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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林场财务管理办法一、财务体制㈠、林场对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独核算。场属各单位实行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定额上交。㈡、林场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必须配备持有会计证专职(兼职)会计、出纳各一人,并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预留印件,必须由会计和出纳二人分别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不允许任何人借用,负责人名章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坚决杜绝一人保管两个印章,各单位必须及时登记支票使用簿,会计、出纳月底一定核对支票使用、作废、支出金额等内容,每月末会计与出纳一同前往开户银行核对存款余额,同时做出核对记录。㈢、各个岗位的会计人员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要从整体出发,发扬相互协作的精神,共同做好会计工作。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管理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二、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要以身作则,依法办事,明确报销制度,票据必须有领导人、验收人签字方可报销,在规定限额以上的报销凭证,必须由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方能报销。加强对在职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单位任用会计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单位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均不得在本单位做会计工作或出纳工作。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现金支票管理制度㈠、严禁向外出借帐户,严禁帐外有帐、帐外有款或物,严禁私设小金库。㈡、严禁挪用公款,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将公款借给个人进行营利活动,违者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㈢、借款必须有林场主管领导批准,银行存款出现赤字或丢失支票造成损失的,除酌情扣发责任者工资、奖金外,由责任者赔偿损失金额的20%,最低不得低于100元。㈣、各单位要加强民工和临时工的管理,严格控制开支标准,严格履行经手、验收、审批、签字手续,发放临时工工资必须由会计人员办理,单位领导人不得直接办理支付民工工资等事宜。㈤、借用支票,限7天以内办理报销手续,借用支票未使用的要及时退还。五、规范会计凭证及会计基础工作㈠、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报销的合法依据,必须经过认真审核,数量、金额、大小写要相符,要有开票日期,要有主管领导、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方可报销。㈡、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并认真登记帐薄,完成记帐、算帐、报表等工作。㈢、会计人员每月向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报告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收入利润完成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㈣、会计人员要坚决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经纪律,要坚持原则,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㈤、遵守成本管理条例,不得乱摊成本或乱开支费用,及时足额交纳各种税金。㈥、林场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㈦、建立财务举报制度,对敢于坚持原则,模范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的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㈠、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㈡、实行注册资产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一致。㈢、各单位要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增加资本。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正确提取和使用。㈣、各单位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要及时进行清理,对能够收回的款项而不及时收回的,给林场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七、各单位应按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月提取党委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各按工资总额1.5%、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交林场。八、关于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规定㈠、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必须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计提的福利费可用于支付职工的困难补助和职工的其他福利。㈡、补充医疗保险,按季度交纳,对不按时交纳的单位,林场将停办该单位的医药费报销和其它福利。九、大额开支涉外合同,要坚持申报制度㈠、场属各单位大额开支(正常业务开支除外),必须集体(党政班子或民管小组)讨论决定,开支额度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林场备案,开支额度在10000元以上,在单位集体讨论后,报林场场长核定后支付。㈡、下属单位签订的涉外合同(联营合同)均应报林场财务部门,并接受场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㈢、林场严禁下属单位向外单位或职工个人借款,如有发生,视为债务人个人行为,林场不承担债务责任。㈣、各单位发展多种经营项目,必须做好可行性分析,报场办公会批准,方可执行。经营单位不允许向外单位或个人赊帐,同时也不允许个人向经营单位赊帐。如违反林场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金额。㈤、禁止把林场的营业执照承包或租赁给个体或私营企业使用,如果确需联营,必须单独办理营业执照。㈥、各单位的涉外经济合同必须交本单位财务部门保管,并协助领导处理债权债务。十、下属单位会计人员变动,必须报林场场长批准,在计财科的监督协助下,做好会计工作的交接后,方可调离会计岗位。十一、会计人员要每年年底要及时整理当年的会计档案,做好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工作。十二、关于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及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在没有转正定级之前,奖金按所在单位本年度人均额的50%和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发放。十三、林场职工每人每年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大衣、工作服、手套等)定于每年的10月份发放,标准暂订260元。十五、场属单位职工请病事假扣发工资的规定:㈠、职工请事假一律不发工资,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当月奖金。㈡、职工请病假3天以上,扣发当月奖金。休病假的职工需持合同医院证明,区别以下情况对待:⒈计时工资(指等级工资及按等级工资计算的津贴)工龄三十年以上(含三十年)扣5%工龄二十年以上的扣10%工龄十年以上的扣20%工龄十年以下的扣30%⒉各种津贴(指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费、郊区补助、野外津贴、职务补贴、伙食补贴等),按实际休息天数计算扣发。⒊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发给计时工资的70%,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㈢、职工旷工1天,扣发一个季度奖金及当日工资;矿工3天,扣发半年奖金及相应天数的工资。十六、审计管理办法1、以财务审计为基础,主要包括: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会计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2、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勤政廉洁,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在林场行政的统一安排下,负责对各下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前的审计工作。3、林场内发生违纪问题,在林场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审计和查证工作。4、坚持原则,严格审计,严格履行行政监督职能,对林场内发生的不执行国家政令和违背国家政策等问题,履行监督职能,并提出改正意见。
本文标题:西山林场财务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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