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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环评及技术评估要点第一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概况第二章第三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环评技术评估要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比较①②③污水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再利用,通过对污水的深度细化处理后,使处理后的水质满足某种水质的使用要求,进行再次循环使用的水水处理后的污泥处理,包括两个过程,即“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内容一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三级处理,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分析法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步骤长期低负荷运营,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率受到较大影响国内污水厂现存问题进水水质不符合要求,不但难以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严重时甚至可能造成处理系统崩溃存在高能耗、高成本的运营状况污水厂总体上自动控制化管理程度不高,也存在运转管理欠佳现象①我国现有的污水处理厂普遍采用生物处理作为主体工艺,生化法(包括厌氧和好氧)处理生活污水在目前是最经济、最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②在生物处理工艺中,广泛采用的是活性污泥法,另外还有生物滤池和膜一生物反应器等新兴的处理工艺和方法。③传统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和SBR法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主体技术。另外还有AB法、A/O法、A/A/O法、间歇循环延时曝气法(ICEAS)、循环活性污泥法(CAST,CASP)等,这些都是传统活性污泥法的衍生技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常用污水处理工艺比较工艺名称技术特点氧化沟法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变型,其曝气池呈封闭的沟渠型,具有很强的耐冲击负荷能力,但运行不稳定,不适用于北方严寒地区,占地大,适用中小规模处理要求。曝气生物滤池全工艺采用好氧处理,易挂膜、启动快,抗击负荷能力较强,耐低温,但运行维护操作麻烦,建构筑物较多,占地大,适用小型污水处理厂。传统活性污泥法处理单元多,操作管理复杂,能耗较低,运营费用低,且规模越大这种特点越明显,适用于大型污水处理厂。A2/0常用的二级污水处理工艺,可用于二级污水处理或三级污水处理,以及中水回用,具有良好的脱氮除磷效果。CAST发展于SBR工艺,有一定的生物除磷效果,在进水污染物浓度很低的情况下,CAST工艺可有效的防止污泥膨胀。SBRSBR工艺省去二沉池和回流污泥泵房,使布置更加紧凑,工艺流程简单,运转灵活,基建费用低,不适用大型污水处理厂。工艺选择一般要求:优先采用低能耗、低运险费、低基础费、少占地、操作管理方便的成熟工艺处理能力(万t/a)20以上10——2010以下常用工艺常规活性污泥法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AB法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生物滤池法不同规模污水处理工艺选择一览表①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②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7-2010)③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8-2010)④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⑤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2010)⑥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⑦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⑧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0)⑨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2-2014)不同污水处理工艺的技术规范:曝气池氧化沟二沉池项目特点A.选址合理B.工艺选择C.达标排放D.恶臭污水厂的恶臭几乎存在于每一个工段,主要污染源来自格栅及进水泵房、沉砂池、生化反应池、储泥池、污泥浓缩装置等装置,其中恶臭浓度最高处为污泥处置工段,恶臭溢出量最大的工段为好氧曝气池。恶臭的主要成分为硫化氢、氨、挥发性酸、硫醇类等。恶臭物质扩散衰减包括三维空间的物理衰减和经一定时间的日照、紫外线下的化学衰减。一般情况下,恶臭以无组织面源形式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污水管网2134环评工作重点消毒药剂(液氯)的风险防范措施5结合总体城市规划,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的规模、选址、及其污水收集系统根据污水的水质情况、出水水质要求、污水厂的规模、投资和运行经济效益,选择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考虑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确定防护距离提出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合理方案01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评价因子评价标准02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0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05环保投资于环境管理技术评估及审查重点04工程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02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建[2000]124号)0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①原则性要求②污水收集系统③污水、污泥、再生水处理工艺④二次污染防治①处理和管理要求②处罚条例04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01、《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第五十二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家相关技术规范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第21号公告“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的公告”主要针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污泥的排放和监测要求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4.1.2.2修改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4.1.2.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4.2.1.3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3.《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9.《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10.《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GBJ43-82)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2.《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1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1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另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适用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评价标准质量标准:①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部分城市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注: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②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③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④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排放标准:①处理后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②再生水利用可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③污水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④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⑤对于污水厂设置锅炉的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评价因子(影响)1.大气环境NH3、H2S、SO2、NO2、TSP2.水环境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3.声环境:均为连续等效A声级城市水系下游01符合防护距离要求03防洪要求05靠近污水污泥排放利用地段06符合城市总归和远期发展要求07《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AQ4209-2010)要求:“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卫生防护距离的大小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小于300m”环评的选址要求征地拆迁规模较小04土地利用现状及周边土地使用类型08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02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中的规划用地指标要求。设计规模是否能承载地区实际污水量的消纳处理,分为近期和远期,按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模,按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规模用水量与排水量理论上生活污水按估算用水量和排水系数测算;工业污水按排口污水计量设施或按给水量和排水系数测算,也可根据项目所在区域规划确定用水量,再根据排水系数测算排水量;用水量估算可参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见下表。污水性质城市污水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一类二类三类排水系数0.75~0.900.85~0.950.80~0.900.70~0.950.75~0.95进出水水质与去除率污染物名称CODcrBOD5SSNH3-NTNTP生活污水350~400150~200200~22030~3540~453~4城市污水≤500≤250≤300≤40≤50≤4污水厂进水水质基本要求单位(mg/L)有的污水厂同时可能接纳少部分区域工业废水,则需要根据工业行业类别对进水水质作出相应调整,为避免污水厂受到冲击,需将进水水质指标调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出水水质的确定方法:A.根据环境容量计算获得B.直接使用国家标准1.处理后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Ⅳ、Ⅴ类功能水域执行二级标准;2.再生水回用执行《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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