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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2、索赔报告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3、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2)索赔成立条件a)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b)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c)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4、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5、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过协商双方达到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理想方式。如达不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解决8、审查索赔证据(1)合同文件;(2)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4)施工现场记录;(5)施工会议记录;(6)工程照片;(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9)检查和试验记录;(10)汇率变化表;(11)各类财务凭证;(12)其他有关资料。
本文标题:索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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