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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电子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附件: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电子办公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办电脑、网络、耗材的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办公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办的电子办公设备均为公共财产,在办领导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办公室分管电子办公设备工作。第三条我办电子办公设备统一由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购置,确需由其他处室购置的,购置处室应当征询办公室的意见,所购计算机应能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第四条电子办公设备的领用。使用人提出领用申请,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配发登记。(一)使用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电子办公设备时,应填写《甘肃专员办电子办公设备登记卡》(附表),确认“使用人”、“是否涉密”等要素,报处室负责人审批。(二)办公室配发电子设备时,必须统一登记、编号、建立资产卡片。涉密计算机的设备编号,应当与该计算机的系列号及硬盘等主要硬件的系列号建立对应关系。非办公室统一配发的电子设备,不得将其用作涉密电子设备。禁止将私人拥有的电子办公设备和来历不明的电子办公设备用作涉密电子办公设备。(三)使用处室与办公室在进行电子办公设备交接时,应对“使用人”、“密级”、“设备编号”等要素进行确认。第五条电子办公设备的维修。(一)非涉密电子办公设备的维修。电子设备发生故障后,使用人填写《甘肃专员办办公设备维修申请审批表》,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设备故障严重程度安排维修。使用人将发生故障的设备(如计算机)移交办公室维修前,主动将电子办公设备中文件资料进行备份,以免维修过程中发生丢失,涉密信息(含敏感信息)必须从电子办公设备中移除。维修结束后,使用人在《甘肃专员办办公设备维修申请审批表》中签字确认。(二)涉密计算机的维修。1、涉密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需要移出使用处室进行维修的,应在保密责任人(即使用人)的监督下进行维修。绝密级计算机在使用处室进行维修时,应在处室负责人和保密责任人共同监督下维修。2、涉密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需要移出使用处室进行维修的,由办公室监督维修。使用人填写《甘肃专员办办公设备维修申请审批表》,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核实涉密计算机设备编号、主要硬件序列号等信息后,在办涉密计算机管理员的监督下,指定专门维修人员在安全环境下进行维修。3、未经保密部门批准,严禁涉密计算机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复制我办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4、涉密计算机确需送外单位维修时,先将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拆下,由本处室涉密计算机管理员保管,其他设备送具有正规计算机维修资质的单位维修。第六条电子办公设备要逐台建立档案,专人专管专用,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第七条电子办公设备的报废。(一)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电子办公设备,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如属非工作需要,造成电子设备损坏,原则上由个人负责修理、赔偿。(二)涉密电子办公设备的报废按照《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涉及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办公室应当对电子办公设备的维修、报废、销毁情况进行登记。第九条严禁各处室自行将涉密计算机作捐赠、出售、报废或销毁等处理。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表:甘肃专员办电子办公设备登记卡附表甘肃专员办电子办公设备登记卡使用人:NO:领用电子设备记录维修记录领用日期名称型号是否为涉密设备使用处室负责人意见备注报修时间设备名称原因维修结果备注电子设备报废/注销记录报废日期名称型号是否为涉密设备处室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办领导审批意见报废结果
本文标题: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电子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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