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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修订)0806
第一章总则1.为确保我公司(集团)计算机系统高效、安全和稳定运行,促进计算机系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指的计算机系统是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自动化办公系统、报表管理系统、工资和人事管理系统和其他计算机业务、办公应用系统。3.计算机工作人员是指计算机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专(兼)职维护员和计算机操作员等。4.计算机机房是指总部计算机主机房、各分支机构机房和计算机设备维修间等。5.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辖办公和各分店营业网点。第二章机房建设管理制度总部、分公司及其他门店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较高素质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经过电脑操作培训且获得上岗证;能完成本岗位计算机相关操作;有承受能力;有较好适应电脑运行的环境。(二)机房周围100米内无有害气体、粉尘和无超强噪音、无潮湿、震动及电磁辐射等危险环境,机房应与办公区隔离,特别不要建立在落雷区和地震活动频繁的地区。(三)应采用双回路交流供电系统,配备功率相应的在线式UPS电源,还应配备相应功率的发电机。(四)机房抗静电地板承重大于或等于500公斤每平方米。(五)机房照明度应适宜,离地面0.8米处照度不低于200LX。配备应急照明灯。(六)有通风补充装置,通风补充装置在消防系统启动时能自动关闭。机房温度应保持在18-24摄氏度,湿度应保持在45%-65%。(七)机房应安装防雷装置,包括电源防雷与通讯防雷。(八)设备地线、电源地线、防雷地线(处在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群中可不设此地)分设,入地电阻分别小于1.5欧姆,设备地线与电源零线之间电压不大于2伏特。(九)机房布线规范合理,强电、弱点线路分开布设,并有防止老鼠和其他小动物措施。(十)机房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应能防潮、吸引、不起尘、抗静电等。(十一)机房应设置消防报警装置。根据有关规定在重要部位设置烟、温感探测器,并备有二氧化碳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禁止用水、泡沫等易产生二次破坏的灭火剂。(十二)有暖气装置的机房,沿机房地面周围应设排水沟,应注意对暖气管道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位于用水设备下层的计算机房,应在吊顶上设防水层,并设漏水检查装置。第三章机房安全保卫制度(一)一般情况下总部中心机房轮流值白班。(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必须坚持机房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宠物以及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进入机房。(四)严禁在机房从事各种娱乐活动。(五)机房必须安装电子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建立与保卫、公安部门的报警体制。(六)机房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盗设施。(七)定期检查、即时修复防雷系统、消防和应急照明设施,机房工作人员必须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八)UPS不间断电源只作计算机系统专用,不得插接电风扇、点钞机、日光灯、取暖器等其他用电设备。(九)定期对UPS的输出、输入电压和负载进行测量,使电压正负偏差不大于220±7V,并定期对电池组放电,以保证电池的寿命(未停电时,每季放电一次)。(十)计算机设备由本公司系统维护人员安装,固定好电源、打印机及各类连线,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挪动或拔插设备插头和连线。每天下班后,应关掉与计算机相连的所有设备开关。第四章机房卫生管理制度(一)机房必须建立卫生轮流值班制度,要有专人监督检查。(二)值班人员每天对规定应进行清洁的设备外表进行清洁处理,每天应对机房地板进行除尘打扫。(三)不定期对重要设备进行清洁,不定期对机房活动地板下进行清扫,定期对整个机房门窗等进行全面清理处理。(四)严禁在机房用餐、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防止蟑螂、鼠虫害的发生。(五)机器设备上不准放置大头针、回形针等小金属物品、液态物质,以免造成机器烧坏。(六)各类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第五章故障处理登记报告制度(一)故障处理管理原则1.建立计算机兼职维护和联系人制度。各分公司选派业务能力强、技术基础较好的操作员作为计算机兼职维护和联系人,由总部信息中心负责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管理。网点故障先由兼职维护员到点检查和排除,兼职维护员不能排除的由兼职维护员与总部信息中心联系,总部信息中心视情况远程或派人到点解决。2.各分支机构(分公司、门店)的设备故障原则上实行现场维护,现场不能维修的设备,由总部信息中心根据各分公司/门店实际情况联系维修:送总部信息中心维修或由总部信息中心人员指定维修机构进行维修。总部办公所用的电脑设备故障,原则上由使用单位直接送总部信息中心维修。3.所有业务系统在运行中,需要完善和修改业务方面的需求,概由总部信息中心统一归口管理,信息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收集与研究。各分支机构有关上述需求,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根据反映情况分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属总部解决范围的,总部研究解决。4.在多个故障并发的情况下,总部信息中心处理故障的顺序为:先营业部,后总部(分公司);先柜台设备,后办公设备;机房为最高优先级别。(二)故障分类及报告制度根据故障严重程度,将故障分为:重大故障(A级)、一般故障(B级)。A级故障指影响20个网点以上或持续时间8小时以上的故障。B级故障指影响小部分网点或短时间内可以排除的故障。1.故障分类根据故障产生的而原因可分为:1)火灾、水灾、雷击等灾难(A级);2)配套的电源、空调引发的故障(B级);3)计算机系统自身软件、硬件故障,包括:软件:(1)因操作系统补丁问题或其他软件问题引起的故障(B级);(2)因人为因素造成数据破坏或丢失,影响正常业务运行的(B级);(3)因日志充满、死机或用户连接数不够等原因造成的数据库故障(B级);(4)因应用程序存在缺陷,导致个别网点数据出现不一致的(B级)。硬件:(1)因计算机设备(包括主机、监视器、打印机、UPS、中断、调制解调器、路由器、读卡器、密码键盘等)老化引起的元、器件少辉,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转的(B级);(2)因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导致系统自动宕机的(B级)。网络:(1)通信光缆故障或客户端等连接设备故障,造成系统通信中断(B级);(2)中心交换机、中心路由器遭到损坏引起的设备故障(A级);(3)中心网络设备配置参数丢失或遭到黑客攻击,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转的(A级);(4)中心通信主干不通或设备损坏,造成较长时间大面积业务中断(A级);(5)网点通讯设备故障,通过更换设备能恢复正常的(B级)。2.报告制度A级故障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部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主管领导根据故障类型分派相应的成员进行处理。B级故障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部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及时排除故障。(三)故障处理程序1.设立电脑故障报告电话。正常工作时间内电话设在信息中心,电话:0746-8225777,其他时间按信息中心下发的节假日值班表规定的联系电话执行。2.建立故障报告电话登记簿。电话接听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报告时间、故障发生时间、网点名称、故障现象、故障报告人、联系电话等内容。3.网点报来的故障情况,统一交总部信息中心。对A级故障再由信息中心报计算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决策处理。B级故障由信息中心处理,部门之间不得互相推诿。4.维修人员了解保修情况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带齐必须的应急设备及时处理故障。5.网点搬迁等大型工程,各网点应至少提前四天以书面形式报告总部信息中心,以便做好人员和设备准备。第六章计算机犯罪案件防范报告制度(一)成立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配备计算机专(兼)职安全员。(二)认真检查计算机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及密码密钥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网络中“防火墙”系统的使用情况、检查计算机病毒的防治情况。(三)业务运行中发现可疑情况,操作人员应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擅自进行无把握、不顾后果的操作,及时向计算机兼职维护员报告,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杜绝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发生。(四)发现利用计算机进行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的迹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加强监控,防止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发生。(五)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要按组织管理程序及时上报。第七章操作人员行为规范(一)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精力充沛(二)按时到岗,准备充分,交接完备(三)安规操作,发现故障,及时维护(四)重要数据,定期备份,异地保管(五)作废数据,统一销毁,认真记录(六)重要设备,定时检查,做好登记(七)发现故障,即时报告,处理得力(八)接听电话,语言文明,表述清晰(九)讲究卫生,勤于清扫,摆放整齐(十)加强学习,钻研业务,提高素质第八章网点操作管理制度(一)必须按规定进行开机和关机。一般开机顺序:UPS→终端、打印机、网络通信设备(路由器等)→显示器→计算机主机;关机顺序:计算机主机→显示器→终端、打印机、网络通信设备(路由器等)→UPS。(二)严格执行计算机的关机程序。只有当所有操作均已结束且退回桌面状态后,按正常流程关闭系统,至出现关机提示信息后,才能关闭主机电源,严禁随便关闭主机电源。(三)严格按操作流程操作业务。第九章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一)所有计算机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合理调配、综合利用计算机设备资源,避免重复投资。(三)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对工作负荷大的设备应勤维护、多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四)定期对电源、地线、防雷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五)建立维护维修登记簿,记录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维修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技术档案。使用维护中发现重要隐患时,要及时报告处理。(六)硬件维修人员要按照“重一线,保销售”的原则,及时修复设备。(七)网络通信设施的维护维修,应在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通信线路必须整齐规范,标识明确。(八)送外单位修理的主机,其存储介质上的软件和数据必须清除,以防泄密,并登记送修登记簿。第十章电子介质管理制度(一)对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以及各类随机软件、数据备份等电子介质要实行重点管理。(二)电子介质要专人管理,建立登记簿详细记录来源、使用范围、管理权限等。(三)允许复制的介质,原件应入库保管,使用复制件。(四)备份介质具有完整性、可靠性(五)存放业务软件和数据的服务器和网点机IP地址,要严格保密。(六)严禁私自外借、外传电子介质。确因工作需要,须经版权所有者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七)查阅或领用电子介质,需办理登记手续。(八)电子介质存放的环境,要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强磁场,温度适宜。(九)定期检查电子介质状况,重要的电子介质要定期翻新后保管。第十一章软件管理制度引进软件管理规定(一)引进软件指市场购买的各类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协作单位提供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自主开发的软件等。(二)购买的软件、协作单位提供的软件,在应用之前要经有关部门测试认定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备案。(三)委托软件商开发软件,要签订包含软件功能、售后服务、安全保证、产品所有权等内容的协定,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操作使用说明和必要的培训。(四)由协作单位免费提供的软件,投产前要提供使用说明书和签订安全保证协议。(五)由自主开发的软件,投产前要提供可行性方案、使用说明书、有关技术参数、安全性审查和调试使用情况等。软件维护管理规定:(一)因完善系统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所进行的软件修改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畴。(二)软件修改不能改变系统结构,不能影响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完整性。(三)软件维护前应由需求方提供《软件维护需求申请》,有关业务部门根据申请,会同信息部门对软件维护行行可行性分析。确认可行的软件维护方案,编制《软件维护需求书》或详细的解决方案。(四)软件维护前应由软件维护负责人按文档资料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手续,从软件库借出被维护软件源代码及相关资料,同时做好源代码的备份工作。(五)软件维护人员在修改的相应源代码中必须清楚标识修改者和更改日期。第十二章计算机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信息中心要配备政治思想好、技术过硬的工作人员。(二)必须根据计算机系统规定的保密密级来确定技术部门工作人员的审核标准。对接触系统机要信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机要人员的标准进行审查后予以选用。(三)加强对计算机主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对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应考核其现实表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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