热力作用,化学刺激或腐蚀造成的化学烧伤比开水烫伤更要重视。1、化学性皮肤烧伤化学性皮肤烧伤的现场处理方法如下:①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沾污的衣裤、鞋袜等。②无论酸、碱或其它化学物烧伤,立即用大量流动自来水或清水冲洗创面15—20分钟。③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上油膏或红药水、紫药水,不用脏布包裹。④烧伤病人应及时送医院。⑤烧伤的同时,往往合并骨折、出血等到外伤、在现场也应及时处理。2、化学性眼烧伤①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千万不要未经冲洗处理而急送医院。②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③如无冲洗设备,也可把头部埋入清洁盆水中,把眼皮掰开,眼球来回转动洗涤。④若是颗粒装化学物质溅入眼内,应先用蘸石腊油或植物油的棉5签去除颗粒后,再用水冲洗。2、化学品急性中毒现场处理规则1.吸入中毒者,应迅速脱离现场,向上风转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并注意保暖。2.化学毒物沾染皮肤时,应迅速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用稀料擦清油污,并用大量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冲洗15~30分钟。头而部受污染时,首先注意眼睛的冲洗。3.口服中毒者,如为非腐蚀性物质,应立即用催吐方法,使毒物吐出。现场可用自己的中指、食指刺激咽部、压舌根的方法催吐,也可由旁人用羽毛或筷一端扎上棉花刺激咽部催吐,也可饮入液体石蜡。催吐时尽量低头、身体向前弯曲,呕吐物不会呛入肺部。误服强酸、强碱,催吐后反而使食道、咽喉再次受到严重损伤,可服牛奶、蛋清等。另外,对失去知觉者,呕吐物会误吸入肺;误喝石油类物品,易流入肺部引起肺炎。有抽搐、呼吸困难,神态不清或吸气时有吼声者均不能催吐。4.对中毒引起呼吸、心跳停止者,应进行心肺复苏术,主要的方法有口对口人工呼吸和心脏胸外挤压术,并立即就医。5.参加救护者,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进入中毒现场必须戴防毒面具。在抢救病人的同时,应想方设法阻断泄漏处、阻止蔓延扩散。6.及时送医院急救。护送者要向院方提供引起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如化学物不明,则需带该物料及呕吐物样品,以供医院及时检测。63、易燃易爆液体安全储运通则1.大量桶装易燃液体应储存在规定要求的库房内。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切忌与氧化剂混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备。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2.库房地坪和铺垫不渗油,不会因撞击而发生火花。3.桶装易燃液体应直立存放:闪点在28℃以下的堆高不超过二层;闪点在28~61℃的堆高不超过三层。4.远离明火、热源、氧化剂和氧化性酸类。5.不得与其它类别商品混储共运。6.装运易燃液体的汽车应有接地链导除静电。7.毒性较大的易燃液体在装卸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用品,有防护措施。工作时不可抽烟进食,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8.操作人员不得身带火种和穿着有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夜间装卸作业应使用防爆式照明设备。9.操作时货物不准撞击、磨擦、拖拉,装车堆码时,桶口、箱盖一律向上,不得倒置。4、一、二级易燃危险化学品泄漏现场处理办法切断电源、火源、热源,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用砂土混合,倒置空旷地方掩埋,污染地面用肥皂或洗涤剂刷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大量倾倒和泄漏,先撤离无关人员,再用以上方法处理。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安全消防管理制度。2.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有多种易燃液体,其蒸汽易与空气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物,有些组分是有毒品,因而经营或仓储场所均系易燃易爆危险区。进入本区,严禁烟火,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均应禁止抽烟。易燃物品应远离明火。未经采取防火措施,不得动火检修设备或设施。3.在经营场所按规定配置的泡沫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移作他用或损坏,一经查出,从严处理。4.全体员工均应懂得防火知识,并根据危化品品种的不同合理使用消防器材。●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室电器及贵重仪器灭火器,不用于扑救着火的钾、钠、镁、铝等。●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有机溶剂和电器设备灭火。●泡沫灭火器:除电器着火外,均可使用。但油类、有机溶剂、金属钾、钠等着火,绝不能用水扑灭,电气设备着火不能用泡沫灭火器。5.对包装桶或包装袋破损应及时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引起火灾。6.不采购、销售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无使用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厂家生产的产品。7.搬运、堆放危险化学品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磨擦、碰撞,防火花,静电。8.如遇火警应按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制度进行灭火救援处理。不得擅离职守。8危化品经营销售管理制度1.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营。2.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省安监部门考核合格,3.取得上岗证。4.从业人员经过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5.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6.销售出的危险化学品要进行登记。7.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符合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8.不得销售非专业厂家的产品。9.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10.所销危险化学品要包装完好,且有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说明书。11.不得经营剧毒化学品。
本文标题: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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