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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事字〔2005〕82号关于印发《红十字模范校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现将2005年全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会议通过的《红十字模范校表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认真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红十字模范校表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依据《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中有关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要求,推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开展创建全国红十字模范校、省级红十字示范校和达标校活动,是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是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基础建设的需要,是新形势下推进中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第三条开展创建红十字模范校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引导青少年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和他人,增强青少年动手能力、自主能力、自我保护和救助他人的能力,激励青少年勤奋学习、大胆实践、勇于创造,使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得到全面发展。第四条表彰红十字模范校,应坚持标准,注重实绩,保证质量,民办校应该占有一定比例。红十字模范校实行动态管理。第五条红十字模范校标准:1.学校领导重视。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教学、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来抓。在人、财、物、活动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建立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2.思想道德教育广泛深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落实《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把红十字精神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积极组织青少年会员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保持志愿服务活动的连续性,形成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人人参与红十字会活动的良好局面。3.活动制度化。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化的档案管理,中、小学有占全校注册师生总数80%以上的会员队伍,高校有占全校注册师生总数20%以上的会员队伍。会费收缴率均达到90%以上。积极参与各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按照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校红十字会每年有总体计划,季度有具体安排。各项活动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师生广泛参与。4.工作有特色。每年有1-2次突出红十字特色的、范围较广、规模较大、质量较高、形式新颖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要针对不同年龄和不同生理、心理特点的红十字青少年,有计划地开展自救互救、关爱生命、艾滋病预防、远离毒品和远离烟草、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等有红十字特色的卫生健康和安全知识教育训练。第六条全国红十字模范校,在省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命名的红十字示范校、达标校中产生,经省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批准,报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第七条创建全国红十字模范校活动,由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组织,每两年举行一次表彰和总结大会,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每次命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按分配名额,在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并获得省级红十字示范校、达标校的学校中择优推荐并附被推荐学校的事迹材料。第八条被命名的全国红十字模范校,授予奖匾,颁发荣誉证书。第九条红十字模范校应以命名为新起点,坚持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绩。第十条全国红十字模范校,每年年底应作出年度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报告和下年度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计划,并报所在地区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每年应对辖区内的全国红十字模范校和省级红十字示范校,进行一次调研,并将调研报告报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部。第十二条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力量,对全国红十字模范校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第十三条红十字模范校,工作无新的进展或出现问题,由所在省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帮助查找薄弱环节,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在限期内没有达到整改目的,将撤销其全国红十字模范校的荣誉称号。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全国红十字模范校评审标准(中、小学部分)2.全国红十字模范校评审标准(高校部分)主题词:红十字会△模范校表彰管理办法通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2005年12月12日印发附件1全国红十字模范校评审标准(中、小学部分)省(市、自治区):学校:评审日期:总分:评审组组长签字: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方法评分标准得分组织建设(50分)1、成立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会人员齐全20查看文字资料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学生代表)人员齐全,得20分;否则不得分2、有专人负责学校红十字会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认真落实10听汇报、看材料指派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担任学校红十字会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得10分;否则不得分3、班级成立红十字小组20听班主任汇报小组由会员组成,平时能够组织一些同学们喜爱的红十字活动,得20分;否则不得分政策支持(90分)1、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会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进行工作回顾和总结20查看会议记录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有会议记录,理事会主要领导出席率不得低于80%,工作计划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工作总结真实客观,得20分;否则不得分2、定期召开学校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15查看影像资料或档案、文字记录代表大会要定期召开,选举理事会,听取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主要领导出席率不得低于80%,得15分;否则不得分3、学校对红十字会工作有专项业务活动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15查看经费使用记录行政有资助,每年保证一定活动经费,得15分;否则不得分4、将红十字工作列入学校20查看相关制定并落实此政策,得20分;否则目标管理工作中政策不得分5、建立健全各项制度20查看制度有会议制度、入会登记制度、评优制度、会费管理制度、学习和培训制度、社会服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宣传制度,得20分;少一项,扣3分会员发展(50分)1、每年举办新会员入会宣誓仪式15查看影像资料或档案、文字记录有历年资料,得15分;否则不得分2、师生会员数20查看会员档案会员数达到总人数80%以上,得20分;达50%-80%,得10分;50%以下不得分3、会费收缴率15听汇报、查看会费收缴记录会员自觉缴纳会费,会费不能依靠学校行政拨款,会费收缴记录齐全、真实且收缴率达90%,得15分;否则不得分。对于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红十字青少年会费收缴可以采取一定比例的减免或免交管理规范(30分)1、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档案,档案齐全、规范10查看档案档案中含有各类文件、活动记录、影像资料等,档案管理规范、齐全、整洁,分层分类,得10分;否则不得分2、有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档案记录10查看档案有规范、齐全的三年档案(多年工作的真实累积,不得弄虚作假)得10分;否则不得分3、认真做好年底工作统计,10查看报表认真完成此项工作,统计数字真实,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得10分;否则不得分宣传教育(50分)1、采取多种形式(讲座、知识竞赛等)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10查看活动记录对全体会员进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培训,至少每年一次,得10分;否则不得分2、师生会员对红十字会、红十字运动的了解程度20问卷调查抽查10个老师和10个学生填写问卷,知晓率达90%,得20分;60%-90%,得10分;60%以下不得分3、设有固定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10现场查看、随机询问学生查看宣传栏,符合要求,得10分;否则不得分4、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比例(针对已启动互助金的地区)10查看相关资料达到90%以上,得10分;达到60%-90%,得5分;60%以下不得分活动1、每年开展纪念“五·八”10查看活动按要求举办庆祝“五·八”世界红十开展(80分)世界红十字日活动记录字日纪念活动,有活动记录得10分;否则不得分2、积极参与社会募捐活动5查看活动记录在上级给予募捐任务时积极组织全校师生参与募捐,奉献爱心,得5分;否则不得分3、定期举办红十字主题校会(班会)活动10查看活动记录有活动记录,得10分;否则不得分4、积极宣传艾滋病预防、远离毒品、远离烟草等知识(中小学各有侧重)10查看活动记录每年至少举办相关内容活动一次,有活动记录得10分;否则不得分5、积极参与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各项活动10查看档案资料积极参与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征文、演讲、知识竞赛、夏令营等活动,得10分;否则不得分6、每年举办一次大型红十35查看影像范围广、规模大、质量高、形式新字特色活动(不包括每年开展的纪念“五·八”世界红十字日活动)资料或档案、文字记录颖,得35分;活动整体水平一般,得10分;没有举办,不得分救护培训(60分)1、每年制订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活动10查看文字资料有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不同内容的救护培训计划和活动,得10分;否则不得分2、全校师生救护培训覆盖率15听汇报、查看培训纪录达到30%以上,得15分;达到10%-30%,得8分;10%以下不得分3、切实使老师和学生掌握一定的救护本领15抽查技能知识掌握程度抽查10个老师和10个学生,其中80%以上掌握技能得15分;50%-80%,得10分;30%-50%,得5分;30%以下不得分4、有教师取得初级急救员10查看档案2人以上得10分;1人得5分;否证书资料则不得分5、建立一支15人左右的救护队10观看救护队表演查看训练纪录有救护队员名册及救护训练记录,保证救护队训练时间,得10分;否则不得分社会服务(40分)1、参与日常性的帮困、扶老、助残等社会服务活动,有“三定一包”制度(校内和所在社区)和服务对象10查看影像资料或档案、文字记录制度完善且定期走访慰问,得10分;否则不得分2、结合各种纪念日开展社会服务活动15查看影像资料或档案、文字记录每年4次,得15分;每年3次,得10分;3次以下不得分3、全校学生参与社会服务15查看相关达到80%以上,得15分;达到活动的覆盖率资料50%-80%,得8分;50%以下不得分标志意识(30分)1、举办活动均悬挂红十字会会旗15查看影像资料每次活动均用会旗,得15分;偶尔使用,得8分;很少使用,不得分2、会员参加各级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时均佩戴会员证、会徽等明显的红十字标志15查看影像资料每次活动会员佩戴明显标志,得15分;偶尔佩戴,得8分;很少佩戴,不得分工作研究(20分)1、学校认真研究学校红十字工作的发展情况,对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10听汇报、座谈通过座谈,酌情给分2、确定学校红十字工作的特色,围绕特色开展工作10整体评估学校红十字会要认真研究工作特色,并在汇报材料中有所体现,要针对特色重点进行汇报。评审人员需结合学校红十字会的整体工作,酌情给分说明:1、本评审标准依据《红十字模范校表彰管理办法》,由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2、本评审标准共分十项,总分为500分,得分在450分以上的学校可由学校所在省(区、市)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向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进行推荐;3、本评审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附件2全国红十字模范校评审标准(高校部分)省(市、自治区):学校:评审日期:总分:评审组组长签字: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得分一、领导重视机构完善(80分)1成立理事会,人员健全并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议25听汇报查看资料理
本文标题:关于红十字模范校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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