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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前知情同意制度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需麻醉的手术病人,在术前应由施麻醉者进行麻醉前访视。2、经麻醉前访视了解患者一般情况及病情,进行麻醉前评估后,与患者及家属进行麻醉前谈话。3、麻醉前谈话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拟施麻醉名称及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麻醉风险及防范措施等。4、让患方阅读麻醉知情同意书后,由患者本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在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签字。5、麻醉术前谈话及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应由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主班麻醉医师进行。6、患者本人无法签字或急诊、危重的患者拟实施抢救性的手术、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实施麻醉时,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与其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前来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或上级医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医疗主管部门或总值班,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7、术中需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检查输血治疗同意书,如没有,则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的医学文书。8、术中需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须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一)有一定损伤或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四)费用对患者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9、发生下列等情况(如需要改变麻醉方式,患者病情发生突然变化,特殊用药,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时,可根据医疗需要与患者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知情同意谈话并记录和签字。附一:麻醉知情同意书签署人资格认定一、患者本人是第一顺序知情者和签订者,在无委托授权和患者有独立民事能力情况下,患者本人可以签署麻醉协议。二、大型手术或危重患者必须由委托人签字,特殊情况包括患者声明必须自己签字或者拒绝委托人并有书面材料。三、对于无亲属急诊患者,签字人为患者本人,并且工友、同学或其他能够佐证的患者方人员进行双签字。四、有委托人者由委托人签字。五、对于无名或者特殊病人,按我院规定程序执行。
本文标题:麻醉前知情同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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