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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比表彰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争先进、树典型,在学校营造人人都是语言文字工作者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一、班级1、将班级规范用语用字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重要条件。一周内出现3例不使用普通话,3处不规范字的情况,取消评选资格。2、对于用语用字情况一贯优秀,积极参加、自主组织语言文字活动表现突出的班级,在评选先进班级和学期优秀班集体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3、每学期评选校级优秀推普员和语言文字工作先进班级,予以公开表彰和宣传。二、年级组(教研组)1、根据团队规范用语用情况,每学期评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年组,在年末评选文明年级组时予以优先考虑,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宣传。2、对于开展语言文字课题研究的教研组,学校在研究经费和专家指导的投入上予以适当倾斜。三、教师1、对于积极参加普通话测试和语言文字培训且成绩优异的教师,视成绩报销全部或部分学费,并在评选继续教育先进个人时予以优先考虑。2、每学期评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在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宣传,并在年度考核、评选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时予以优先考虑。3、对于在语言类、文字类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其奖励参见学校《教师获奖奖励办法》。
本文标题:语言文字工作评比表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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