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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下发《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矿用设备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矿、厂、处、煤业公司:为了贯彻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矿用设备管理制度》。望各单位接文后,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附件一:《设备代储管理细则》附件二:《设备租赁管理细则》附件三:《设备修理管理细则》附件四:《租赁设备制造(大修)中检和出厂验收细则》二00六年八月八日2《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矿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原煤炭部颁布的《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程》,为加强煤矿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矿用设备管理制度》(以下称设备管理制度)。第二条设备的管理范围1、综采、综掘租赁设备。2、井下普采设备。3、安全设备。(吨煤15元安全费用构成的固定资产)4、一般生产及辅助设备。5、井下电气设备。6、地面大型固定设备。7、地面设备。第三条机电管理处作为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一是负责抓好机电现场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在现场的安全可靠运转。二是搞好设备的采购、仓储、运输、供应和租赁工作。矿(厂、处、公司)相应由机电科或设备科管理此项工作。3第四条集团公司、矿(厂、处)、公司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是:1、设备检修计划及更新改造规划的制定与提交。2、设备的现场管理。3、贯彻执行国家及煤炭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或审批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4、负责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5、组织本单位的设备维修的专业化协作。6、组织交流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为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7、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8、实现设备信息化管理。第五条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应列入集团公司、矿(厂、处、公司),经理(厂、矿、处长)任期责任目标,保证在任期内要保持设备状态完好,不丢失和井下埋压设备。第六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业管理人员,专门从事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不断推进设备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提高设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第七条设备的规划、计划、选型、技术论证、购置、检验、保管、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改造,直至报废及残体处理,都纳入设备管理工作的业务范围。第八条对设备要实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保持设备的完好,不断4改善和提高煤矿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第九条严格执行煤矿特殊环境所用设备的安全准入制度,严禁国家明令禁止、耗能、淘汰及不合格产品通过各种渠道流入生产使用环节,严禁设备超期服役。第二节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选型及购置第一条各单位应根据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生产计划及现有设备装备及技术状态,做好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并加强设备的选型、购置工作。(一)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更新: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2、通过修理,虽能基本恢复原有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80%的;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5、根据企业发展现状,需要新投入的设备。6、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的设备。(二)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修理进行。改造所需费用不超过所改造设备修理费用的70%时,可列入修理费开支;若超过时,应列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费用从折旧基金中安排解决。设备改造后新增5的价值,用大修理基金开支的不办理增值;用折旧基金开支的应办理增值手续。(三)用于设备更新改造的资金来源:1、从设备的基本折旧;2、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3、企业其它资金的补充;(四)设备更新、改造的计划和选型1、各单位要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资金状况,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做出更新改造的决策,并由设备管理部门按租赁、维简、安全费用、成本自有资金等分别安排购置设备计划。一般生产、安全设备(非租赁设备)的购置计划,由各单位根据生产部署提出设备需求建议,经分管部门审查汇总并将购置计划上报企划部审查通过,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对主要生产设备(租赁设备)应由企划部、机电和生产对全集团公司现有设备状况及下一年度生产衔接要求、资金投入、设备报废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了解、摸底、认真分析、预测和综合平衡,本着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提出设备购置的建议计划,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核准,由设备分管部门组织实施。2、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要选用技术上先进的、成熟的设备,并考虑适合我公司生产发展特点。3、在研制新设备或与其它单位合作开发新产品时,应由集团公6司生产、机电付总经理、总工程师、机电付总工程师主持,组织科研、生产、机电和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参与方案设计的研究和图纸审定工作,待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按图纸要求进行生产制造。4、有基本建设和重点技术改造的单位,科研、生产、设备及技术管理部门应参与新建、扩建、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的规划,由设计部门写出详细设计书,设备管理部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型和购置,并参加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的设备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交接手续,做到设备的附件、备件、工具以及有关的技术资料齐全,把好设备投产前的质量、备件和资料的验收关。第二条加强进口设备的管理认真做好设备引进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调研、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申请报告,按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进口的设备项目,要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招标采购、技术谈判、签订合同、中检、索赔、提运、验收、安装、使用等项工作。1、进口大型和成套设备的单位,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全面组织该项设备的技术讲座、技术培训,使有关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该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维修、管理工作。2、进口设备到货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第三条设备的购置统一由设备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要求,由设备采购和招标主体单位负7责具体实施。第四条设备的采购订货1、在计划资金下达后,凡达到招标条件的项目,由招标主体单位严格履行申请核准程序,报招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后,进入正式招标,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未达到招标条件的项目,可采用商价采购订货。2、招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集团公司下发的“同煤经办字[2005]612号”、“同煤经办字[2005]727号”、“同煤纪发[2005]19号”和“同煤监发[2005]5号”、“同煤经办字[2006]434号”等一系列规定和办法执行。3、在产品选厂订购时,应选择主机专业制造厂和生产能力强,质量可靠,供货及时的生产厂,严格执行煤矿特殊环境所用设备的安全准入制度,对所够设备一定要资质、资证齐全并保证与现场使用的配套性和互换性要求,严禁国家明令禁止、耗能、淘汰及不合格产品通过各种渠道流入生产使用环节。4、所订设备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井下产品还必须具备的煤矿安全准用证、防爆合格证,低压电器国家要求的强制性“三C“认证,测量器具、仪器、仪表及衡器设备的计量合格证等产品必须具备的相应资质资证。第五条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合同格式采用商务合同(即主合同)和技术合同(即合同附件)形式。商务合同使用统一的“煤矿机电产品购销合同”格式和标准,并8经工商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主要内容包括供需双方单位名称、代表姓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总价、合同交货期、到站、开户行、帐号、税号等。设备技术合同,应说明供需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设备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检验要求标准、技术服务、索赔、随机备件工具,有关技术资料、说明书、图纸等内容。技术合同的洽谈和签订要在商务合同洽谈以前完成,中标价不做为最终价,进行商务谈判后在商务合同中给出,所订商务合同和技术合同必须加盖双方合同章后方可生效。计划未批准、资金没落实的设备一律不允许签订合同。第六条安全设备合同执行的整个过程及一切手续必须全部加盖安全费用专用章(如:订货合同、入库单、验收单、出售单等)。第七条购置计划的具体执行,要在保证生产时间、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按照一次计划,分批订货,中途调整的原则进行。并充分发挥我公司大用户、大批量、大市场优势,使所订设备的价格应低于同行业或市场价,并做到全公司同类设备价格统一。第八条其中综采综掘租赁设备的购置计划的修改和变更,要经集团分管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普采设备购置计划的修改和变更,要由各矿(厂、处、公司)向企划部打报告,由企划部向设备管理部门下达便函,方可实施。第九条为合理使用储备资金,保障全公司各类生产、生活设备的及时供给,对各类设备按实际消耗量和设备使用周转期,进行科学9合理和有计划的代储。第三节设备的入库、保管及发放第一条设备必须存放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库房及场地内,达到防潮、防火、防蛀,通风良好,留有消防通道,配备有公安消防部门鉴定合格的消防器材,库房两头分别设置合格的灭火器和灭火砂袋。第二条对于入库设备要分区域摆放,将未验、已验及大修设备分开。设备验收要按合同要求保证包装完整、资证齐全,数量、备件及随机附件与合同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货站、设备主管部门及发货单位联系并处理。第三条设备保管应做到五净(地面、墙壁、门窗、货架和设备洁净)、库存设备做到三有一保证,做到帐、卡、物、资金四对口。票据做到日清月结。第四条设备保管维护要做到勤清点、勤保养,达到六不要求(不锈、不潮、不冻、不变、不漏、不坏),对于支架等怕冻设备,冬季应存在有保温能力的库内保管。第五条设备发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对于有交旧领新要求的设备,必须先交旧的设备才能领用新设备。成套设备严禁拆套使用,确因生产急需的,须经集团公司(或矿)设备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六条设备发放必须单据手续齐全,发放时要严格执行设备采调人员备案制和出门证签字返回制。第七条对于生产急需的设备发放,必须由设备主管部门开具临时出库单,并由设备、库房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放。10第八条由于场地原因,对一些成套及大型设备须直接从厂家发放到使用单位的,必须由设备主管部门的仓库保管员、验收员和使用单位人员现场清点,共同签字认可。第九条对于一些大型设备的包装物,如包装箱、包装框等,使用单位须及时上交设备主管部门。第四节设备的租赁、转让和调拔第一条集团公司对生产设备实行内部租赁制,对基建项目投资设备,待基建项目竣工投产后,凡属租赁设备范围内的设备,设备主管部门采用调转租赁方式进行归口管理,并办理租赁手续,租赁设备的产权归集团公司,由设备管理部门租给单位使用。第二条租赁设备的范围限于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并逐步扩大范围达到全都生产设备实行租赁,提倡各矿厂处对所属区队使用设备实行二级租赁,以达到强化设备管理的目的。对构不成固定资产、量大面广、品种多的小型设备,如磁力开关,小电机、小水泵、凿岩机,煤电钻,小型电器等各矿厂处也可采用租赁形式,租给采、掘运等区队使用,实行有偿使用,丢失赔偿,集中保管专业修理(具体办法各矿厂处自行制定)。第三条设备的租赁费由设备的基本折旧费、设备修理费和管理费构成。重组矿租赁费用不包括大修理费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进行租金回收。第四条出租的设备必须按生产需要保证配套和完整,由租用单位验收,停租交回的设备要保持完整和零部件齐全,并经设备管理部11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停租手续,如有短缺件要照价赔偿。租赁设备使用中发生损坏和事故要查清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
本文标题:设备管理制度》的通知19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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