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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规范工作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民政局机关考勤制度》,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考勤管理(一)全体工作人员每天按时本人签字签到,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如下:1.话务员每天上午8:30前,下午14:30前为签到时间;上午12:00后,下午18:00后为签退时间;当天值班的话务员上午11:00-12:00为午餐时间。2.上班后30分钟内签到者按迟到处理;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签到者,按事假半天处理。无故不签到者按旷工1天处理。未签退者按早退处理。每月迟到早退3次计一次旷工。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任及时说明。(二)局领导不定期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擅自离岗者视为脱岗,按旷工处理(脱岗半天以内的按旷工半天计算,超过半天的按旷工一天计算)。(三)当月考勤经中心主任统计核实后,于次月五日前公布。二、请假程序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凡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写请假条(其中病假超过三天的,要有县级医院的相关证明),并按程序报请审批。(一)工作人员一天以内的请假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确因特殊原因口头请假的,上班后必须补填假条。确需续假的,须经主要领导审批。(二)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中心主任和局分管领导汇报,中心主任外出须向局领导汇报。外出办事前应填写《外出办公告知单》,注明外出的地点、事由、时间等。对不按程序外出的,经核实若无特殊原因,一律按脱岗处理。(四)外出办卡人员、督查加盟企业人员原则上要求每天先到单位签到。三、奖罚措施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出勤情况与绩效工资和目标奖挂钩,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每月末,中心主任根据考勤纪录,在制作工资表时扣除当月缺勤人员绩效工资(迟到扣5元/次,事假扣20元/天,旷工扣30元/天,对交办的工作有推诿、不能按时完成者扣20元/次)。所有扣除的金额,作为绩效奖励对其余全勤人员进行二次平均分配。当月请假和迟到人员不参与二次平均分配。(二)上班时间打牌、上网聊天、打游戏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绩效奖200元;对造成不良后果者,直接解除劳务合同;对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人员,按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予以辞退。
本文标题:xx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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