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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一、综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的运营实际,合理组织并规范、优化企业的财务活动,正确计算和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努力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效率和水平。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充分发挥核算、监督、控制职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和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使用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公司财务运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公司监事会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财务中心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处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二)财务组织体系第六条财务部门机构设置1、公司设置财务管理中心,履行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职能。财务管理中心设立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2、财务管理中心作为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管理中心设财务经理、融资经理,财务经理、融资经理依照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向财务总监报告工作。财务会计岗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税务会计、成本会计、费用会计、应收会计、应付会计、银行出纳、现金出纳等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并实行定期轮岗,各岗位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聘用及考核。3、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监督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仓库管理部门设:仓库主管、成品管理员、半成品管理员、材料管理员、辅料及促销品管理员等岗位。第七条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服从公司各项工作和岗位安排,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公司鼓励财务人员在职学习,参加会计专业职称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考试。公司对学习突出、工作业绩突出、提供节能降耗和优化管理可行性建议的财务人员进行奖励。3、熟悉国家会计、税务法律法规,随时了解新的会计法律法规的变化,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4、熟悉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献计献策。5、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第八条财务管理中心工作职责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与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3、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董事会的要求组织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财务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4、根据国家税法体系制定税务计划,办理公司税务的申报、税款缴纳及汇算清缴工作,对税务合法、筹划有效负责。5、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办理资金结算,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安全。6、按照国家融资政策及公司需求,办理公司融资业务,合理有效地控制资金成本,维护良好的融资渠道和资源。7、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月度预算执行与分析,编制损益预测报告,根据经营计划制定责任中心考核方案以及财务绩效目标。8、建立公司的财务控制体系,监控运营财务指标,及时发现并有效规避财务风险。9、评审公司对外签订的重要经济合同,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论证、对外投资、贷款、内部借款、对外担保、产权转让、资产重组、企业改制、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经济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九条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第十条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2-4年轮岗一次,财务会计人员具体轮岗时间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轮岗人员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一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交接1、财务人员如辞职、解聘或岗位轮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各自在任期内的责任。2、财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签名或盖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账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合同及其他资料和物品等内容。3、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按账簿余额点交,实物与账簿余额不一致时,移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处理。(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相符,不相符的应有余额调节表将余额调至相符,接交人逐笔检查余额调节表上未达事项并找出单据进行佐证。(3)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一一核对清楚。(4)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5)移交后,如发现移交人原经管的财务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4、办理交接时,必须有监交人,如在部门内交接,可由部门总监或交接人的上级监交,如总监的交接需总经理监交。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融资经理及主管人员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下属财务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移交清册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时间;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6、接替的财务会计人员必须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十二条财务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财务经理、融资经理。2、有关联关系的双方不得同在财务管理中心工作,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融资经理的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的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管理中心出纳。(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第十三条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第十四条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第十五条会计期间:公司采用公历年为会计年度,即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六条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十七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公司将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很少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第十八条金融工具1、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划分为以下四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股东权益,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初始确认时还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该金融资产购置的交易费用。2、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两类。3、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3)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4)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使用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没有表明利率的短期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现值与实际交易价格相差很小的,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量。4、金融资产的减值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分别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1)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2)应收款项: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将200万元以上应收账款,2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按账龄划分的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按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账龄计提比率1年以内5%1—2年10%2—3年15%3—4年30%4—5年40%5年以上100%坏账准备确认标准:A、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依法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款项。B、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以上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报经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3)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第十九条存货的分类及计价方法存货分为库存商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发出按加权平均法结转。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摊销方法:采用一次转销法。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法。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按单个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后期间存货价值恢复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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