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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火贸易浅析摘要21世纪,军火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军火贸易与政治有着紧密的联系,有些国家在达成军火交易的时候往往附带其他政治要求,把军火作为国际政治博弈的筹码。不过近些年来,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军火出口也呈上升态势,甚至出现了出售核潜艇的局面。在本文中,我们首先简单介绍了何为军火贸易,以及其区别于普通商品交易的特点所在,也分析了当今军火出口国对于出口军火的两种不同态度,即单纯为了经济利益以及为了达成政治目的而兜售军火。然后我们分析了国际军火管制的相关国际法,从总括性的人权法,到具体的武器管理条例,解释了对国际军火交易进行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可能性。除开相关法律的介绍,接下来介绍了全球在过去5年里军火贸易的主要情况,数据表明,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军火交易第三的大国,故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分析了中国军火交易的相关情况,并对我国的十大军工企业集团及其改革过程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关键词:军火贸易;国际法规制;军工企业;军转民目录一、军火贸易概述..........................................................................1(一)军火贸易内容.....................................................................1(二)军火贸易主要特点.............................................................1(三)出口军火的目的.................................................................1二、军火贸易相关法律...................................................................2(一)对军火贸易进行管控的必要性.........................................2(二)监管的可能性.....................................................................2(三)相关国际法.........................................................................2三、全球军火交易现状...................................................................3四、中国军火贸易..........................................................................5(一)我国军贸基本情况................................................................5(二)中国的军工企业集团............................................................5结语.................................................................................................7参考文献.............................................................................................81一、军火贸易概述(一)军火贸易内容首先,我们需要定义军火。狭义上来讲,军火指不同类型的武器,主要是飞机。军船。导弹、大炮以及确保其应用的技术手段以及弹药。不过在市场上军火的概念包括用于军事行动、部队训练的武器和设备、军用配件、武器生产所需要的设备。需要注意的是,核武器作为当今国家威慑的“最终手段”,并不是国际市场上的销售产品,故在此不做讨论。其次,对军火武器的分类。各种武器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而进行分类,如作用(防守和进攻)、工作原理(冷兵器,火器,核能器,激光器等)、兵种(步兵、坦克、摩托化的步兵部队、炮兵、航空、海军、特种部队等)、生产国家和其他技术特性。从政治角度看,第一个标准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攻击性武器的购买者,在国际市场上通常会被认为是潜在的武力攻击者,无论这些武器有没有被用到实战中。在国际惯例中,在编写军火出售统计资料时通常根据兵种的标准进行分类。因此,我们可以总结所谓“军火”包括了各种各样的武器装备,并且包含为了使武器装备达到可使用状态的辅助设施等。(二)军火贸易主要特点军火市场是一个很特殊的市场,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国际军火市场是国际军事和经济联合的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军火贸易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进出口,它不仅仅让出口国家赚取利润,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了世界政治局势和进口国家的政治政策,增强了盟国的军事力量。军火贸易不仅仅只是经济利益上的需求,更是为了增强国防,保护进口国国家利益的需要。其次,国家垄断现象的存在,只有国家机关有权利在军事技术合作中进行对外贸易活动,各国政府才是市场上真正的交易主体。不同于普通商品市场上的诸多出口商自由竞争,军火贸易都是在政府的授权之下,军火商拿到出口的许可证,才能进行相关活动。各国对于军火贸易的管制非常严格,包括贸易的对象、时间、数量、种类等等,干预的程度也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最后,经济利润让位于政治需要。军火贸易本质上还是一种军事经济,必须首先服从政治和军事的需要。军火贸易一般是在同盟国、中立国之间进行。即使经济利润的诱惑再大,敌对的两国之间也不可能发生军火贸易,例如美国与前苏联、英国与阿根廷、印度与巴基斯坦之间。(三)出口军火的目的军火贸易对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武器的交易可以同时解决几个问题:经济利益问题,军火贸易是国家创汇的一个重要手段;政治军事布局,通过对盟友的武器输送达到国家在全球调整政治集团实力的目的。因此,国际军火贸易也产生了两种不同的“风格”。一是以法国和巴西为代表的经济利益为主的国家,法国把军火出口作为弥补外贸逆差、支付石油帐单、提供就业岗位的重要手段。法国的高级领导人出访时,经常带着订单顺便推销军火。除了核武器系统和战略导弹系统禁止输出外,法国对其余军火输出原则上都开绿灯。巴西1975年正式开始对外销售军火,生产的都是常规武器,基本上是有什么卖什么,谁要买就卖给谁,把获取经济利益作为军火外销的主要目的。1二是以美国和前苏联为代表的政治、军事利益至上的国家。美苏模式中,军火贸易1李霖.国际军火贸易[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8:14.2的对象必须经过仔细的选择,禁止武器装备向与本国最高利益对立的国家输出。即使通过“资格审查”关,购买国也不能确保买到心仪的武器装备。因为美苏对出口范围有严格规定,本国军队尚未装备的武器不得出口,尖端技术武器未进行防扩散改良之前也不得出口。购买美苏军火的国家必须作出承诺,未经卖方许可不能把武器装备转让给第三国。1当然,美苏模式也不是完全不顾经济利益的。尤其是在苏联解体后,国际军火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现在,连美国也越来越注重军贸的经济作用,美苏模式已经是一个相对概念。二、军火贸易相关法律(一)对军火贸易进行管控的必要性对军火贸易进行必要的国际法规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也是符合人类发展共同利益的,过度、无序的军火贸易主要有这些危害:第一,直接的经济损失。战争的爆发刺激军火贸易的规模,而军火贸易亦有可能加大战争爆发的可能性,非洲国家因战争而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3000亿美元,其中每年的损失就高达180亿美元;第二,人道主义灾难频发。非法军火贸易造成巨大的生命损失,非洲每天有1000人因为战争而直接死亡,间接死亡的人数超过14000人2,小型武器的扩散和流转使得暴力犯罪频发,这些也严重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的安全;第三,人类发展成本增大。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人权的基本构成要件,人类有权追求更好的生存条件,但是一些国家将巨额的资金投入到军费开支和军备竞赛之中,而忽视了基本医疗、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的投入,这就使得当地居民的社会福利状况进一步的恶化。此外,国家之间不受约束的军火贸易活动会造成当地局势的紧张,使得维持相关地区和平发展的成本不断增大,长此以往会消解人类社会的发展成果。因为社会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对军火贸易的过多投入会相应的减少社会成员的社会机会,最终导致社会福利状况不能进一步的改善。第四,不利于公平、正义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形成。有研究表明当今军火贸易的流动主要是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国家,从富裕国家流向贫穷的国家,从民主国家流向独裁政权。第三世界国家更加频繁的参与到军火贸易之中,成为武器的主要扩散目的地,而这些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普遍落后,这种流动趋势会进一步加大国家间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正是因为有这么多潜在或已经存在的危险,对军火交易进行管制已成为了国际共识。(二)监管的可能性对军火贸易进行国际法规制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1、军火贸易不仅属于国家内政范畴。当今军火贸易的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其中,每一笔军火贸易都会改变国家间的力量对比进而对国际局势的变化产生影响,因此对军火贸易进行法律规制存在空间;2、对军火贸易进行规制与国际法的价值契合。国际法的法价值中也蕴含着正义、安全等要素,对军火贸易进行规制的目的在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稳定,保障人类的基本权益,同样符合人权法的精神。(三)相关国际法1李霖.国际军火贸易[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8:14.2Africa'smissingbillionsinternationalarmsflowsandcostofcon-flict.OxfamBriefingPaper.2007[EB/OL].[2013-09-07]3国际上关于军火武器的法规有很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起总括性的国际人权法,如《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宪章》。因为军火贸易通常与战争联系在一起,战争会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世界安全秩序带来危害,正是基于保护人权的精神和维持和平的目的,军火贸易才应该受到应有的管制。二、国际人道法。人道法其实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战争法,它保护的是不直接参加战争的平民百姓和已退出战争的战斗人员。代表性的有日内瓦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化学武器公约》等。这些公约对于特殊武器的限制是对军火贸易进行规制的依据,它为管制军火贸易提供了最基本的参考。三、武器禁运类。是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对另一个国家(或国家内部的团体)的行为表达不赞成态度的一种方式,被广泛地用作实现国家政策目标的工具1。一旦一国被列入武器禁运名单,其他国家便不能与其进行军火贸易,这一禁令的效力来自于联合国,因此一旦禁运令成立,各国就应该严格遵守。四、常规武器贸易规制类。这一类的主要法律是《武器贸易条约》全球第一部对常规武器贸易进行全程监管的国际公约,目的在于防止非法的武器转让可能导致的战争罪行以及人道主义灾难,它主张为国际武器贸易建立可行的共同标准,具体包括国家管制制度、常规武器贸易清单制度、武器贸易的全程管控、武器贸易审批许可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国际合作与援助。三、全球军火交易现状近年来,全球军火交易额稳步上升,特别是在一些热点地区不断升温,对全球安全结构和地区安全态势造成重大影响,也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2015年3月16日,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发布的军火贸易研究报告显示,在过去额5年终,全球热点地区军火交易持续上升。2010~2014年全球军火交易较2005~2009年增加了16%。世界五大军火出口国(美、俄、中、德、法)占到世界军火贸易总额的74%,而其中美国与俄罗斯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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