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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TechnicalregulationofexplorationandsurveyingforlargecrossingoverheadrransmissionlineDL/T5049-1996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中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技[1996]56号《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其编号为:DL/T5049—95该标准自1996年7月1日起实施。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1996年1月22日1总则1.0.1为使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统一技术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大跨越耐张段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1.0.2本规定适用于220~500kV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的工程勘测。其它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可参照执行。1.0.3架空送电线路跨越通航大河流、湖泊或海峡。
2、等,因档距较大(一般在1000m以上)或塔的高度较高(一般在100m以上),因此导线选型或塔的设计需予以特殊考虑,且发生故障时严重影响航运或修复特别困难的耐张段,应按大跨越工程进行勘测。1.0.4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包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水文勘测以及岩土工程监理等工作。1.0.5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应尽量采用先进技术,积极推广新技术和新设备。勘测成果的整理应推广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系统。技术标准应尽量和国际标准接轨。1.0.6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阶段的划分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可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当大跨越方案确定且条件简单时,可合并勘测阶段,但需同时满足各阶段设计的要求。1.0.7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除遵守本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第一篇工程测量2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2.0.1接受测量任务书后,应了解室内预选方案的概况及有关专业的配合要求。2.0.2根据室内预选的不同方案进行现场踏勘。当发现对路径有影响的地物(如建构筑物、重要交叉跨越物)、地貌(如冲沟、溶洞)与图面不符时,应进行。
3、补测、修改和调绘。2.0.3配合设计人员进行实地选线。当方案未确定时,可根据要求从图上量取跨越点间距离和高程。2.0.4对推荐方案,应进行实地定线或草测平断面图。必要时应测定路径的磁方位角或坐标方位角。2.0.5对某些协议区或复杂地段,用仪器初步测量大跨越点、起迄点或测绘平面图。3初步设计阶段测量3.1一般规定3.1.1根据测量任务书的要求充分搜集和利用已有资料。搜集的平面控制点成果,应包括其名称、等级、平面坐标和系统、高程和系统。搜集的水准点成果数量不宜少于两个,应包括其名称、等级、高程和系统。3.1.2工程负责人应编写勘测大纲和做好技术方案设计,组织工程参加人员商讨分工和争创优秀工程措施,做好仪器工具选择、配套、检定等工作。3.2定线测量3.2.1定线测量时,应配合设计人员现场选定大跨越两岸的塔位中心桩和耐张塔位桩。3.2.2直线桩应设在便于距离测量、高差测量、平断面测量、交叉跨越测量、定位测量和能长期保存处。桩间距离视测图需要而定。3.2.3直线桩(Z)、转角或耐张塔位桩(J)、塔位桩(G)应分别按顺序编号。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埋设半永久性或永久性标桩。测量标桩规格及埋设尺寸按照。
4、附录A选用。3.2.4直线定线测量方法宜采用直接定线,当路径遇有障碍物不通视时,则采用间接定线法定线。3.2.5直接定线应满足下列要求:(1)避免后视距离短、前视距离长,相差过大现象;(2)以经纬仪正倒镜分中法定好前视桩桩位后,观测水平角一测回,其允许偏差为±30″;(3)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5规定。照准的前、后视目标应竖直,宜瞄准目标的下部。表3.2.5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当前、后视距离小于30m时,仪器应严格对中、整平,照准的目标应直、细(如测钎、铅笔尖等)。3.2.6采用前视法加定直线桩桩位时,应先用正倒镜分中法定好远视直线桩桩位,然后在其间加定直线桩。所加直线桩桩间距离,应力求均匀,且不宜过短。3.2.7采用间接定线法定线时,应根据实测条件进行精度估算。其所有过渡点均应钉立木桩,无闭合或附合条件时,应有重复测量作校核。3.2.8间接定线可采用矩形法、等腰三角形法、支导线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8-1、表3.2.8-2的规定。表3.2.8-1间接定线量距技术要求注1.当采用支导线时,导线边数不得超过四条,边长力求均匀接近,不得相差过大。起始点与后视点边长宜。
5、大于100m。2.距离测量读至毫米,计算成果至毫米。表3.2.8-2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3.3平面与高程联系测量3.3.1大跨越线路通过城市规划区,人口稠密区,军事设施、港口、通信、航空等协议区,需取得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坐标联系测量,并提供联测成果资料。联测方法,视需要可采用图解法、导线法、交会法等。联测精度的限差值,一般在城市规划区,塔位中心的点位误差应不大于该城市规划用图图面所示的0.6mm;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要求确定平面联测精度的限差值。3.3.2大跨越塔位桩高程及洪(潮)水淹没区域、洪痕点及洪水位高程的联系测量,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或图根水准测量。联测的附合线路长度大于10km时,应采用四等水准测量。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要求确定高程测量精度。3.3.3高程联系测量的技术要求应按《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执行。3.4档距及高差测量3.4.1大跨越段各档距间的相对误差为1〔档距(m)〕。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要求精度执行。3.4.2大跨越档距,宜采用光电测距仪测量。一般为对向观测各一测回。当采用同向观测时,应变动仪器高或觇标高,共观测两测回。每测回成果取三次读数。
6、的平均值(可不考虑气象改正),两测回的中数为最终成果。3.4.3档距亦可采用三角解析法测距。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4.3规定。表3.4.3三角解析法测距技术要求注1.用检定过的钢尺丈量基线,需进行倾斜、尺长改正。2.布设三角形时,基线与所求边夹角应在70°~110°之间。3.必须用两个图形求距,满足精度要求时,成果取中数。4.表中测回数指对测小角而言,对测大角减半。5.宜测三个角,小角不参与闭合差分配。当测两个角时,小角必测。3.4.4大距越塔位桩桩间高差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4.4规定。表3.4.4大跨越塔位桩桩间高差测量技术要求注1.l——塔位桩桩间距离(km)。2.当边长超过400m时,应进行地球曲率和折光差改正。改正数参照附录B执行。3.仪器高和照准目标高,量取至0.5cm。4.垂直角的角值算至秒,高差算至毫米,成果取至厘米。3.4.5直线桩桩间距离测量的相对精度应能满足该直线桩桩间1[档距(m)]的要求,其高差测量应符合表3.4.5规定。表3.4.5直线桩桩间高差测量技术要求注1.当桩间距离小于100m时,按100m计。2.当垂直角小于2°时,按2°计。3.5平断面测量3.。
7、5.1应根据测量任务书要求,确定平断面测量的范围,应用仪器施测范围内的地物(建构筑物、道路、水系、架空物及地下电缆管道等),并注记接近路径中心线的距离和高度。3.5.2对被交叉跨越的35kV以上送电线路,必要时测绘交叉跨越分图,并注明被交叉跨越线路相邻两杆塔的杆号、型式、杆塔高度。3.5.3大跨越线路与弱电线路(电报、电话、有线广播、铁路信号线等)平行接近,经设计估算有危险影响时,应测绘弱电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3.5.4断面测量,可采用视距法或直接丈量的方法测定其距离和高差。3.5.5采用视距法施测时,断面点宜就近桩位施测,不得越站观测。需要临时加设测站时,应进行正倒镜对向观测,其距离较差允许相对误差为1/150,高差较差允许为±0.2m,成果取中数。3.5.6选测的断面点,应能反映地形起伏变化和地貌特征。对于一般地形断面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平面断面点间距一般不大于50m,断面线应以实线连通。(2)导线对地距离可能有危险的地段,应适当加密施测断面点。对山脚、山谷、断崖深沟等无影响地段可不测,断面线可中断。(3)导线边线下地面高出实测中心线0.5m时,应施测边线断面。其位置应。
8、以导线水平排列间距而定。对线路中心线与边线之间的突出地形、地物,应施测其平面位置及高程。(4)线路通过缓坡、台地、沟渠等或与梯田斜交时,应选测正确的边线位置。3.5.7线路通过陡坡附近时,根据现场情况(一般坡度为1∶3)选测风偏横断面。风偏横断面图比例尺可采用纵、横均为1∶1000或1∶500。3.5.8当测量任务书提出可能在江(或河、湖、海)中立塔时,应施测水下断面。3.5.9当水文人员要求测量河床纵断面、横断面时,测量人员应配合进行观测,并提供原始资料。3.5.10在平断面图跨越段内,应以虚线表示出50年一遇(对500kV线路)、30年一遇(对220~330kV线路)的洪水位及设计最高通航水位、5年一遇洪水位、历年最低水位,注明高程数据及年、月、日。3.5.11大跨越平断面图的绘制,必须根据现场所测数据,按照现行图式、图例的统一规格,准确真实地表示地物、地貌的平面位置和高度。文字符号应标注正确,图面应清晰美观。平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纵1∶500、横1∶5000或纵1∶200、横1∶2000。图式按附录C执行。3.5.12大跨越线路为双回路且两个耐张塔位置与线路不垂直对称时,应提供。
9、两张平断面图。3.6交叉跨越测量3.6.1交叉跨越测量,可采用直接丈量、视距法和光电测距仪测距等方法,测定其距离和高差。当采用视距法测量时,以直读视距与加读三丝进行比较;若只能读出二丝时,不得切整数。直读视距与上、下丝读数允许较差相对误差为1/200。对于有影响的交叉跨越,应就近桩位以正倒镜测定垂直角,其允许高差较差为±0.2m。当距离和高差观测符合限差要求时,成果取中数。3.6.2若大跨越线路交叉已有电力线,应测量中线交叉点最高线的线高。当线路不是正交或左右不等高时,应测量左右边线有影响一侧交叉点的线高及风偏点的线高。交叉跨越杆塔时,应测量杆塔顶高及平面位置。3.6.3若大跨越线路跨越弱电线路,应测量交叉点的线高。当左右不等高时,应选测风偏点的线高。对一、二级弱电线路,应施测其交叉角,并注明两侧杆号、杆型、材质及通向。当交叉跨越杆位时,应测量杆顶高,并在平断面图上加以注明。3.6.4当大跨越线路交叉跨越铁路或主要公路时,应测量交叉点轨顶或公路路面高程。注明铁路被交叉跨越的里程。当跨越电气化铁路时,尚应测绘交叉点电力线的高程,并注明数据。3.6.5当大跨越线路交叉跨越房屋时,应测量边导。
10、线外15m内的屋顶高。3.6.6当大跨越线路通过林区时,应选测、注记主要树种的名称和高度,并表明范围。3.6.7当大跨越线路交叉跨越电缆及油、气管道等地下管线时,应根据设计人员提供的实地位置,测量交叉点的交叉角及地面高程,并注记管线名称和通向。3.6.8当大跨越线路交叉跨越架空索道、特殊管道、渡槽等建构筑物时,应测量交叉点顶部的高程,并注记被交叉跨越物的名称、材料及通向。3.6.9当大跨越线路交叉跨越其他拟建或正在建设的设施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指定的位置进行测绘,并注明其名称、通向、交叉点累计距离、交叉角、地面高程、建构筑物标高等。4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4.1一般规定4.1.1应根据设计确定的档距,以光电测距仪同向两测回或对向各一测回进行塔位放样。对于耐张分塔中心点位的放样,应采用经纬仪正倒镜两次定向后取中。采用光电测距仪进行同向两侧回或用钢尺往返丈量距离时,其距离允许相对误差为1/500。两测回观测垂直角求出的允许高差较差为±0.05m,成果取中数。凡设计人员在现场确定的放样数据,均应有书面文字依据。4.1.2各塔位桩应埋设固定标桩。标桩规格按照附录A选用。各塔位桩宜加定四个方向桩,并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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