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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萍乡市城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和卫生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成立萍乡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评委员会”)。市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负责制定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检查组织协调、受理群众投诉、督查督办等工作。第三条考评对象: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开发区,承担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所担负的任务情况,分为A、B二类进行考核。A类:指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或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包括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B类:指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承担部分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包括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萍乡供电局、萍乡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萍乡分公司、中国移动萍乡分公司、中国联通萍乡分公司、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邮政局。第四条考评方法根据全国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管理要求进行级差管理,实行按级考评。将考评范围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区域为中心商业区、人口稠密区,主要公共场所等管理难度大的区域;二级区域为人口较稠密区,管理难度较大的区域,破产改制企业家属区、无人管理小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三级区域为一、二级区域以外的原考核区域。按级别设定具体扣分系数:一级区域系数为0.9,二级区域系数为0.95,三级区域系数为1.0。(一)日常考评。由市考评办牵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三区”派专人参加,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随机参与。1、城市“三区”城管执法:(1)城区道路(含广场、桥梁、人行天桥、绿化带、交通护栏):实行普检,主次干道全面检查,背街小巷每次抽检2-5条,同时分别抽检1条主干道和1条次干道的5个门面(查“门前三包”执行情况)。每检查一次计一次分(占月评分的60%)。(2)单位、居民社区:每月随机抽查两次,计两次分,每次抽检5-10个居民区、5-10个单位院落(占月评分的25%)。(3)河道、铁路沿线:每周检查一次,计一次分(占月评分的5%)。(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每月抽检两次,计两次分,每次抽检3个城中村、3处城乡结合部(占月评分的10%)。2、城市“三区”环境卫生:(1)城区道路(含广场、桥梁、人行天桥、交通护栏:实行普检,主次干道全面检查,小街小巷每次抽检2-5条,每检查一次计一次分(占月评分的60%)。(2)单位、居民社区:每月抽检两次,计两次分,每次抽捡5-10个居民区、5-10个单位院落(占月评分的25%)。(3)河道、铁路沿线:每周检查一次,计一次分(占月评分的5%)。(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每月抽检两次,计两次分,每次抽检3-6个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占月评分的5%)。(5)公厕:每月抽检两次,计两次分,每次抽查2-5所公厕(占月评分的5%)。3、城市“三区”市政、路灯、园林管护:实行普检,每检查一次计分一次。4、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考评实行抽检,每检查一次计分一次。(二)重点考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考评内容,对重点路段、重要区域出现的问题实行双倍扣分,计入日常考评成绩;凡参观、考察、迎检过程中路段或区域出现问题的,直接从当月总成绩中扣分。(三)每月考评:每月由市考评办组织相关人员对“三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公开检查。具体方式为:以抽签方式确定月检顺序;每区抽检2条主次干道、1条背街小巷、1个单位庭院或居民小区、1个(处)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1处河道(200米)或铁路沿线(200米)。如有缺项,每缺1项在工作量相对较大的项目中任选1项抽查1个(处),检查结果当日公开。(四)信息反馈:日、周、半月考评情况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被考评单位;月检反馈实行当场检查、当场讲评、当场亮分的方式进行。(五)交办督办:对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重要活动(会议)城市环境整治方案、市长公开电话、领导批示、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市民举报等问题,市考评办以《督办通知书》或现场交办的形式进行督办,凡交办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每次每项扣当月总成绩1分;未整改到位又不说明原因的,每次每项扣当月总成绩2分。月考评单位(部门)负责人缺勤的每人次扣当月月考评总成绩1分,有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当月月考评总成绩0.5分。第五条计分方法(一)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三区”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每月分别计分、分别排名、公布奖罚,年终兑现奖罚。(二)“三区”、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每月总成绩=日常考评成绩*60%+月考评成绩*40%-督办扣分。(数字城管系统建成后,月总成绩=数字城管系统自动生成成绩*60%+日常考评成绩*40%-督办扣分。)(三)“三区”、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年终成绩为全年每月成绩的平均值。(四)日常考评成绩计分公式:1、“三区”当月日常考评成绩=(“三区”城管执法工作当月成绩+“三区”环卫工作当月成绩+“三区”市政园林管护当月成绩)3-督办扣分。“三区”城管执法工作当月成绩=(当月日考评平均成绩+周考评平均成绩+半月考评平均成绩)*60%+月检成绩*40%(其中当月日考评平均成绩=当月日考评成绩之和÷当月日考评次数;周考评平均成绩=当月周考评成绩之和÷周考评次数;半月考评平均成绩=当月半月考评成绩之和÷半月考评次数)。“三区”环卫工作当月成绩=(当月日考评平均成绩+周考评平均成绩+半月考评平均成绩)*60%+月考评成绩*40%(其中当月日考评平均成绩=当月日考评成绩之和÷当月日考评次数;周考评平均成绩=当月周考评成绩之和÷周考评次数;半月考评平均成绩=当月半月考评成绩之和÷半月考评次数)。“三区”市政园林管护工地管理路灯当月成绩=(当月日考评成绩之和÷当月日考评次数))*60%+月考评成绩*40%。2、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当月日常考评成绩=当月日考评成绩之和+当月日考评次数-督办扣分。第六条等次评定:当月总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第七条考核奖罚:(一)奖励措施每年设立2000万元城市管理奖励专项经费,其中各区500万元、市财政配套500万元,市直机关部门各5万元。1、“三区”奖励办法:第一名奖励100万元;第二名奖励60万元。2、A、B类单位奖励办法:(1)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获“A”类第一、二、三名者,第一名奖5万元;第二名奖3万元;第三名奖2万元。(2)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获“B”类第一、二、三名者,第一名奖3万元;第二名奖2万元;第三名奖1万元。(3)单位考评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获当月排名第一的“三区”区委书记、区长(主任)和A、B类单位第一责任人,各奖励个人5000元;“三区”分管副区长(副主任)和A、B类单位直接责任人,各奖励个人3000元。(二)处罚措施单位考评成绩不合格且在本月排末名的“三区”区委书记、区长(主任)和A、B类单位第一责任人个人各罚5000元,分管副区长(副主任)和A、B类单位直接责任人个人各罚3000元,由市考评办兑现。(三)考核奖罚每月公布成绩,每季度汇总奖罚,每年底总兑现。被考评单位可从每月获得的奖金中提取20%用于奖励城市管理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第八条城市管理绩效考评每月考评成绩以书面形式专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市领导。每月考评结果排名、每季度奖罚情况以及城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姓名与职务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安源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湘东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市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城市管理项目的重要内容。月考评成绩连续两次排末名的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将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说明原因,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第九条被考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根据职责和本办法对所辖单位(部门)相关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报市考评办。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三区”城管执法日常考核评分标准2.“三区”环卫管理日常考核评分标准3.“三区”市政、园林管理日常考核评分标准4.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日常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三区”城管执法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序号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扣分标准一主次干道管理(含桥梁、人行天桥、广场)1.摊点入市场经营,无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现象;商业宣传、促销占道管理严格,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商业占道宣传、促销现象。有占道经营的,每处扣1.0分;有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现象的,每人(处)扣0.2分;商业宣传、促销占道有未经审批的,每次扣1.0分,超越权限审批的,每次扣2.0分。2.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店外施工、店外作业(含洗车、修车等)现象,无油渍污迹和污物等。有店外经营、店外放置杂物及其它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处扣0.5分;有店外施工、店外作业的,每处扣1.0分;地面、墙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5分。3.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挂杂物。有违章搭建的,每处扣1.0分;有乱堆乱挂杂物的,每处扣0.5分。4.临街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临街安装空调高度应离人行道地面2.0米以上;空调水和落水不得凌空排放。有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每处扣2分;一楼有雨阳棚、外置水龙头、不按要求安装空调及空调水和落水凌空排放的,每项次扣0.5分。5.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乱堆杂物、乱挂物品等现象。有乱搭窝棚的,每处扣1.0分;有乱堆杂物、乱挂物品的,每处扣0.5分。序号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扣分标准一主次干道管理(含桥梁、人行天桥、广场)6.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无围档施工或围挡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1分;施工进出口带泥上路的,扣1分;档外堆物或随意排放泥水的,每处扣1分。7.人行道上非机动车机动车划线定点停放、摆放整齐。机动车在人行道违规停放的,每台扣0.2分;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入线摆放的,每台扣0.1分。8.加强道路交通护栏执法管理,护栏上无贴挂商业广告、晾晒衣物被褥等不文明行为。道路交通护栏上有贴挂商业广告、晾晒衣物被褥等不文明行为的,每处每项扣0.5分。9.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有乱拉乱挂的,每处扣0.5分。10.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11.加强对辖区街道主要门店装修、安装招牌、施工围挡及人行道上摆放设置灯箱、广告牌、标牌、指示牌的执法管理。辖区街道出现违规装修门店、安装招牌、施工围挡及人行道上乱摆乱设灯箱、广告牌、标牌、指示牌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12.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含圈养)家禽;空隙地不得种菜。有饲养放养家禽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只(块)扣1.0分。13.“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到位,管理落实,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门店责任状签订不到位的,每个未签责任状的门店扣2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1.0分;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每处扣1.0分。14.加强对燃放鞭炮、抛撒冥纸、擅自搭设灵堂现象的执法管理。沿街有燃放鞭炮、抛撒冥纸、擅自搭设灵堂现象的,每次扣2分。15.加强对违规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途中抛撒污染城市道路行为的执法管理,有效遏制污染源。擅自处置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途中抛撒污染城市道路的,每项每辆(次)扣1分。序号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扣分标准二小街小巷管理1.门店、摊点规范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无违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和油渍污迹、污物,无沿街叫卖、擦鞋卖艺等现象;商业宣传、促销占道管理严格,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商业占道宣传、促销现象。有违章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2分;有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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