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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4页公司福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福利管理,安定员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员工福利,提高员工满意度,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集团全体员工。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保险福利”、“各类福利补贴”、“假期管理”、“其它福利”等内容。第二章保险福利第四条社会保险:与公司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的员工,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均按各公司所在地社保政策执行,具体规定如下:(一)新员工在三个月试用期满转正后,第四个月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转正后按要求收齐员工相关资料(3张正反复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及1张一寸红底照片)在转正当月15号之前交人力资源部;(二)社保缴费基数为员工各职等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低于公司所在地的社保最低缴费标准时,以当地最低缴费标准为准;(三)社保基数按国家规定每年进行调整;(四)社保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五)社会保险的新增和减员均以当月办理次月生效,社保个人承担费用于生效当月工资中扣除。(六)无需参保人员:1、协保人员:已在其它单位参保,需提供协保证明,证明需说明原单位同意其在外就业且愿意承担社保费用;2、学生:需提供全日制学校学生证复印件;3、退休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需提供退休证明。第2页共14页(七)工伤保险的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八)员工如发生事故伤害,该员工部门人员立即送至最近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且于24小时内将《事件报告说明》附件1(说明上需有三方签字,即至少有3个当事人做签名证明)交至人力资源部,并于就医结束2日内将就医病历、缴费单据及工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部;(九)工伤工资核算按基本工资÷30×工伤天数;工伤天数以医院开具的建议休假天数为准;(十)失业金领取资格;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条商业保险:是指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具体险种、投保金额、保险公司评估等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具体规定如下:(一)员工入职满三个月转正后即可享受商业性福利保险;(二)参加保险的员工,其保费由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三)参保员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门诊看病和住院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四)凡因发生意外事故而住院或门诊的员工,必须在事发24小时内,第3页共14页向人力资源部报备,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五)申请理赔报销医药费时必须提供与收据相对应的病历、医疗收费发票、医疗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事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者不予赔付;(六)因意外伤害住院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因意外伤害在门诊看病者除第一天可在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外,从第二天起的后续治疗必须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外地员工就诊必须在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第三章各类福利补贴第六条年资补贴:是根据员工在公司服务年限,公司给予相应年资补贴;(一)工作满1年,在第13个月发放50元年资补贴,依此类推逐年递增,200元为上限;(二)总监级以上员工不享受年资补贴;(三)如遇病、事、产假连续超过30天以上者,按月份递减工龄;例:XX员工入职日起至今共33个月,其中5个月因怀孕休事假,因此该员工工龄为28个月。第七条生活补贴:是根据不同岗位给予员工的特殊福利;(一)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即可享受此福利;(二)生活补贴标准为每餐5元,补贴金额为:实际出勤天数×5元×餐数;(三)营销部门店工作人员每天按2餐补贴,行政管理类人员每天按1餐补贴;(四)凡工作场所有提供食堂就餐福利者,均不享受生活补贴;(五)如因岗位特殊性不能在食堂就餐者,给予生活补贴,需填写《生活补贴申请》附件2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分管副总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档。第4页共14页第八条早晚班补贴:是根据一线员工工作时间给予的特殊福利:(一)员工在试用期内同样享受此项福利;(二)早班补贴时间为:营销部在早上六点前上班的现烤工;(三)晚班补贴时间为:生产部在凌晨12点至早上6点之间上班的员工;(四)连续工作满4小时以上;(五)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考勤表为准给予早晚班补贴;(六)如出现迟到、早退等未准时上班的员工,取消当天该补贴;(七)早晚班补贴标准为每天5元,补贴金额为:实际早晚班出勤天数×5元。第九条寝室长补贴:是针对营销部各门店有独立宿舍设置的福利:(一)主管级以上员工可担任此职务;(二)寝室长补贴每月100元发于员工工资中;(三)如有寝室长异动,需店长写申请,课长签字方可生效;(四)寝室长季度抽查中,如不合格者,扣除其当季补贴;(五)申请表于生效当月25号之前上交人力资源部;例:1月份生效的寝室长在1月25日之前交审批后的申请;例:如1-3月为一个季度,在2月份由门店支持部抽查,如不合格则扣该寝室长1月已发补贴,并取消2、3月补贴。第十条话费补贴:是根据岗位工作性质不同给予员工的特殊福利:(一)行政类课长级员工话费补贴为50元;(二)经理级员工话费补贴为100元;(三)总监级以上(含总监)员工话费凭话费单实报实销,限额为400元;(四)业务类员工(店长、营销部课长、渠道销售课长)话费为100元;(五)如遇岗位特殊性需增加话费,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第5页共14页档。第四章假期管理第十一条法定节假日具体天数规定如下表:节假日休假天数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如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全职员工,原则上是调休,法定加班1日可调休2日,如无法调休者加班必须按加班审核流程执行,发放未调休日加班工资(详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基本工资÷30×2;例如:一名司机加班1天,加班工资为900÷30×2=60元第十二条年休假规定:(一)入职之日起满一年(包含试用期),即可享受带薪年假;(二)带薪年假享受的天数;工龄年假天数1-10年5天10年以上10天第6页共14页(三)年假的计算方式:工龄按入职自然年度,折合在财政年度内计算。例如:员工甲2009年6月8日入职,到2010年6月7日满一年,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从2010年6月7日至2011财政年度(2010年3月25日-2011年3月24日)即2011年3月24日止,其年假核算天数为290天,则5÷365天×290天=3.94天,员工甲2011财政年度可休年假为4天,计算天数小数在0.6天以上,按1天计算;(四)年假在本年度内(财政年度)休完,年假可拆分或合并休假,经营旺季二个月(端午期间、中秋期间)不能休年假;(五)年假计算包括周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六)休年假3天以上(含)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在请假单上注明“年假共X天,剩余X天”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档后方可休假;(七)员工离职时如按照规定年假未休完,可允许其离职前一次性休完,或按核定薪资折算现金,超休的部分按照事假处理,年假工资计算方法:核定薪资÷30×未休的年假天数;(八)如因部门主管安排不当,导致员工年假在当年未休完需折为现金者,部门主管给予50元处罚;(九)员工在每年年初排年休假计划,并经主管认可同意。公司有权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安排员工提前或延后休假。凡未经批准擅自休年假或超过批准期限者,超期按旷工处理,连续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者,公司将作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十)主管级以上人员休年假期间需觅妥职务代理人,并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十一)本年度员工请事假超过30天以上(包含30天),均不享受此福利。(已休的年假按事假计算)。第十三条婚假规定:(一)转正后员工可享受婚假,试用期请婚假视同事假;第7页共14页(二)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一次性连续休带薪婚假3天,满足晚婚条件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带薪婚假5天,含周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共8天。再婚假为3天,含周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三)婚假应在结婚证开具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时间未休假者视同放弃,请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四)婚假须一次性连续休假,不可将婚假拆分休假;(五)员工离职时如有未休之婚假作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假;(六)婚假按制度规定休假为全薪,超期视同事假。第十四条丧假规定:(一)转正后员工可享受丧假,试用期请丧假视同事假;(二)员工直系亲属,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员工岳父母、公婆去世,可给予1天丧假;(三)丧假需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审批核准;(四)丧假按制度规定休假为全薪,超期视同事假。第十五条产假、陪产假规定:(一)女员工试用期满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方可享受产假,产假分为两种:1、普通分娩者:产假休假天数为90天;2、难产分娩者:产假休假天数为105天。(二)产假外可以额外请事假,但不超过90天,并填写请假单,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复核,各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可休假,按事假处理,逾期未销假视同自动离职;(三)已婚女员工可享受计划生育内流产假/小产假7天,员工本人需提供医院证明和《结婚证》,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复核,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四)产假期间,对于已购买生育保险的女员工,由保险机构支付其产假第8页共14页期间的相关费用,公司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也不再另行发放薪资。对于没有购买生育保险或购买了生育保险但因其它原因无法享受保险福利的女员工,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和产假天数核算,销假工作满三个月后,分三次发放到月工资中;(五)男员工转正后方能享受带薪陪产假。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时(计划生育内)以3天为上限给予陪产假。申请陪产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婴儿出生证明》和《结婚证明》;(六)计划生育外不享受此福利,员工休假均按事假处理。第十六条工伤假规定:(一)员工因工受伤并经鉴定为工伤的,经医院诊断必须休假治疗的按工伤假处理;(二)工伤假期间待遇根据工伤员工基本工资予以发放(依据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上的天数,按天计算);例:员工甲基本工资为900元,因工负伤,医院开具的休假天数为3天,应为900÷30×3;(三)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机动车意外事故,需有交管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第十七条病假规定:(一)员工须持公司指定或医保定点医院或区级医院出具(急诊除外)的病假单、病历、收费凭证,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方可认定为病假;(二)病假须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部门的主管,并于病假销假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正式的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附上病历本、收费凭据、挂号单及病假单;(三)7天以上病假或48小时以上的急诊病假应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若本人因病无法到公司请假,需及时由其家人代为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第9页共14页(四)人力资源部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医院复诊验证病情;(五)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参与年度薪酬调整;(六)医疗期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工作不满1年,医疗期为3个月,每增加1年,医疗期递增1个月,总医疗期不超过24个月;(七)全年医疗期累计在3天以内者按核定工资给予计算;超过3天者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事假规定:(一)事假: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而申请之假别,3天以内事假必须提前1天申请,3天以上事假必须提前7天申请,并填写请假单;(二)若因突发事件不能事先到公司请假者,于当日中午12:00前先以电话向其部门负责人请假,员工销假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三)全年度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10天以上者请事假时需履行请假手续报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逐级审批,分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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