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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剖析作者:时间:2016-04-2519:50:00来源:罗山县纪委浏览:19216一、竹竿镇卫生院、楠杆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赌博案情:2015年3月15日(星期天)夜晚8点左右,竹竿镇卫生院会计张路、防保办主任张已勇、放射科主治医生朱勇、仓管员蔡从军四人在私人宴会后用扑克牌“扯牛”赌博,被竹竿镇派出所干警当场抓获。县卫计委分别给予张路、张已勇、朱勇、蔡从军4人警告处分。2015年4月22日傍晚,楠杆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李丹在伍家坡一居民家中与社会闲杂人员一起聚众赌博,被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干警当场抓获。县卫计委给予李丹警告处分。剖析:党员干部参与打牌赌博看似是小事,却是党员干部对自己放松要求,放纵享乐的体现。如果不对这些“小牌桌”狠抓严查,那必然会导致更大的思想滑坡,甚至由违纪变为违法。2015年以来,我县持续正风肃纪,开展专项整治,重拳出击“小牌桌”,风气明显好转。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以为然、耍小聪明,玩“躲猫猫”,到隐蔽场所参与赌博以规避查处,把纪律要求全然抛诸脑后。该案警示我们,防止“四风”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决不能放松,决不能掉以轻心,要重点查处顶风违纪、披上“隐身衣”搞“四风”者,做到露头就打。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中央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弛而不息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决不是“一阵风”,越往后要求越严处分越重。二、县运管局工作人员公车私用案情:2015年3月30日—31日,罗山县运管局庙仙乡交管站副站长李强将豫SJ2037号交通执法车停放在某小区院内,违反了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当群众到县运管局办公室举报该问题时,县运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冷硬,造成了不良影响。责令李强写出深刻检查,进行诫勉谈话,并追缴车辆损耗费和燃油费;责令县运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龚朝辉、闫猛、胡广、李芳、阚巍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罗山县运管局副局长杜新安写出深刻检查;责令罗山县运管局开展纪律整顿。剖析:公车姓“公”不姓“私”,不是“免费的蛋糕”,即便享有工作以及职务之便的人,也决不能把公车看成可以随心所欲使用和支配的私有财产。己不正焉能正人,李强作为单位班子成员,更应该严于律己,做好表率。然而,李强却认为公车私用是小事,将交通执法车停放在某小区院内,不把纪律当回事。当群众到县运管局办公室举报该问题时,县运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冷硬,造成了不良影响。该案警示我们,公车私用这股歪风必须刹住,车改以后更要盯住公车私用以及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等行为,决不能听之任之。要坚决破除“不把纪律当回事”的积习,把纪律挺在前面,盯着一些人不以为然、习以为常的“小节”,动辄则咎,时刻向党员干部敲响警种,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三、姜传玲、罗先德、桂行辉等大操大办案情:2014年11月10日,东铺镇新湾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姜传玲将家由新湾村搬至东铺镇街上,当天搬家宴客12桌,收取礼金17500元,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姜传玲党内警告处分。2014—2015年,潘新镇陡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罗先德先后两次为其孙女大抄大办喜庆宴席,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给予罗先德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2015年11月22日,石材园区徐楼村党支部书记桂行辉为其女儿出嫁,在易店小区搭棚举办婚宴,摆酒席16桌,参加婚宴人数160多人,收受礼金43350元,动用婚庆车辆8台。经石材园区党委2015年11月25日研究决定,给予桂行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剖析:有些党员干部借礼尚往来之名,大行敛财之道,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信阳市委向社会公布了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四严禁”,对操办的事项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县纪委加大了查处力度,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但是,姜传玲、罗先德、桂行辉在高压严惩之下仍不收手、不收敛,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借机敛财,造成了不良影响。该案警示我们,明令禁止的事,就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对触犯纪律“红线”者,就要坚决查处。四、县新区管委会原纪委书记罗贻来伙同他人行贿案情:2013年5月至8月,罗贻来伙同他人为了低价获得正阳县武装部东边广场附近一宗土地的开发权,两次送给正阳县原县委书记赵某某共计人民币120万元。2014年6月4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罗贻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12月12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罗贻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剖析:从执纪监督工作的新区管委会纪委书记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什么造成这一转变?是贪欲。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正是贪欲之门打开,为了获得特殊照顾,他不择手段,大肆行贿,最终害人害己,成为阶下囚。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贪欲是横在党员干部面前的一个巨大的“火坑”,稍有不慎,就会跌入坑内。该案警示我们:党员干部应时时警醒,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克制私欲,保持廉洁。五、东铺卫生院院长刘理胜违规发放补贴案情:2013年1月初,罗山县东铺卫生院院长主持召开院班子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因班子成员出差较多,从2013年1月开始,为每个班子成员发放200元差旅补助,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刘理胜、万光安、廖波、闻书才4人每人每月从财务领取200元差旅补助,每人共领差旅补助3600元,共计144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理胜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4400元收缴上交县财政。剖析:“班子研究”不是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挡箭牌”,更何况自己研究为自己发放补助。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权力,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成为一种思想自觉、行为自觉,决不以各种理由和原因而触碰“底线”、“红线”。六、县住建局昱晟房地产评估所违规收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案情:罗山县住建局昱晟房地产评估所无视上级规定,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11月6日共向群众收取新房评估费128份计款284280.00元。为了严肃纪律,县纪委决定对县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县住建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住建局评估所所长左文福及相关人员予以纪律处分;限期将违规收取的128份评估费退还群众。剖析:不注重学习、宗旨意识缺失是造成左文福违反党纪的主要原因。201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该文第六项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县住建局评估所无视上级规定,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违规收费,侵犯了群众利益。国家的一切公职权力机构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一切为了人民”是我们工作的宗旨和准则,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利用职务之便,搭车收费,必将受到惩处。七、东铺镇康店村党支部书记任强乱收费案情:2014年7月,全县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东铺镇安排由各村完成该项任务,任强同其他村干部商议决定,先向被登记的危房户每户收取20元费用,待镇政府的补助经费下拨后再还给群众,共向105户危房户收取2090元,此事违反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属乱收费行为。县纪委给予任强党内警告处分。剖析:法制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是当前村干部违纪的主要原因之一。开展危房现状调查、做好危房改造是乡镇每年都要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任强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对国家方针政策缺乏了解,擅自同其他村干部商议向危房户收取额外费用,加重农民负担,违反国家政策,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根基不牢地动山摇”,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党纪法规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八、定远乡徐楼村章永朝等村干部私分水稻保险款案情:2008年至2014年,章永朝、戴大志、王爱萍先是以村集体资金购买水稻保险,共获取并私分水稻保险赔偿款28940元,每人分得9646.70元;后三人又以个人缴费方式购买水稻保险,套取并私分保险赔偿款共计31779.47元。2014年7月,章永朝、戴大志、王爱萍分别将其私分及骗取后私分的水稻保险赔偿款11557.16元、17820.74元、7820.74元上缴县财政。县纪委分别给予章永朝、戴大志、王爱萍开除党籍处分。剖析:“欲如野马不可纵”,私欲膨胀、贪婪无度,是导致章永朝、戴大志、王爱萍违纪的主要原因。作为村干部,本应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可是个别村干部却存在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一心只为满足个人私欲,贪占和侥幸心理严重,不顾党纪条规,触犯法律红线。事实证明,伤害百姓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必将受到严惩。九、朱堂乡马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明禄、村委委员卢力挪用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账案情:朱堂乡马河村共有生态公益林2340亩,2010年至2013年马河村共收到上级拨付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35100元,作为村集体收入入账,并全部用于村级各项经费支出和公益支出。按照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有关规定,该笔资金由村集体领回后,应下发给村民和支付护林员报酬,马河村委会上述问题构成挪用上级补助专项资金行为。2011年,马河村委会将王洼茶园对外发包,承包费16万元未入村集体财务帐,而是由村委委员卢力保管,形成账外账,用于村各项支出,违反财经纪律。县纪委分别给予刘明禄、卢力党内警告处分。剖析: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拒绝监督的干部终究要犯错误。权力失监,是刘明禄、卢力违纪的主要原因。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行使监督机制不健全,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任意挪用上级补助专项资金,私设账外账,违反财经纪律。该案警示我们:身为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做到“懂纪律、守规矩”,不越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十、子路镇罗寨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永生、原村委会主任陈绵虎截留养老保险资金案情:经查,2011年至2014年间,罗寨村共收取群众上交养老保险金403441.7元,实际上缴镇财税所393220.4元,余款10221.3元被截留。其中:杨永生截留8221.3元,用于本人家庭生活开支;陈绵虎截留2000元用于偿还本人因公支出垫付的款项。县纪委分别给予杨永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绵虎党内警告处分。剖析:权力失监、心存侥幸是杨永生、陈绵虎违纪的主要原因。杨永生、陈绵虎利用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督形同虚设的制度漏洞,截留养老保险资金用于个人开支,私吞百姓的养老钱,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十一、彭新镇张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述海挪用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账案情:彭新镇张墩村共有公益林9893亩,其中村集体面积1293.85亩,个人8599.15亩。2008年国家实行公益林补偿,张墩村自2008年至2012年5年期间共领取公益林补偿款179011元,胡述海以村里需要修桥、建村部等公益事业为由,以召开村组干部和党员会议的形式,决定这批补偿金不发给个人;2010年10月30日,张墩村对外承包村集体板栗园和出卖老村部,共得款40500元。上述2笔资金均未纳入彭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没有记入村集体账目,形成村集体的账外帐。县纪委给予胡述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剖析:法纪意识淡薄、权力观扭曲,是造成胡述海违纪的主要原因。身为彭新镇张墩村党支部书记,胡述海本应站在该村全局发展的角度,明确“三资”归属,将集体资金纳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却公权私用,占有村集体公益林补偿款,损害群众利益,挪用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账,最终受到党纪处分。村干部必须将纪律挺在前面,提高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规依法办事,为百姓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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