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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铺张浪费的行为,在以教学为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加强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经费预决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院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第四条学院实行“经费包干、专款专用、集中核算、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属的各系、部、处、馆、室等二级单位。预算经费管理第六条学院预算是由学院计财处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第七条学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由各系部和各职能处室馆根据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措施及事业发展和业务活动需要以及财力可能编制各自的部门收支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汇总后,报党委会讨论通过形成全院预算。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以收定支,力求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学院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设立账外帐。2收入管理第八条学院收入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各项资金。第九条学院的收入包括:1.财政补助收入;2.上级补助收入;3.教育事业收入,即学院在开展教学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各级各类学员的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入以及各项代收费用;4.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各承包管理单位上缴利润收入、对外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废品变卖收入、利息收入、教职工房租收入等。第十条学院收费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第十一条各种收费行为一律由计财处负责执行,严禁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学生私自收费。第十二条各种收费一律使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并加盖“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专用章”。第十三条计财处要加强收费管理,各收费点必须将各项收入及时进行财政专储,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支出及费用管理第十四条支出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家庭的3补助和支出。第十五条计财处根据“经费包干、专款专用、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各项支出。依据单位经费切块方案规定,由计财处按各系部的收支进度,定期分项下达各系部的切块经费及专项业务费用额度,由各系部遵照有关规定使用。第十六条各种支出票据的报销严格按学院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审查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严格杜绝假发票、不合理票据入帐,坚决制止“坐支”、“透支”行为,防止各种违纪现象。第十七条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院制定。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工资,各种福利费、各种津贴及奖金的发放标准由人事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由院长审批后,交由计财处发放。流动资产管理第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学院的流动资产包括各种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库存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第二十条学院计财处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清理,教职工因私不准借用公款,因公差借款在出差归来之日半月内到计财处结清有关费用,对三个月拖欠不结账的,从其工资中扣回。第二十一条库存物资、材料由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量,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帐实相符。各种物资、材料的采购由后勤处按照市政府采购办规定到指定的定点单位统一采购。4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添置应严格按年初预算安排,有计划地办理。签订固定资产购置合同时,由计财处、后勤处及使用单位共同派人参加,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价,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签定。第二十四条对购买的固定资产由后勤处验收入库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后勤处负责对学院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大型贵重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后勤处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算,按期报废,并定期与计财处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学院计财处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文件、制度及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二00六年六月一日5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院预算的分配和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健全学院预算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预算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一级预算管理体制。第三条学院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四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五条院长办公会领导学院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学院预算,批准学院预算的调整方案,学院党委会批通过后执行,向党委会报告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第六条学院院长对学院预算管理工作负有法律责任,协助院长分管财务的副院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学院各部门是全面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及考核的主体,承担相对独立的预算责任。第八条计财处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院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学院预算的执行;编制学院预算的调整方案;负责编制学院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协助各部门收集整理预算信息资料;定期向学院党委会、院长、主管副院长、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院预算执行6情况。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九条学院的预算收入包括:1.财政补助收入;2.上级补助收入;3.教育事业收入;4.其他收入。第十条学院的预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一)基本支出是学院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由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组成。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助学金、医疗费、住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及通讯费、取暖费、福利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和其他日常公用支出。(二)项目支出包括专项公用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目费用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包括印刷费、会议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第四章预算编制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7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列赤字预算。预算支出的编制必须贯彻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分清主次、确保重点的原则。第十二条每年10月份计财处根据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结合增减变动因素,制定并布置预算工作计划,学院相关部门在10月底前提供预测计划和数据。第十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学院发展计划,由有关部门申报,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要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第十四条计财处负责预算的编制、上报和下达。具体程序是,提出学院预算建议方案,经党委会批准后,上报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定额编制学院各部门预算。预算方案被学院批准后,下达到各部门,本年度内据以执行。第十五条在编制院内各部门预算时设置一定数额的院长基金。院长基金是学院为了解决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急需开支、紧急开支而设置的备用资金,属于学院的机动预算财力。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动用院长基金时,即追加相应项目的支出预算,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对院长基金的使用情况做专门说明。第十六条上年结余中,属于未完专项结余的资金继续用于本年度该项目的支出,属于上年净结余的资金,在编制预算时统筹安排。第五章预算的执行第十七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未批准之前,计财处可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批准后,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各部门下达包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第十八条预算方案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各部门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不得突破预算指标。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能超越权限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8第十九条计财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预算控制制度,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各项支出;及时、足额收取预算收入,保证各项收入的真实合法;制止“小金库”、“帐外帐”等违纪行为;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者缓收应收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应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计财处有权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第二十条各部门应当按照下达的包干经费指标组织业务活动,其负责人对本部门经济活动负有直接责任。各部门对于应上缴学院的预算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各部门发生预算支出时,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只能由一位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各项预算支出的审批。第二十一条计财处负责建立预算执行对外查询系统,并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向各部门通告预算执行情况。第六章预算调整第二十二条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院事业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第二十三条总额调整是指学院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的调整,审批程序同原定预算审批程序一致。第二十四条局部调整是指在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预算的调整,包括追加、追减预算,预算科目调剂,动用院长基金等。除动用院长基金需按第二十五条规定程序履行外,其余均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计财处拟定调整方案报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审批。第二十五条使用院长基金,由学院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计财处9拟定具体方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项目,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审批;超过10万且已列入财务预算的项目,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超过10万元但为列入财务预算的项目,提交党委会决定。第二十六条各部门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报计财处。计财处经审查,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第二十七条计财处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以书面形式通告相关部门,并严格监督其对追加预算资金的使用。第二十八条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领导机关追加、追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当接到追加、追减通知后,主管副院长应及时向院长办公会报告有关情况,大额追加、追减预算向党委会汇报。第七章决算第二十九条学院在每年年度终了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和规定时间,编制和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第三十条学院编制的决算草案应当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第三十一条学院财务决算须经院长审批后,上报市财政局。第八章预算监督第三十二条计财处定期向院党委会汇报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第三十三条教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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