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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间的相关事项签订本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90日内,甲方应将其工程项目通过合法的程序发包给乙方进行施工总承包。上述项目的建筑总面积最终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规划部门批复的设计施工图纸确定为准。二、资质条件:乙方必须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含一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有承担项目工程的施工能力:财务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连续盈利,业绩要求有类似工程规模业绩。三、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工程名称:地点:工程规模:框架结构。建筑面积:拟新建地上面积平方米,地下室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规划部门批复的设计施工图纸确定为准。资金来源:自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四、工程价款的确定1、上述项目工程量应按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标图纸确定范围为准。2、上述项目的计价标准或方式:①土建装饰装修工程套用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200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及与其配套的自治区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预(结)算文件规定计算;水电、通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套用2008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与其配套的自治区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预(结)算文件规定计算;费用定额属于有区间的费率有规定的按规定计取,无规定的按中间值计取,其余的费率均按配套的费用定额及现行相关文件规定计取。材料价格的取定:按施工期间《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特殊材料及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根据市场价格按实计算。如无定额可套的则其价格按南宁市的市场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②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窝工或机械停滞等损失的,其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费按签证计取;机械台班停滞费按现行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计取。③国家和自治区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发文调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其它有关费用标准的指令性文件,按文件规定之日起进行调整,其余的按实计取。④若因隐蔽工程量增加或甲方提出增加的项目工程量,由甲方、3监理方及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增加造价按实计算。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按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招标图纸规定的内容范围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五、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所有工程款转入乙方指定的本合同乙方开户银行及账户内。按月支付,每月的25日前甲方按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含工程变更及签证增加的合同价款等)的85%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按期竣工并经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含工程变更及签证增加的合同价款等)的90%;甲乙双方送工程竣工结算材料到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部门审定的4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8%(扣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保留金留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届满两年时将剩余的保修金一次性全部退还给乙方。六、施工工期的确定合同工期总天数天(具体起算按甲方签发的正式开工报告为准。若本工程分期建设的,则工期分期进行计算,每期均为日历天)七、违约责任1、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双方应有保密义务,否则均应视为违约,违约责任另行约定。2、如果甲方没有按上述第一、四、五条之约定履行义务,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佰万元整,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4八、本协议书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九、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并生效。甲方:乙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朝阳支行账号:账号:45001604473050704347地址:地址:南宁市衡阳东路61号电话:电话:0771-2420335邮编:邮编:530011签约时间:年月日
本文标题:标前框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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