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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一)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采取抽查的方式,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设立现场机构,派驻人员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二)质量监督工作分类1.按性质和要求不同进行分类,监督工作可分为:应及时完成的工作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工作两大部分。2.根据监督对象的特征,监督工作可分为:质量行为监督和实体质量监督两大部分。(三)质量监督工作内容(1)应及时完成的工作可概括为“一审批准与备案、二项确认要提前、三项核备及时做、四项核定资料全、五项复核进场时、六项编写要全面、七项参加(列席)全做到,监督工作才圆满”。一项批准:即批准新质量评定表格。工程项目中遇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根据单元工程的技术要求(如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说明书等)制定施工、安装的质量评定标准,并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的统一格式(表头、表身、表尾)制定相应的质量评定表格。按水利部办建管[2002]182号文规定,上述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和表格,地方项目须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批准;流域机构主管的中央项目须经流域机构或其委托的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流域分站批准,并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备案;一项审核:根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法人应负责提出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一项备案:即质量缺陷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二项确认:①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②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四类。其中枢纽工程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三项核备:①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②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③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不包括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四项核定:①外观质量检验评定的项目、评定标准、评定办法及评定结果由项目法人及时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定。②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③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④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五项复核”:①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②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③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④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⑤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包括工地实验室和第三方实验室)。上述复核应在该单位中标签订合同后进行,一般可在中标单位进场后或开始履行合同时进行。六项编写:①编写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此项工作在完成监督注册后进行;②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此项工作在项目站成立初期和年初进行;③编写质量检查结果通知书,此项工作应在每次检查进行后;④编写质量监督报告或总结,此项工作在工程出现较大问题或工程完成一个阶段目标或工作告一段落,需向上级汇报时进行;⑤编写质量监督月报,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管理活动、施工动态、质量监督工作成果等及时进行报告;⑥编写施工质量评价意见、监督工作报告,此项工作在相应的阶段验收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七项参加(列席):①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②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③列席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④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⑤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除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外),并宣读其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意见;⑥列席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会议;⑦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专项验收是否参加?)(三)质量监督工作内容(2)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工作可归纳为“八项监督检查”,也可概括为:“一体系,二规范,三行为,四‘三检’,五检测,六制安,七材料,八检验(评定)”。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行为、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行为、施工单位实体质量控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三检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的人员资格、人员配备及内控制度进行检查。对有关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质量监督工作内容(3)质量行为监督主要是对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的监督A.机构B.人员C.规章制度D.机构运行质量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对质量体系的建立情况抽查一般在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参与工程建设的初期进行,对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抽查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制定监督计划,按计划进行。(三)质量监督工作内容(4)实体质量监督A.监督检测B.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C.工程质量核备与核定D.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E.工程质量举报调查与处理(三)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四)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程序(一)监督登记注册(二)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三)监督工作计划(四)按时完成应及时完成的监督工作(五)组织开展抽检为主的监督工作(六)做好验收阶段的监督工作(七)完善质量监督工作档案
本文标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戚世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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