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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制度化姓名:刘贵荣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齐延平20080320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制度化作者:刘贵荣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张云.ZHANGYun垃圾邮件侵权责任之法经济学思考——以公民隐私权保护为中心-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4)本文以垃圾邮件内涵的界定为切人点,以法经济学的视角深刻剖析了产生垃圾邮件的根源主要来自于网络电子邮件的发送上,私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大量垃圾邮件的发送者,将外部性成本,不当地转嫁给相关ISP业者及个别收件人,最后在此分析基础上提出了若干规范完善垃圾邮件的法律措施.2.期刊论文王薇浅谈个人征信体系中的隐私权保护-中国集体经济2007,(31)文章分析了个人信用征信与个人隐私的保护可能发生的冲突,总结了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中保护个人隐私所采取的措施,最后,针对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发展现状,提出了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对策.3.学位论文许彦网络环境下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005信息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信息的自由流通是网络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然而,伴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的私生活领域被无形地挤压限缩,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网络环境下的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问题,如何才能保护网络使用者的信息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虚拟的网络在改变、影响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从内涵及外延上扩展了传统隐私权的内容。作为自然人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概念发展到今天,具备了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消极被动的不被侵扰的权利,二是积极主动的自我支配的权利。人们对隐私权保护的思考也从传统的“公私领域”界定逐渐转向现代以“数据保护”为重心的“信息隐私权”保护。信息隐私权保护不仅是我国法制建设和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公民实现其基本权利的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隐私权的立法及司法保护,已成为大多数文明国家的共识。长期以来,我国通过相关司法解释对公民的隐私权赋予间接保护,但在立法上仍有许多缺漏。针对网络时代信息自由流通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保护模式。本文从分析比较隐私权、信息隐私权、信息隐私权保护模式的角度出发,结合技术、经济、地域等因素,就我国如何构建个人信息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提出了相关的原则性建议。4.期刊论文邓河.DENGHe论公共场所的个人隐私权保护-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3(2)隐私是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拥有的个人利益.隐私权的保护也是现代社会不可忽视的问题.而公共场所的隐私及其保护就成为一个更为敏感和更具有争议的问题.然而,众多的隐私侵权和隐私纠纷已经使公共场所的隐私保护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法律问题,同时也成为我国民法人格权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必须确立在公共场所中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原则,努力做到不因开放性排斥个人隐私空间;不因共享性排斥个人隐私利益;不因秩序性排斥个人隐私和安全.5.期刊论文许莲丽.XULian-li论违法行为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权保护——重庆高考加分门事件引发的思考-行政法学研究2010,(1)重庆高考加分门事件中,公开违法变更民族身份行为的相关信息自不待言,但公开31名造假考生的名单则必将侵犯考生的隐私权.尽管违法行为的信息是公共信息,但个人对其中的个人信息依然享有隐私权.在公开违法行为信息的同时也应保护个人隐私.通过区分处理,将其中涉及的足以识别个人身份的个人信息加以隐匿、删除,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公开违法行为的信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可以顺应国际潮流,保护个人隐私.6.学位论文张坤晶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2009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得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个人隐私似乎成了公众资料。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私人空间遭受侵犯的频率增加,人们尤其是网民越来越感受到个人隐私急需保护的需要。然而国内关于隐私权,特别是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缺失,造成了我国公民的维权困难,众多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因此,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针对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遭受侵犯的现状,在分析与研究国内外现有对隐私权及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的基础上,对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具体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如下:br 第一章介绍了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它对社会生活与社会经济的影响。本章意在说明电子商务的重要性,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人数增长迅猛,电子商务已形成巨大市场,其全球化趋势愈趋明显。br 第二章对隐私权的概念、演变、法律保护方式进行了概述,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进行界定与分析,着重强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的不同,以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问题。运用伦理学中的“原则主义”原理对电子商务中隐私权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br 第三章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有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指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问题产生的两个根本原因--利益和技术上的侵权可能,对四种具有代表性的侵犯隐私权的技术和四种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研究,概括分析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存在的具体问题在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科技保护手段不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缺失、网络伦理道德宣传教育不足题个方面。br 第四章提出了对策:①提高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意识;②加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科技保护;③制定隐私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法律规范;④引导和形成网络时代新的伦理道德。7.期刊论文程建华.ChengJianhua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皖西学院学报2006,22(1)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隐私包括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数据、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和个人领域.网络赋予了隐私权以新的特点,其权项包括消极性权利和积极性权利两部分.通过对四种不同的侵权形式加以分析,建议加快一般法律与专门部门法的相应立法,积极推行行业自律,成立专门隐私权保护机构,从而实现对个人隐私的有效保护.8.学位论文张春霞限制与保护:刑事诉讼中的隐私权2005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正处于一个对隐私、隐私权需求曰渐凸显的时代。隐私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个人隐私信息、私生活秘密不被披露,行动自由不被监视、不被侵扰的权利,学者们围绕“人们为什么会有隐私保护的需求,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应当有,受法律保护的、掩藏个人信息的权利”这一主题,分别从伦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等视角对隐私和隐私权进行了阐释和探讨,丰富了隐私权的学说,也为各国的制度建构提供了理论支持。不同国家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对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和力度有所差异,其主要根源在于对隐私权的内涵有着不同的理解。美国将隐私权理解为独处的权利,这种理解呈现出弥散化趋势;德、法等国对隐私权的认识限于:自由从事政府规定之外的行为,不被监视、跟踪的权利,以及保守生活信息及其他方面秘密的权利。英美法系国家对于隐私权保护的贡献在于,通过判例使得隐私权作为一项特别的权利获得了普遍的认同;民法法系国家的突出贡献是集中于70年代以来的对隐私权的特别立法,特别是在信息保护领域,成绩显著。9.期刊论文赵锋冲突与平衡:个人征信中的隐私权保护-征信2010,28(2)我国隐私权保护存在缺乏系统规定、以间接保护为主、缺乏专门而详尽的隐私权保护条款等问题.借鉴欧美经验,我国征信立法的宗旨应既要充分保证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受损害,又能为征信活动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果个人征信与隐私权保护发生冲突,那么个人征信应让位于隐私权保护.为构建隐私权保护体系,我国应在宪法、民法通则中明确隐私权,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征信管理条例对隐私权的保护,加强立法上的协调衔接,形成保护隐私权的合力.10.期刊论文王丽萍.刘鹏.WANGLi-ping.LIUPeng发展与挑战:信息社会中的隐私权保护-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伴随着20世纪以来的信息科技革命,人类进入了信息社会.在信息社会中,人类生活的信息化、个人信息商品化、个人信息公用化、网络人格虚拟化等,都对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信息社会的隐私权具备了不同于传统隐私权的特点,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也需要采取多样化的手段,以应对信息社会中隐私权保护所面临的隐私侵权严重、行为规范与伦理道德缺失等问题.信息社会中的隐私权保护,既需要完善立法、建构隐私权保护的综合体系,也需要保护个人隐私的技术进步、行业自律等的相互配合.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423ce569-8fc7-4046-b679-9e09005b6115下载时间:2010年10月8日
本文标题: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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