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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2、职业危害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3、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6、职业危害告知制度7、职业危害申报制度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0、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的报告12、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13、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公司文件文号:公司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年月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部门。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组长:XXX(二)、副组长:XXX(三)、兼(专)职负责人:XXX(四)、成员:XXX(五)、图表:(六)、工作职责:1、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其他:公司(单位盖章)年月日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包括:最高决策者的承诺,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3、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4、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5、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6、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7、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五、车间主任职责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把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公司(盖章)年月日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一、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2、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3、技改、技引要求;4、职工的合理要求。二、事项、实施日期、实施部门和经费预算事项实施日期实施部门经费预算实际费用1、工作环境改造、生产工艺改进2、职业病防护设备配置与维护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更换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5、接危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6、职业卫生宣传7、职业卫生培训8、危害作业岗位警示标识设置9、职业病人诊疗10、其他三、验收与考核负责人(签名):公司(盖章)年月日职业卫生培训与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提高管理者的职业病防治水平,确保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后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便于更好地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降低职业危害风险,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卫生培训(一)最高管理者、职业卫生主管应当参与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职业卫生培训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组织和实施,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在岗劳动者,必须参加本单位定期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周期根据需要确定,至少一年一次。(四)新入职、转岗及临聘人员,其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时,必须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五)培训内容:1.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2.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预防知识;3.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二、职业病危害告知(一)人事部门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的职责:1.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2.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3.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劳动者。4.将本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上报所属辖区监督管理部门。6.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职责(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2.负责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3.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4.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劳动者的作业工种。(二)人事主管部门: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二)采购部门:及时向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报告本单位所用设备、材料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二、上岗前体检的管理(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和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二)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三、职业禁忌症的管理(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四、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劳动者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劳动者。(二)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劳动者。(三)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应当妥善安置。(四)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五、离岗管理(一)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二)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三)劳动者离开本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本单位将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四)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
本文标题: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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