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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书区别保费制度架构发出日期:2007年5月3日截止日期:2007年7月2日此页特意留空白目录内容页数1.0简介2.0谘询书的目的3.0谘询程序和条例生效日期A部份:法律条款4.0制定与征收区别保费的法律条款B部份:区别保费制度建议架构5.0应用范围6.0背景7.0宗旨8.0引导原则9.0特征9.1方法论9.2权重9.3准则9.4保费组别9.5其他9.5.1新成员9.5.2合并10.0过渡时期11.0常年保费率12.0未来修订C部份:呈报、提呈与上诉13.0呈报与提呈13.1呈报参考日期13.2提呈日期13.3资讯诚信度13.4分数计算与通知13.5不完整定量资讯13.6文件档案再提呈13.7上诉程序D部份:附录附录I定量准则附录II定性准则附录III图表例证说明E部份:2007年马亚西亚存款保险机构(区别保费制度)条例草案(“草案”)列表列表1:应用范围列表2:准则、衡量与分数摘要列表3:分数范围与保费组别列表4:风险加权资本比率分数范围列表5:核心资本比率分数范围列表6:杠杆作用比率分数范围列表7:风险加权资产回酬分数范围列表8:平均调整回酬波动性分数范围列表9:效益比率分数范围列表10:净呆账对资本基础比率分数范围列表11:呆账总额与拖欠贷款对贷款总额比率分数范围列表12:各领域贷款列表13:资产集中准则分数范围列表14:资产成长准则分数范围列表15:监督评估准则分数范围列表16:其他资讯准则分数范围列表17:计算M成员区别保费制度总分列表18:M成员区别保费制度总分列表19:分数范围与保费组别列表20:计算M成员定量总分-不完整定量资讯列表21:M成员区别保费制度总分列表22:分数范围与保费组别此页特意留空白1.0简介1.1马亚西亚存款保险机构(“马存保机构”)根据2005年马亚西亚存款保险机构法令(“马存保机构法令”),于2005年8月15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存款人;为健全的风险管理提供奖掖,以及促进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在2005年9月1日推出。2.0谘询书的目的2.1此谘询书的目的,是为了对区别保费制度建议架构和谘询书E部分的2007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机构(区别保费制度)条例草案(“草案”)寻求意见与评论。2.2谘询书分成五个部份A部份:法律条款B部份:区别保费制度建议架构C部份:呈报、提呈与上诉D部份:附录附录I定量准则附录II定性准则附录III图表例证说明E部份:2007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机构(区别保费制度)条例草案3.0谘询程序与条例生效日期3.1符合马存保机构的策略与价值,采用谘询方式是为了确保区别保费制度架构是适当和有效的。3.2马存保机构欢迎相关人士就谘询书任何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并在2007年7月2日之前邮寄至:GeneralManagerInsurance,RiskAssessmentandMonitoringDivisionPerbadananInsuransDepositMalaysiaLevel22,DataranKewanganDarulTakafulNo.4,JalanSultanSulaiman50000KualaLumpurMalaysia(将书面意见邮寄给马存保机构的信封左上角,请注明:“CPDPS”)查询电话:0322607436传真:0322607431电邮:DPS@pidm.gov.my3.3所有的意见将以绝对机密处理。马存保机构将收集对此谘询书的意见,并在2007年9月底之前通过马存保机构网站刊出其回应,包括对草案之任何修正。过后,此草案依据立法程序将提呈给财政部律政司和总检察司署。因此,此草案或有修正或修饰,并须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一旦此条例生效,公众可以通过传媒的发布或马存保机构网站获得通知。A部份:法律条款4.0制定与征收区别保费的法律条款4.1马存保机构在决定成员机构(“成员”)的首次保费和常年保费方面可制定任何条例,包括有关下列事项的条例:(a)成立一个将成员区分为不同组别的制度;以及(b)在决定如何把成员分组时,需要考量的准则和因素,以及制定需遵循的程序。4.2马存保机构法令第49(1)次条文规定马存保机构为存放在一名成员的回教存款和传统存款提供各别的保险保障。为了根据风险概况各别评估回教与传统成员的保费,将会有两个区别保费制度。4.3成员采用三大主要商业模式,即传统银行业务、回教银行业务及一家传统银行的回教银行业务系统,有鉴于此,在开发区别保费制度时,马存保机构需考量回教银行和传统银行业务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B部份:区别保费制度建议架构5.0应用范围5.1列表1列出应用在一个商业机构的区别保费制度准则。列表1:应用范围6.0背景6.1区别保费制度建议架构的开发,主要是经过密集的研究,包括学习访问、讨论和访问一些选择性的主导存款保险业者,以及参考国际最佳守则。6.2马存保机构研讨数项因保费缘故分类成员为不同组别的潜在方法和选择方法,包括加拿大存款保险机构(“CDIC”)、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DIC”)、英国银行(“BOE”)、马来西来国家银行(“国家银行”)以及评估机构使用的方法。在研讨这些方法当中,马存保机构旨在实行一个适合马来西亚的架构。6.3经过上述的努力,马存保保机构建议实行回教和传统银行机构的区别保费制度,摘用FDIC、CDIC、BOE、国家银行以及评估机构使用的一些措施,因这些措施在其他管辖区和马来西亚的真实情况下测试过,同时也根据现时和历史数据进行密集测试,以鉴定所选的措施是否适合。个体商业传统区别保费制度准则回教区别保费制度准则传统X传统成员回教银行业务系统X回教成员回教X7.0宗旨7.1根据国际存款保险业者协会(“IADI”)发出的指南1和符合马存保机构的法定授权,区别保费制度之宗旨为:(1)为成员提供奖掖,以采用健全的风险管理守则;(2)根据风险概况区分成员;(3)推广更公正的保费评估程序;以及(4)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8.0引导原则8.1在上述宗旨大前提下,区别保费制度也根据下列引导原则开发:(1)不管是任何规模或复杂性,此制度应当对所有成员一视同仁;(2)此制度必须为成员提供奖掖,以让成员通过改善风险概况迈向最佳的分类组别(最低保费率);(3)此制度也应当考量具有前瞻性元素的定量和定性因素;(4)此制度必须客观性和具有透明度,以让成员了解和管理其风险概况。有鉴于此,此制度应当确保马存保机构不会擅自武断调整分数;(5)此制度应当依赖准确、可信赖和有时效的资讯;(6)此制度应当使用马来西亚会计标准局所制设定的批准会计标准资讯;1国际存款保险业者协会2005年二月发出的‘开发区别保费制度普通指南’,根据此指南,区别保费制度主要宗旨,应该是要为银行提供奖掖,以避免承担过度风险和推广更公正的保费评估程序。(7)此制度应当提供与马存保机构和监督人整体评估一致的成员风险概况成绩;以及(8)应当有两项各别的区别保费制度,一项是回教银行业务,另一项为传统银行业务,因两者商业模式有差异。9.0特征9.1方法论9.1.1普遍上来说,其他管辖区使用的现有区别保费制度方法,分成定量准则法、定性准则法以及综合定量和定性准则法。9.1.2经过考量各方法的利弊和国际存款保险业者协会发出的指南2,马存保机构建议,成员应当根据综合性定量与定性准则法,归类为不同的组别。此方法可根据三项广泛措施,即资本丶其他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为成员打分。9.1.3综合定量和定性准则法,将确保区别保费制度客观和具透明度,同时也涵盖前瞻性元素。此方法比纯粹的定量或定性准则法评估成员风险概况更有效以及更全面,同时也方便成员根据定量准则管理其风险概况。议题:(1)你对建议中的方法,即综合定量和定性准则法有何意见?2国际存款保险业者协会2005年2月发出的‘开发区别保费制度普通指南’9.2权重9.2.1为了达到更客观和更透明的效果,定量准则的比重会较高,即占了100分总分的60分,40分则为定性准则。议题:(2)你对建议中的比重,即定量准则占较高的比重有何意见?9.3准则9.3.1马存保机构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之成立,包括来自国家银行的代表,旨在分析和鉴定适当的准则,导向发展和落实区别保费制度架构。每项准则之详情附在附录Ⅰ(定量准则)和附录Ⅱ(定性准则)中。9.3.2下列图表简略区别保费制度的准则和分数制度:列表2:准则丶措施和分数摘要:准则最高分数定量准则60资本定量准则:20风险加权资本比率8核心资本比率8杠杆作用比率4其他定量准则:盈利15風險加权资产回酬8平均調整回酬波动性7效率5效率比率5資产素质10凈呆账对资本基础比率5呆账总额和拖欠贷款佔贷款总額比率5資产集中5綜合领域资产集中比率;以及住宅產業资产集中比率5资产成长5風险加权资产对总资产比率;以及总资产成长比率5定性准则40监督評级35其他资讯5合计100定量准则9.3.3遴选定量准则,是根据我们开发区别保费制度的宗旨和引导原则。马存保机构筛选使用的准则,是考量相关准则在根据风险概况区分成员丶监管与监督政策丶回教和传统银行机构之差别丶以及这些因素的相互关系之有效性。9.3.4马存保机构也进行根据可信赖数据对成员在1990年至1999年之间的历史性分析,这些分析可以为2000至2006年的数据分析提供进一步的实证支持。9.3.5资本措施的比重较高,反映定量准则的重要性,主因是资本为成员盈利和资产素质面对反面剧烈变动时提供重要的防震力。充裕的资本有关键性的缓和作用,以确保成员的偿付能力,它也是可预期或无法预知亏损的最后一道防线。9.3.6此制度也纳入一些其他定量准则,以评估成员维持资本的能力。其他定量准则评估盈利广泛领域和资产素质。9.3.7其原因是一旦蒙亏损,盈利是资本可能恶化的首道防线。一家拥有充裕和稳定盈利的成员,会诉诸资本填补亏损的可能性低。成员资产组合的素质是健全的决定性因素,因低劣素质资产将对收益有不利影响,进而也影响资本。9.3.8马存保机构展开密集的数据测试和验证,为每项定量准则设定门槛,以便为成员进行分组和打分。主要考量是根据营运环境决定其合理性;与现有的监管与监督政策一致;以及对所有成员公正。每项准则的门槛设定,是根据2000年至2006年之间获得的财务资讯之领域平均水平。定性准则9.3.9马存保机构涵盖定性准则,是为了确保区别保费制度包含前瞻性元素。马存保机构认为,定量准则旨在衡量过去的财务状况,使用的资讯是事后资讯,因此,在提供成员未来风险概况领先指标方面不是很有效。定量准则也没有反映成员重要的定性性质方面,如风险管理守则、监管和管理素质、以及成员的监督评级。9.3.10有鉴于此,所选择的定性准则,旨在辅助定量准则,以为成员现有和未来的风险概况提供重要资讯。9.3.11监督评级的比重较高,反映马存保机构对监督人评估成员的看法之重视。马存保机构也认为,监督人拥有成员的第一手资料,可以密切监督和了解它们的营运与风险概况。9.3.12除此之外,其他资讯也概括在定性准则范围内,占100分总分的5分。此准则将根据成员遵守法规、指南和任何其他监管条例规定、监督和干预行动、评估机构的研讨和评级、以及成员是否有接获马存保机构或国家银行的财务支援来对成员作出评估。此因素是为了正视任何可能对成员财务表现和声誉有不利影响的问题。议题:(3)马存保机构就下列事项寻求你的意见:(a)建议中的定量和定性准则是否适合。(b)是否要纳入或剔除其他任何准则的建议。(c)每项准则之比重是否适合。请提供资料印证和意见的理由。9.4保费组别9.4.1成员根据区别保费制度分数归类为四类保费组别。以马存保机构的成员数目,分成四组的制度应该是恰当的,同时,这也提供保费组别有意义的区分。9.4.2决定保费组别适合数目时,主要考量的因素,是这些组别是否有效的区分成员在适当的风险组别内,以期达到区别保费制度的宗旨与原则。划分更多的组别,会导致组别之间的保费差异缩小,进而减低改善的奖掖。另一方面,较少的组别和较大的保费差异,也鼓励达不到所需分数的成员改善其风险概况,以跃进更卓越的保费率组别,进而降低其保费。9.4.3决定每个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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