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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赵国的政治制度第十章赵国的政治制度赵氏原本是晋国众多卿大夫家族中的一员,在极端险恶的政治环境中,历经数代人的惨淡经营,终于扎稳脚根,与其它强族一起掌握了晋国的军政大权。继而又在与各大家族生死存亡的竞争中取得胜利,最终伙同与其成鼎立之势的韩、魏两大家族共同瓜分晋国,建立了独立的赵氏政权。赵氏立国之际,正值中国历史上极为动荡的战国时期,兼并战争此起彼伏,绵延不绝。新生的赵氏政权处在众强环伺的国际环境中,如何进行政权建设,以期巩固并发展自己的国家,成为摆在赵国统治者面前的首要问题。政治制度是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它的创建与完善过程中,赵国统治者遵循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汲取经验。首先,是赵氏先人自己的辅国经验。赵氏先人历任晋国要职,晋国各项国家制度的创建多有赵氏先人的参与和贡献,由此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经验。其次,是赵氏先人的治家经验。在晋国的母体中,卿大夫比拟晋国国家体制,按照宗法制的规定进行着家族内部的建设,每个卿大夫家族都无异于一个国家政权的缩影,尤其到春秋后期这一特征尤为显著。赵氏作为日益兴起的强大家族,情况更是如此。赵氏先人兴家的成功经验成为赵国统治者建邦创制的重要理论依据。再次,赵国统治者又将晋国兴亡的经验教以为鉴,本着扬弃的原则,对其遗留下的有利于赵国政权建设的政治制度加以承袭,而把它认为不好的及不合时宜的某些政治制度予以抛弃。另一条基本原则是开拓创新。赵国毕竟是一个新生的、生机勃勃的政权,与它的母体晋国有着本质的区别,晋国是以国君专制为核心的等级贵族制的政体结构。赵国则适应时代的要求,顺应历史的潮流建立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包括这种政体统率下的官僚制度。有关赵国政治制度的创立和完善,具体论述如下。一君主集权制度的确立赵氏三分晋国而有其一,以家化国,以臣为君,实现了政治上质的突破。建国后,总结晋国公室因大权旁落而受制于众卿大夫家族以至灭国的惨痛教训,着力加强君主集权。赵国君臣有关这一问题的探讨早在其开国之君赵襄子时就已经提上日程。襄子的重要谋臣张孟谈就主张建立主势能制臣,无令臣能制主(《战国策.赵策二》)的政治格局,认为臣主之权均之能美,未之有也。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同上)。强调加强君权乃持国之道,对巩固赵国统治有重要意义。从此之后,有关君主专制的理论在赵国大地上日益兴起,一大批理论家对之进行了阐述,苟子是其中的代表人物。苟子认为:君者,国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长久者。(《苟子·致士》)又说:权出一者强,权出二者弱。(《苟子·议兵》)这就从理论上阐明应该有独一无二的君主来集中使用权力,君主对最高统治权力的独占和支配应该是绝对的、不容分割的。赵国统治者就依据这些理论大力采取强化君主集权的具体措施。国君称谓的变化赵襄子是赵国的开国之君,然而在他立国之时,名义上还依附于晋国,依旧是晋国的卿。这就如同晋国表面上仍然尊奉周王室为天下宗主一样。因此,这时赵国实际上的国君襄子并没有一个具体的称号。赵襄子在化家为国之前,家臣尊称其为主君或君,到这时他的臣民们便依旧沿袭这一称谓。赵佛肿母就曾要求为我通于主君(《列女传·赵佛胖母》),《战国策》中张孟谈等称襄子均为君。赵国虽然已经建立,各项制度也在创建之中,然而这时的君臣关系还未像后世那样严格。与襄子同时的勇士豫让在为知伯报仇时就曾说: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以众人遇臣,臣故众人报之;知伯以国士遇臣,臣故国士报之。(《战国策·赵策一》)他的行动是在士为知己者死的观念支配下实行的,并不是出于严格意义上的忠君观念。与此相同,赵襄子的臣子也并没有把他们的主君看做唯一的主人,因而才会出现方晋阳急,群臣皆懈(《史记·赵世家》)的情况。为了树立君主的威信,襄子借晋阳解围行赏之机,把上赏奖给了虽无战功却不敢失人臣礼的高共,为群臣树立了尊君的榜样。很明显,襄子的主观意向是要树立君主的绝对权威,这是实现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前提。由于赵襄子的臣子的头脑中没有主辱臣死的观念,襄子一旦败亡,他们完全可能另投新君。这一方面是由于后世那种绝对的忠君观在当时尚未出现,另一个原因则是:襄子创建赵氏政权属自立性质,在一些人看来是名不正而言不顺的。故而,正名便成为赵国统治者提高自身权威的急务。所谓正名,就是要取得当时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周王室的认可,正式列入周王室诸侯的行列。周代诸侯分为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也就是历史上有名的五等爵制,只要取得其中的任何一级称号,就是名正而言顺了。赵国统治者为争取正名采取了哪些措施,史无明言,然而我们据史实分析,则不外乎以下这些方法:努力巩固并扩张自己的统治,造成既成事实;联合与自己同样处境的韩、魏两家一起展开外交攻势。经过一番努力,到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命韩、魏、赵为诸侯(《史记·周本纪》),徒俱虚名的周天子不得不做出友好姿态,于是,赵国终于成了名实俱副的诸侯国。这时已是烈侯在位了。赵国国君的名位确定以后,其绝对权威并没有如影随形、一蹴而就。它的确立仍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烈侯曾借赏歌者田之事询问相国公仲连:寡人有爱,可以贵之乎?(《史记·赵世家》)答曰:富之可,贵之则否。这与后世以一己意志为转移,将臣民的生死予夺存于一念的专制君主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赵国国君仍需为最终实现君主集权这一目标努力奋斗:对外,既要相机发动战争,尽力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又要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寻求政治伙伴。对内,则继续完善各项国家制度,稳固自身的统治。到赵武灵王即位后,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公元前317年,五国相王(《史记·赵世家》),实现君主集权'的国际大气候已经完全成熟。然而,赵武灵王依然保持了谨慎的态度,没有立即响应,他谦虚地说:无其实,敢处其名乎!(同上)他采取了折衷的办法,下令国人改侯而称己为君。称君是投石问路的做法,是个短暂的过渡,然而却是非常必要的。利用这个缓冲阶段,赵武灵王可以审时度势。这反映了他在政治上的稳健态度,有利于赵国政治秩序的稳定。在看到称王没有引起各国政治动荡,确是大势所趋后,赵武灵王便在同年也称王了。列国相继称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夫擅国之谓王,能利害之谓王,制杀生之威之谓王(《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在新的集权制度下,王的含义已与周代的王有了本质的区别,时代赋予它新的内涵,成为专制一国的无上称谓了。武灵王称王,标志着赵国国君的绝对权威从此确立。凭借这一保障,赵武灵王才能冲破层层阻力,励精图治,锐意改革,把赵国推向战国七雄的行列,使山东各国唯赵之马首是瞻,并一度出现代秦而统一全国的趋势。从此之后,王便作为赵国国君的固定称谓,历代延续,直到赵亡。同赵国国君称谓的变化紧密相连的是,其称谓愈尊,其实际掌握的权力便愈大,直到建立起巩固的君主集权制度。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则的世袭制度家天下是中国政治社会特有的组织形式。其自夏代以来,在中国一直延续了数千年。它的核心就是王者以天下作为自己的一家之私,由一家之姓世袭掌握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力,并对国家实行专制家长制的统治。这种家天下的国家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王位继承制是它所包含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家族制度的发展,随着古代政治社会的演进,随着人们对前此以往的王位继承制度的不善导致统治阶级内部的长期政争、并由此给社会政治经济秩序造成巨大动荡的不断反思,王位继承制度也在进行不断的改革与完善。到、西周时正式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其精髓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公羊传·隐公元年》)。嫡长子继承制从确立到被各级贵族真正认同经历了一个不算短暂的过程,直到春秋中叶各诸侯国才真正接受和执行它。而到战国初年赵氏立国之时,赵氏统治者遵循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已经是顺理成章的事了。然而,如果我们单纯探求赵氏一脉,看其先祖何时就已接受嫡长子继承制,则需从由此项制度派生出来的宗法制进行追述。宗法制中确定宗族统属关系同时也是确定政权结构中尊卑上下关系的唯一准则,就是嫡长子继承的原则。它规定,白天子以下各级贵族,仅嫡长子得确立为宗子,他相对于诸孽庶来说是为大宗,诸孽庶即为小宗,大宗在政治地位上绝对高于小宗。文献记载的赵世系相当简略,但赵氏先祖为父死子继则毫无疑问。至于是否按照宗法制的规定执行了嫡长子继承的原则,则到赵衰之时才有明确记载:赵衰追随公子重耳出奔狄,娶狄女叔隗,生子赵盾。经过十九年的流亡生涯,重耳归国继位为晋文公,他感念赵衰的辅助之功,以女嫁之,是为赵姬,生子赵同、赵括、赵婴齐。赵姬是一位明达事理的女子,她态度坚决地要求赵衰迎回叔隗及其子赵盾,并且还以盾为才,固请于公,以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本来,赵姬为晋国君之女,以己子为嫡子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但她却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亲生儿子降到了庶子的地位,因为按照宗法制的规定,仅嫡长子才能够继承父辈在政治上的优势,赵姬将嫡长子之位让于赵盾,是由于他有能力光大赵氏门庭,是出于以赵氏家族前途为重的考虑。这件事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有明确的记载。晋襄公六年(前622年),赵衰去世,赵盾以嫡长子的身份继承了他的职位。第二年,就在阳处父的帮助下夺得了晋中军帅的职务,成为晋国主持国政的正卿。由于赵盾为赵氏宗子,因而按照宗法制的规定,他不仅在家族内部统领着包括赵同、赵括、赵婴齐在内的族人,而且在晋国的政治地位上也远远高于他们。然而,赵姬终究是国君的女儿,这种以尊为卑的现象就是在赵盾看来也是不正常的,于是就有了赵盾还嫡之举:晋成公即位后,鉴于晋国无公族的状况,乃宦卿之嫡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余子,亦为余子;其庶子为公行。晋于是有公族、余子、公行(《左传·宣公二年》)。依据这一规定,身为正卿的赵盾应为公族大夫,然而他却向晋成公请求以赵括为公族大夫,而自己甘愿为旄车之族--这本来应该是由庶子充当的。赵盾此举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将赵氏宗子的地位归还给赵姬的亲生子赵括。晋成公同意了赵盾的请求,这标志着赵盾由嫡子降为庶子,由大宗降为了小宗。不幸的是,赵盾如此大义之举,却为赵氏家族留下了隐患。依据宗法制,赵氏内部的嫡庶关系既已发生变化,则相应地在政治上的地位也应出现逆转。但是,赵盾的政治地位已经稳固,仍然主持着国政。一直到晋景公时赵盾去世,他的儿子赵朔又继他之后出仕晋国,其职位依旧高于叔父赵括,这种现象与宗法制的原则是相悖的。直到晋景公十二年(前588年)赵括才列为卿(《史记'晋世家》)。据文献记载分析,这时的赵朔当已不在人世。在赵盾还嫡近二十年之后,作为宗子和卿大夫的赵括才终于在赵氏家族内部确立了族权和政权上的优势。到赵朔之子赵武时,无论是族权还是政权上的优势俱不存在了,作为赵氏家族的孽庶,他被称为赵庶子武(同上)。赵武尊贵身份与地位的丧失,引起了一个人的不满,这就是赵朔之妻、赵武之母、晋成公之女赵庄姬。晋景公十七年(前583年),赵庄姬诬告赵同、赵括将为乱(《左传。成公八年》),赵氏的政敌栾氏、郁氏为她作证,企图趁机倾覆赵氏。果然,赵氏遭受了灭顶之灾--族诛。宗子被灭,意味着赵氏在晋国绝祀。但作为庶子的赵武,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则未受牵连,在韩厥的帮助下,赵武复立为赵氏宗子,延续赵氏一脉。赵庄姬夺嫡成功,标志着赵盾还嫡的最终失败,赵氏宗子之位复归赵盾后裔。发生在赵氏家族的让嫡、还嫡、夺嫡事件,有着深刻的政治内涵,它表明到这时以嫡长子继承为原则的宗法制已经被赵氏先祖完全接受并力图使其走上正统的轨道,嫡长子地位的重要性已经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这一切都在证明着一个问题:赵氏以嫡长子继位的原则至迟在这时就已经确立了。赵氏家族发展到赵襄子时完成了化家为国的全部准备,雄才大略的赵襄子是这一质的飞跃的具体执行者。立国之后,各项国家制度都待确立,继承制度更是直接关系着赵氏国运的长久与否,早已被赵氏先祖认同并一直在家族内部执行着的嫡长子继承制是当时唯一的选择。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这种理想化的继承模式在具体执行时是存在着较大的灵活性的。分析赵世系,结合文献记载,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在某些情况下,不仅嫡长子继承制被完全抛置一边,就连父死子继也被打破了。这样的变例在赵世系中曾出现二次:一次发生在赵国第二代国君赵献侯身上。赵献侯为赵国开国之君襄子的侄孙,依据
本文标题:赵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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