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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珠寺水力发电厂企业标准技术管理工作导则计量管理工作细则QB/BZS.__2000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计量工作管理系统的原则及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本标准适用于宝珠寺水力发电厂计量管理职能部门及有关计量管理公司班组的计量管理工作。2引用标准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3101关于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8170数字修约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水利电力部计量管理工作规定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器具检定、管理的规定电力部电测计量监督条例电力部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能源、政法[1992]955号《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3计量管理的原则3.1.系统原则:计量管理工作应建立独立完善的计量管理系统。电测、热工计量的管理本着电力系统自成一体的原则。其他计量管理工作按照国家QB/BZS.__2000计量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3.2.统一原则:计量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归口管理,量值作到统一传递。3.3.溯源原则:电测、热工的量值传递溯源四川省电力试研院,其他量值的传递溯源到地方政府的计量部门。量传溯源均按GB8170进行修约。4计量管理系统及职责4.1.以主管监督工作的总工程师为首,生技部计量专责为主,包括各主要职能部门、公司的生产负责人组成计量管理考核小组,形成领导全厂计量工作的最高组织。其职责是:4.1.1.领导全厂各部门和全厂职工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法令、法规和各项计量规章制度,保证完成计量工作任务;4.1.2.批准企业计量管理系统和量值传递系统;4.1.3.审批计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检定方法。4.1.4.批准企业计量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创造实施条件,检查实施情况。4.1.5.对重大计量工作问题做出决策。4.2.生产技术部是本厂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对全厂计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是本厂计量管理的核心。其职责是:4.2.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令和法规,制定计量管理制度和检定方法及计量发展规划、计划,组建厂计量管理系统,指导监督各部门的计量工作;4.2.2.建立所需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技术工作;QB/BZS.__20004.2.3.统一管理计量器具和设施;4.2.4.组织开展计量检测,负责监督计量数据;4.2.5.统一管理计量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4.2.6.对基建项目在设计、审查、验收时的有关计量设施进行全过程监督;4.2.7.对厂内进行计量监督,计量执法和处理厂内外计量纠纷。4.3.各部门应根据计量业务的需要,建立兼职计量管理小组或设立兼职计量管理员,兼职计量管理员和计量管理小组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辖区内的计量工作。其职责是:4.3.1.宣传贯彻执行计量法规和计量管理标准,协助生技部对部门、班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3.2.及时填写计量器具的账卡和各种原始记录,定期上报。4.3.3.根据需要编制、添置、更新计量器具计划。4.3.4.负责组织计量器具送检,完成定期检定计划。4.3.5.对本部门各环节采集的数据准确性进行计量认证和监督管理。4.3.6.掌握计量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4.3.7.协助生技部调查处理计量事故。4.4.仪表班是厂级法定的计量检定技术机构,业务上在生技部的计量专责统一指导下负责电测、热工及新建标准传递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其基本职责是:4.4.1.贯彻执行计量法规、法令和计量管理标准,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方法)。4.4.2.负责建立全厂电测、热工工作的计量器具台账,记录卡和计量测试原始记录,档案资料,定期填报计量报表。QB/BZS.__20004.4.3.配合编制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的传递和周检计划,并严格执行或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对在用计量器具和标准器具按周期完成10%的抽检,确保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达到要求。4.4.4.负责计量标准器具及其环境设施的维修保养,努力提高设备健康水平。4.4.5.发生厂内外计量器具计量纠纷或计量事故时,负责提供有关原始计量数据和凭证,负责厂内仲裁检定。4.4.6.做好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工作。4.4.7.完成生技部交办的其他计量任务。5计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5.1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检定5.1.1.本厂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按电力部门的量值传递原则进行,即电测、热工计量标准,按国家电力公司-省公司-本厂三级进行传递或溯源。其他计量标准器具按国家技术监督局确定的传递关系传递。5.1.2.计量标准的建立必须按传递关系和部颁《电测计量监督条例》、《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的标准配置,严禁超标。5.1.3.厂级计量标准经省公司计量部门考核认证,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其他传递标准经厂生技部组织考核认证,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5.1.4.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5.1.4.1.经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合格证;5.1.4.2.具有符合检定所规定的环境条件;QB/BZS.__20005.1.4.3.具有符合等级的、有效的检定员证的人员;5.1.4.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5.1.5.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视为失准器具,严禁使用,凡降级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经生技部允许后方可降级使用,最高标准计量器具不准借出恒温室,生产现场确需时,必须经生技部有关专责同意并作好保护措施后方可借出。5.1.6.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按电力部和国家颁布的检定规程进行。无规程的,由生技部和使用单位编制校验方法,报上级计量部门批准后执行。5.1.7.计量标准室必须按《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环境条件建立。检定维修场所、交通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等,应按规定和要求予以满足。5.2.计量器具5.2.1.凡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均纳入本厂计量器具管理范畴,由生技部统一管理。5.2.2.本厂计量器具的管理实行A、B、C分类的管理和彩色标志管理。5.2.3.计量器具根据需要配备,配备计量器具须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和计量管理要求。5.2.4.安装在设备上的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拆装、送检等具体工作按厂有关设备分工进行。5.3.计量人员和经费5.3.1.计量人员是指从事计量管理和计量检定、修理人员;计量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计量人员。5.3.2.计量人员的配备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需要配备。5.3.3.计量管理人员应由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熟悉计量业务的人员担任。QB/BZS.__20005.3.4.计量检定人员应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技校毕业,并经上级计量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检定员证,方可进行证上规定的检定工作,严禁无证开展检定工作。5.3.5.兼职计量管理员由部门技术负责人担任,对本部门的计量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管理。5.3.6.各类计量人员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厂属各部门应支持计量人员的工作,并提供工作的方便条件。5.3.7.计量经费包括完善计量标准器具及配套设施,改善环境条件,计量器具配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计量器具检定费,人员培训费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活动所需费用。5.3.8.计量工作所需经费应予保证,按不同性质列入技措资金、机具费用或生产成本内。5.4.计量监督5.4.1.生技部是本厂计量监督的职能部门,计量专责是厂级计量监督员,负责全厂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兼职计量管理员为本部门的计量监督员,负责本部门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5.4.2.本厂计量检定机构应认真执行执法检定、仲裁检定、计量技术资料档案和原始资料的管理,为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5.4.3.本厂计量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本厂计量管理制度在本厂的贯彻执行,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给予处罚或惩办,保证计量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实施,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5.4.4.各级计量监督员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QB/BZS.__20006标准的执行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本标准按厂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附加说明: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提出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起草、修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健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计量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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