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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一般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三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第四条保安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保安部部长***是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责任人,保安部***是本单位专(兼)职消防队管理人。第五条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六条本单位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牵头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七条各部门应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每年年初对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调整,并与各下属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验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七)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八)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九)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1)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制订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计划;(3)组织拟订(修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4)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督促各部门加强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5)拟订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计划,负责干部职工的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完成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6)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1)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2)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3)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7)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8)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一)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清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十二)志愿消防队员职责:(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志愿消防队中的职责分工;(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好应急疏散预案,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3)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4)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人员疏散、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十三)一般员工职责:(1)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2)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4)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5)发生火灾后,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6)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及火灾现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责任人。第三条消防安全教育(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第四条消防安全培训(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包括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二)本单位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三)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四)消防安全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五)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六)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第五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第七条考核奖惩,参照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三、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第一条防火检查、巡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本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指定本制度。第二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巡查的责任部门,专(兼)职消防队管理人是本单位防火检查、巡查的责任人。第三条本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单位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第五条防火检查的内容:(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五)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九)防火检查、巡查开展情况;(十)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第六条防火巡查的内容:(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七)其他需进行防火巡查的内容。第七条防火检查、巡查的方法。防火检查、巡查均应填写检查、巡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第八条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在检查、巡查期间发现火灾隐患时,应当及时妥善处置,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主管人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需要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证消防安全。第九条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均应参照本单位有关制度存档,统一保管、备查,保障档案资料的完整。四、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第三条消防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几个方面:(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第四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得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第三条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简历设施器材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账。第四条每日检查(一)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二)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三)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第五条月(季)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
本文标题:4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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