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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问题王淑仙研究员中国医学基金会新药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2004.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是规范药品注册行为,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法律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35号令2002.12.1施行(十八章,208条)对药品分类、技术要求、保护制度等作出相应的规定。制定原则:●符合WTO的基本规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药品审评公开,公正,公平,效率的原则新药定义的改变药品审批制度的统一药品标准管理的改革进口药品管理的变化药品再注册制度药品监测期制度的建立规定明确、公开透明、系统完善,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药品注册管理体系,将原有的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仿制药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药品注册工作程序,及补充申请、进口分包装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整合,形成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品技术审评的两个战略转移内部审评,重临床审评药品技术审评是对药品上市准入风险与利益的综合评估,在药品市场准入上体现为对药品经济行为的管理和控制.药品技术审评是一项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专业,没有任何一个自然学科和管理学科可以全面地替代药品技术审评工作具备综合性、组织性、社会性特质。药品审评机制改革改革审评思路-科学性1、”宽进严出”,提高管理的科学性。2、将具体品种的审评转变为横向比较,相互借鉴,提高审评质量。3、将审评视野从国内转变为国内外全面审视,提高审评的科学性。4、将只重视审评转变为审评监督并重,提高审评的严肃性。深化药品审评机制改革审评的科学化坚持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与科技发展同步的原则;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审评的透明化药品审评的透明,是杜绝审评中不公正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程序透明信息透明技术要求透明沟通机制透明体现审评的一体化要实现体制上的重大改变,省局人员是中央政府的派驻人员,实现完全垂直管理要实现药审中心、中检所、药典会全部公务员管理,并且允许评定技术职称要按照实际药品申报量来确定人员编制,以实现动态管理,确保审评质量要明确审评部门职责,建立审评部门有效的沟通机制审评模式改革-规范性1、将一年两次的审评会议改为月会制,提高了审评效率2、将专家只审评具体品种改为审具体品种和对某一类问题的咨询相结合,真正发挥了专家的作用3、将审评意见的不规范改为审评意见的规范化,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4、将完全依靠专家审评改为专家审评与内部审评相结合,加大了审评人员的责任5、将受理、发放批件的随意性改为计算机的有序管理,方便行政相对人6、将省局初审改为省局与国家局一体化审评,避免了重复交叉审评程序改革-可操作性,公正性、公开性1、全部实现计算机审评,以实现管理规范的目的2、建立了严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以达到严格的目的3、由监察部门每年跟踪具体品种的程序执行情况,以达到监督的目的4、在网站上公布审批动态,以达到服务行政相对人的目的审评信息发布方式改革–公众对信息的可获得性1、在SFDA网站上每日更新信息,并建立数据库方便查询2、在CDE和中检所网站上发布相关的药品审评信息3、定期编辑出版刊物,公开药品审批信息4、与各省局联网,沟通药品审批信息审评的国际化积极与WHO合作,实现我国药品审评机制与其基本要求一致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ICH活动,科学合理地采用其技术指南主动宣传我国药品审评体制,让世界了解中国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政府合作项目的落实在区域性合作组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定义明确*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即国内或者国外药品生产企业第一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包括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创新药-新的化合物实体和仅在国外上市的药品)(条例)●药品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作出是否同意进行药物临床研究、生产药品或者进口药品决定的审批过程,包括对申请变更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内容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机构。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法人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是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熟悉药品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6)药品注册申请的分类:*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进口药品申请*补充申请境内申请人: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境外申请人:进口药品申请*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药品的注册申请。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照新药管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生产已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正式标准的药品注册申请*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在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国家鼓励和支持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给予快速审批。(4)●加强对临床研究的管理,保证临床研究的质量和受试者的安全(3节,共23条),药物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药物临床研究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4)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I、II、III期临床试验,有些情况下可仅进行II期和I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药物临床研究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指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监督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申报与审批(99-106)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一)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非处方药的生产或者进口;(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三)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新的复方制剂。符合国家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注册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同时,将该药品确定为非处方药。不能按照非处方药申请注册的药品,经广泛的临床应用后,方可申请转换为非处方药。●药品注册时限的规定(175-191)药品注册时限,是指与药品注册有关的审查、检验以及补充资料等工作所允许的最长时间。●WTO的原则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利益。符合WTO的非歧视性原则、市场开发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增加透明度,实行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明确规定进口药和国产药在药品申报注册技术要求的一致性。再注册制度与国内药品相同(五年)。已获得中国专利的药品,其他申请人在该药品专利期满前2年内可以提出注册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批准生产或者进口。(13)未披露的数据的保护对获得生产或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它数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其它为经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的数据的申请不于批准,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已数据组除外。其他申请人在提出药品注册申请时,应当承诺所有试验数据均为自行取得并保证其真实性。★建立快速审批制度: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2.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3.抗艾滋病毒及用于诊断,预防抗艾滋病的新药,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的新药4.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治疗省级药监局:审查,提出意见国家药监局:在受理时,确定●新药监测期(70-7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设立监测期,对该新药的安全性继续进行监测期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新药的监测期自批准该新药生产之日起计算,不超过5年。对于不同新药,根据其现有的安全性研究资料、境内外研究状况,确定不同的监测期限。新药进入监测期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的新药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已经收到的申请退回申请人。监测期内的新药,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常考察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检验、监督的单位发现新药有严重质量问题、严重的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报与审批国家药品标准的定义和范围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及生产工艺等的技术要求。●《中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其他药品标准•《中国药典》收载•新药试行标准转正品种•进口药品•地标升国标品种•其他药品标准品种注:临床公告、新药保护期、过渡期、监测期、行政保护、专利的限制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品种申请人●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申请的药品与《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是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熟悉药品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6。•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11。•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5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分类申报资料(化学药品)1.药品名称。2.证明性文件。3.立题目的与依据。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1、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13、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二、药学资料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研究和文献资料。三、药理毒理资料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综述。29、临床研究计划及研究方案。30、临床研究者手册。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32、临床研究报告。四、临床研究资料申报资料(中药、天然药物)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相关要求报送资料。申报资料(生物制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三相关要求报送资料。申报资料说明申报的有关文件●《药品注册申请表》●省局受理通知单●省局审查意见●现场考察报告●三批样品药检所报告书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所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专利及其权属状态说明。•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承诺对可能的侵权后果负责。(第11条)原料药来源•国产原料药,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发票、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等复印件。•进口原料药,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等复印件。•变更原料药产地,获得批准文号后按照补充申请办理。辅料•合法来源。•符合药用要求。•必要时药检所检验合格后使用。质量研究试验资料•应当与已上市药品进行各项测试对比。•不能用理化手段测定结构和纯度的药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应当与上市药品相同。•口服固体制剂提供溶出度、释放度比较研究资料。质量标准•符合药典现行版格式,使用其术语和计量单位。•所用试药、试液、缓冲液、滴定液采用现行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及浓度。稳定性试验资料(有效期的确定)●明确批号、批量、包装、试验条件等。●长期留样考察时间。●提供详细的图谱资料。●结论应明确。•静脉给药:血管用药安全性试验。•肌肉注射:肌肉刺激性试验、全身过敏性试验。•皮肤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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