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作者:王利明一、美国隐私权的概念及内容究竟什么是隐私权?这个在美国学说里面存在各种看法,实际上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沃伦和布兰戴思在《论隐私权》一文里面主张隐私是一种“独处的权利”,英文叫做righttobealone.这个“独处的权利”现在成了隐私权比较通行的一种看法,认为隐私权就是使自己和这个社会隔离开,使私人的事务和公共事务隔离开的私权利。所以,它的核心就是独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看法。比如说,有人认为它是私密关系的自治;有人认为,它是私生活的自由;还有人认为,它是资料的保留,等等。应该说,到目前为止,隐私权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但是总体上来说,美国的隐私权制度本身处于不断扩张的趋势。最初在沃伦和布伦迪斯的时候,当时大家普遍认可的主要看法在独处,现在扩张到信息隐私、谈话的隐私、网络环境下的隐私,特别是个人的自决隐私以及亲密关系等。甚至自主、自决这些也都认为是隐私的范畴。我想概括一下隐私权制度的范围为什么会不断扩张,可能有这么几个很重要的原因:第一,经济上的原因。有一个美国学者专门探讨了美国隐私权制度发展的原因,其中谈到,从经济上看,美国这一百多年来,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城市化的发展、西部的开发等等都促进了隐私范围的扩张,以及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突出。第二,大众传媒逐渐发达,对个人隐私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沃伦之所以写《论隐私》一文,就是因为波士顿的报纸对其夫人所举行的社交活动进行报导,其中涉及到其夫人的一些私人的、不宜公开的私生活的描写,涉及一些男女关系问题,这使华伦感到非常愤怒,他认为当时报纸几乎成为了黄色新闻报导的媒体,对个人的隐私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为了与这种现象进行斗争,他就与布兰戴思合作,撰写了《论隐私权》这篇文章。可以说,传媒对隐私的侵害、威胁是隐私权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第三,科技的发展。一些科技产品,使得对人们隐私的侵害变得更为容易。比如象一些高倍望远镜、红外线扫描仪、透视仪等等。美国法律最初禁止拦截他人信件,后来才发展出了禁止电话窃听,认为其构成了对隐私的侵害。有一个很著名的案例,就是警察用红外线对某个人的房子外面进行扫描,来探测原告房子里面是不是有毒品,按照美国传统普通法侵权的概念,必须进入到他人的房间才构成非法搜查。如果是普通法上的非法侵入(trespass),非法侵入必须进入到房间里面。但是现在警察采用红外线扫描来检测原告的房屋内是否藏有毒品,他在街道上离房屋还有一定距离的地方进行探测,正好被原告发现了。原告就到法院起诉。后来专家就探讨这个问题,在房间外面扫描算不算搜查呢?同时,这个问题涉及很多问题,首先涉及到宪法第四修正案,非法搜查的概念;其次,涉及到在普通法中是不是构成非法侵入的问题,红外线在外面扫描算不算侵入到房间内呢?然后是不是构成对隐私的侵害?最后,法官认为已侵害了隐私。这里面也可以看出,高科技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侵害隐私的问题。电脑合成技术非常发达,比如说,我们在照相馆照的像,或者把它放到网上以后,可能就会被一些搜索引擎汇集到一起,有可能就会通过电脑合成技术把你的头像和别人的胳膊、腿组合,嫁接形成另外一个人,这个人好象还是你,但是又成了另外一个人。现在许多人在研究,现在拍成的这些电影将来都可以制成数据库,以后可以通过电脑合成技术把这些死去的演员的形象再生,可以和现代的演员一起来表演,组合成新的影片。美国一个著名的电影公司协会的主席曾经预言,未来的电影拍摄可能在不需要演员的情况下,凭几个电脑工程师用电脑就可以拍摄出新的影片,而这些影片可能是把活人和死人交织在一起。这可能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但这里面就提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对个人肖像的保护。在美国,对肖像的保护被认为是隐私的范畴,这样就对个人的隐私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其次,声音克隆技术。现在很多人在研究,声音可以通过一种程序先进行分解,分解以后,它可以和别人的声音进行嫁接,也可以和你的形象嫁接。日本已经发展了一种技术可以将某人一小时的讲话复制下来,将每个词和技术复制下来,实现一种声音的克隆。可能未来有一个人他站在电视里面讲话,声音完全可以和他的讲话一样,但不是他的讲话。这种技术现在已经得到很大的发展。现在AT基因技术可以记载个人的遗传密码和生命信息。从基因里面可以了解个人的疾病史,一个新生儿降生的时候,如果拿到这个孩子的基因组图,可能就把他未来生命的奥秘都揭露出来了。同时,这种技术只要抽一个人的一滴血,就可以把他遗传的密码都了解。这样会带来很多严重的后果,比如说,一个人如果家族史上有什么疾病的,保险公司可能就不会对他投保了。甚至死者的基因如果被披露了的话,假如他身上携带某种变异基因的话,都有可能造成人们对死者或者家庭成员的歧视,等等。所以,这些问题都是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给我们带来对隐私的侵害。为什么现在隐私权越来越重要?我想,这也是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对隐私的侵害越来越容易,因此,就越来越需要法律对隐私强化的保护。四三,特别是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互联网确实使我们进入了信息爆炸的社会,我们在互联网上看到强大的搜索引擎,它能把全世界每一个网站里面的信息席卷到搜索引擎里面来。我们坐在家里面打开电脑,可以搜索到全世界每一个角落里面的信息,同时,也可以搜索到某一个人的所有信息。例如,一个人去住店,我现在对你的身份有怀疑,你把你的身份证或者名片递给我以后,我打开电脑把你的名字输入进去,上面可能出现你个人的所有信息。互联网一方面给我们带来了大量的信息,另一方面又使我们的隐私受到很大的威胁。如果通过互联网对个人隐私进行非法披露,是向全世界传播,比任何一个传统媒体的侵害更为严重。所以,网络对隐私的挑战可以说是空前的。现在美国正在讨论网络间谍问题,有的是装在硬盘上,有的是隐含在有关的服务器里面。我在美国的时候,看到几次电视节目都在讨论这个问题。有一些计算机公司生产出厂的电脑里面就装上了这种设备,然后个人登录什么网站,有什么偏好,你的电子邮件等等,它的服务器一直都在监视着。一些公司把个人的信息资料收集起来,形成一个庞大的数据库,它可以拿着这种信息去卖钱。这种信息非常值钱。但是这样一来,对我们的隐私构成的威胁是非常大的。最近我看到美国迈阿密大学的一位教授撰写的一篇文章,他说美国的隐私是不是已经死亡了?他在这篇文章里面专门谈到日常的信息资料的搜集、在公共场所的自动监视的增加、对面部特征的技术辨认、电话窃听、汽车跟踪、卫星定位监视、工作场所的监控、互联网上的跟踪、在电脑硬件上装置监控设施、红外线扫描、远距离拍照、透过身体的扫描等等,这些现代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人们无处藏身,所以,他发出了“隐私已经死亡”的感慨。所以,他呼吁法律要进一步加强对隐私的保护。我想这可能是高科技带来一个副作用。这也提出来,隐私为什么在现代会这么重要?这不仅是美国的问题,这也是我们未来所要面对的一个新的挑战。可以说,隐私权新的发展,就是对隐私的威胁越来越突出,同时对隐私的保护越来越重要。二、美国对隐私的价值理念按照很多美国学者的看法,美国对隐私权价值理念,是建立在自由基础之上的。他们认为这是美国的一个基本价值理念。美国在建国以前,就有一批被认为是清教徒的人认为,英国过于腐败,太奢侈了,他们来到美国,要谋取一种新的生活。这些人称为保守的清教徒。现在这股力量在美国仍然是很强大的。但是这些人在建国以前一直受到英国人的压迫,所以他们以自由作为追求目标。这种理念对美国隐私权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影响。我看到美国最近在讨论,美国的隐私和欧洲大陆隐私概念的区别究竟在哪里?耶鲁大学有一位教授叫Whitman,他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影响很大,现在普遍认为他的这种观念是正确的。他认为,二者实际上的区别在于,美国的隐私权观念是建立在自由基础之上的,而欧洲建立在人格尊严基础之上。欧洲人在民法上为什么那么强调隐私呢?实际上是为了维护人格尊严。但是美国人不是这样认为的,美国人之所以要保护隐私是为了保护人的自由。从沃伦和布兰戴思谈独处权,就认为独处就是自由的一个基本范畴,后来发展为私生活的自由、自主,强调的都是以自由为隐私的基础。欧洲为什么会以人格尊严为隐私权观念的基础呢?Whitman专门探讨了这个过程,其中主要以德国为典型的例子。德国的隐私权是在战后发展起来的。德国人深受纳粹的摧残,因为纳粹摧残了人格尊严,他们在反思纳粹统治的悲剧的时候,认为更应当恢复的是人格尊严,所以战后德国基本法第2条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发展个人人格。”并且规定人权以人格尊严不受侵害,但没有提到自由。而基本法把人格尊严确定为基本源泉的价值以后,又成了德国法院解释一般人格权以及解释隐私权的一个基础。Whitman提到,因为这两种价值理念的区别,所以产生了美国的隐私权和欧洲的隐私权很多是不一样的,而且实际的做法差别也都非常大,比如他举了很多例子,也是一些很有意思的现象,例如给小孩子取名,美国人认为取名的权利完全是父母的权利,属于个人自由。但在欧洲不是这样,在欧洲的很多国家,是不能随便给小孩子取名字的,父母给孩子取名必须报政府批准或登记,涉及到贵族的名字是不能随便取的。美国人曾经和欧洲人讨论这个问题,美国人对这件事情很不理解,但欧洲人认为这也关系到人格尊严问题。假如父母随便给小孩子取一个名字,叫做阿猫、阿狗,就损害了小孩的人格尊严,政府会干预的,目的就是保护小孩子未来的人格尊严-你要给他一个体面的名字。再如在法国,一个人他把女朋友的裸照公布到网上了,最后这个人被判刑,认为他没有经过女朋友的同意公开其照片,构成了刑事犯罪,侵害了人格尊严。但在美国类似的案例有不同的做法。有一个很保守的电视评论员是专门进行道德说教的,没想到她年轻时候的裸照被她男朋友公布出来了。她后来就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既然你的裸照已经公开,就不应该禁止将其裸照放在网络上公开。这个诉讼进行了很长时间,但是法官依然没有支持她的要求。1996年一个法国法院发现,一个雇主侵害了雇员的权利,因为他被迫要交出某种东西,对保护个人的名誉方面要作出某种限制,但美国法院不情愿作出这种限制。例如在法国,某个人参加了同性恋的游行,但禁止他出版游行的照片,理由是他和朋友在一起的照片不愿意让他人知道,但美国不赞成这样,认为公开游行就应该允许他人拍照。Whitman就说:为什么美国人对这件事看得不是那么重要?而欧洲人看得那么重要?这就涉及到对人格尊严的理解。美国人并不认为人格尊严是那么的重要,这可能是观念上一个很大的差别。再比如,涉及到信息隐私的问题。我们现在讲信息制度真正发达的还是美国。银行把有关个人信用的一些信息都收集起来,可以向特定的人披露,比如说,相关的银行等等。但欧洲人不理解,觉得这样的做法是侵害个人隐私的。尽管美国和欧洲达成了一个安全港协议,欧洲要求美国强化对信息资料的保护。但是欧洲直到现在还抱怨美国对个人的信息资料的保护太差了。欧洲人认为,这是涉及到个人的人格尊严问题。但Whitman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美国人大都支持银行的做法,因为这涉及到交易自由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交易的自由更为重要。所以,我认为,这对理解整个隐私权的内容可能会有很大的帮助。再比如打官司,美国人在打官司之前,允许民事诉讼的另一方,例如原告,可以搜集有关被告的私人情况去搜集,调查,了解,然后可以在法庭上对这些东西进行攻击。欧洲人绝对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律师怎么能够随便去搜集别人的资料呢?所以,我想,理解这一点可能对理解美国对隐私的观念以及制度有帮助。所以,从美国的隐私权概念来看,隐私在各国的价值观念是不同的,它是受各国的文化传统、历史习惯等都因素决定的。但是我认为,隐私的价值应该兼顾自由和尊严,而不能仅仅单方面的考虑某一个方面的价值。三,美国隐私权的特点美国对隐私权从性质上来看,可以说是双重的,既是宪法上的权利,也是普通法上的权利。在隐私权最早出现的时候,实际上是普通法上的权利,沃伦和布兰戴思起初讨论隐私权的时候,是认为隐私主要是普通法中的侵权法应当保护的权利。事实上,他们是把它看作是一种侵权法上的权利。后来到20世纪60年代的时候,普洛塞(美国非常著名的侵权法专家)认为
本文标题: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110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