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加强食品安全中的政府责任政法学院13级行政管理班1301011022徐建华【摘要】“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尤其是人们身体的健康状况。本文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出发来研究食品安全,具体分析了食品安全的现状、原因,以及我国的食品从生产——销售各个环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也提出了我国政府应当承担的法律、监管和经济责任。最后论述完善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政府责任的措施,并且为营造一个监管有方、竞争有序、安全放心的食品市场不懈奋斗;真正做到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关键词】食品;食品安全;政府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许多不为人知的食品行业的潜规则被曝光,人民对于食品安全关注的程度也越来越重视。我们知道,企业——毫无疑问是要对食品安全生产负责的第一人,然而为了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就不能忽视政府的责任。政府的腐败,权钱交易以及政府的不作为等等,都是食品安全问题爆发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最终损害的,依旧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加强对食品的监管,为人民建设一个安全的、健康的食品消费市场已经刻不容缓。一、食品安全的现状及成因分析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像媒体已经曝光的有:“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地沟油”、各色“食品添加剂”、“苏丹红”、“染色馒头”等等,令广大消费者“谈食色变”。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总体上不容乐观,存在相当大的漏洞。食品问题关系到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安全,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污染源”问题严重食品污染的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工业污染、二是农药化肥污染。首先,在我国工业特别是重工业高速发展的同时,虽然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带动作用,但是伴生而来的“工业三废”(废气、废渣、废水)的出现,给当地的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形成巨大的“隐形”污染源。其次,大量农药和化肥的使用,2让一些所谓的“绿色蔬菜”变得异常“亮丽光鲜”,而在这华丽的外表背后是——农药残留,其结果是对人民的身体健康产生巨大危害!(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规问题严重在食品生产和加工的过程中,各色添加剂的滥用是罪魁祸首。根据资料显示: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2类1513种,一些原来不认为有毒的添加剂被逐渐发现为不适宜人类食用。虽然国家非常重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但是仍然有黑心企业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4)食品的流通和销售环节存在众多问题举例来讲,之前看到网上新闻,一家超市竟然将过期的食品私自更换生产日期,然后销售或者批发给一些小商店或小贩,接着就冠冕堂皇的和新鲜食品一起出售。然而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其背后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原因就是企业追逐利益以及政府的不作为和腐败。综上所述,我国造成食品安全的因素众多,问题出现的概率大。又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标准不够全面规范,有些法规之间本身就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地方,再加上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够完善,政府责任履行不到位,致使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二、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应承担的责任(一)政府为什么要承担责任?首先,为公民提供安全、绿色、放心的食品市场应该是政府最基本的责任。然而在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政府的作为一次又一次的令人民群众失望。以“三鹿奶粉”为例,曾经获得“国家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等荣誉称号。当以国家公信力为担保的产品出现问题的时候,政府理应当对消费者做出赔偿,然而遗憾的是,政府并未对受害儿童做出赔偿,相关的赔偿问题则是交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执行的。三鹿奶粉事件的整个过程中缺乏政府的有效监管,疑问重重,因此政府应该在食品安全中承担更多的责任。(二)政府承担哪些责任?1、法律责任不管是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漏洞,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一般消费者也能理解,但是不能理解的是出现问题之后,政府不能做到举一反三,而是就事论事,把一切责任推给企业和生产者了事。从之前的“苏丹红”、“瘦肉精”这些事件来说,消费者们很难获得直接而有力的证据,最后都是不了了之。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损失得不到有效赔偿,不良商家也没有受到政府的惩罚。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就缺乏了处罚的依据。而所谓的“相关部门”似乎总是在关键的时候找不着或“踢皮球”。这不仅说明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从另一方面3更加间接地说明了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利益。2、监管责任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不到位。从媒体曝光的一系列食品事件来看,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事金钱的驱使,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在整个监管过程中处于失职状态。换言之,这就是政府的腐败和不作为导致的。试想,从食品的原料、收集、生产、加工、包装、运输以及最终的销售环节;这一系列的环节,政府是否没有把好关?只要有一关把严实了,我想,食品安全事件将会减少很多。3、经济责任我们知道,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最终指向的对象是——消费者;其次,我们还知道,最终利益损害最大的——依然是消费者。这就涉及的一个经济赔偿的问题。政府在相关不法企业出现问题的时候,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确保受害者得到足额赔偿也应该成为经济赔偿的一个准则。三、完善食品安全中政府责任的措施(一)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为食品安全提供制度性保障法律法规作为社会行为规范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外发达国家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网络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完善、健全、无漏洞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标准。我国目前正在努力构建法制社会,但还处于摸索阶段,诸多分散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的文件有不少重复交叉的地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可以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之一,因此我国政府应多从法律方面入手,完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建设。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中,我们必须要有一套相互支持、互相配合,覆盖严密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同时也为我们的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为我国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制度性保障,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二)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更要加强对政府自身的监管食品安全事件频出,可以充分的说明政府在监管方面存在巨大的漏洞。因此,必须完善政府的监管模式,杜绝权钱交易、寻租或腐败的产生。在现实中,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并非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比如说“有毒豆芽、豆腐、馒头”等大众食品中异常的添加剂,只需要正常的抽检即可有效控制。但是通常这些食品问题都不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发现的。一个经常出现的镜头是,有些政府的职能部门除了在“严打”走上街头进行办公之外,大多数时间大多是在办公室内办公而无所作为。而可供参考的事例是:台湾的“塑化剂”风波是由4一个普通的检验人员在抽检时发现异常,最后追根到底而使整个事件曝光于天下。而反观国内,“三鹿”奶粉是由于大量婴幼儿出现肾结石而曝光的,双汇的“瘦肉精”也是由媒体曝光的。这些事件,都能充分表明政府的失职和监管不力的责任。因此,加强监管不仅是指对食品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也包括对政府职能部门自身的监管,让失职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才能让政府职能部门有完成好工作的压力和动力,否则,即使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没有有效的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三)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惩治力度对食品安全我国应效仿国外经验,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严厉打击。具体应做好如下几点:第一要加强食品生产的准入监管,提高监管门槛,对食品安全违规者采取禁止行业准入的处罚;第二要提高罚款数额,目前的罚款数额与食品安全违规违法生产所获得的利益不成比例,处罚力度较小,没有足够的威慑力;第三要加强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强化问责的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读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完善行政问责机制首先,加大对地方政府领导人和环保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加强公民对官员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像李克强总理所说的: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根本上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另外,政府还可以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于违法分子做出明确的行政处罚,必要时可以采取行政强制等措施。其次,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问责功能。在现实生活中政府要充分发挥群众主体性地位,扩大群众的参与渠道,让公民的诉求能够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媒体舆论的监控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媒体舆论监控是指新闻媒体对公共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实施的舆论监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舆论监控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调控公共关系的重要手段。一些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庆幸的“暗黑分子”终于被“纠”出了水面,许多不良的商贩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被曝出在阳光下。而在此过程中政府要做的,就是充分保障群众和媒体自身的权益,充分发挥其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再次,加强政务信息的公开化。行政问责制最大的特点就是行政公开;主要指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政务信息应当向公民和社会公开,而且政府向公民提供的信息应当是真实的,而不是企图误导人的假象。最后,应当完善政府的引咎辞职制度。对于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官员,或在5决策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以及在任期间平庸无能、吃空饷的,这些人必须离开公务员岗位。结语:保障食品安全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如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等。但是,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广,非常复杂的问题,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理清政府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应当负主要责任,应重点处理的问题。完备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以习近平主席为代表的新一代领导人上台,在食品安全这一块已经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违法乱纪分子受到了相应的惩处。尽管现在的食品行业还存在许多漏洞,但是我相信我们的政府是有能力、有责任的政府,必能抓好食品安全事业,为我国构建责任型政府而努力。参考文献:[1]聂平平.公共组织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2]马腾.食品安全中的政府责任.内蒙古大学硕士论文.2011.[3]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4]陈振明.公共组织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李跃.食品安全中的政府责任.福州党校学报,2009.[6]曹闻民.政府职能论「M].人民出版社,2008.[7]丁晓雯等.食品安全导论「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8
本文标题:公共组织理论论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4174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