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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发表时间:2007-5-100:19:00阅读次数:112一、微软违反反垄断法案大事记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经过数月的调查,向微软发起反垄断(托拉斯)诉讼。1999年11月7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ThomasJackson)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1999年12月8日,美国19州和司法部再一次起诉微软公司违背反垄断法《舍曼法》2000年1月14日,微软公司原CEO比尔?盖茨让位于巴尔默2000年4月4日,联邦法官杰克逊判定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把捆绑销售作为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微软的垄断地位。2000年6月8日,微软被裁定一份为二。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它内容,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2000年7月27日,微软上诉最高法庭,认为微软案不该由最高法院审理,并同时提出对杰克逊法官审案公正性的质疑。2000年9月27日,最高法院支持微软公司向低一级法院提起上诉。2000年11月28日,微软向上诉法庭提出辩护,称从来没有违反过反垄断法。2001年1月15日,美国司法部和19州坚持拆分微软。2001年6月28日,上诉法庭推翻杰克逊法官的判决,由另一个法官重新审理此案。2001年9月7日,美国司法部表示不再要求对微软进行拆分。2001年11月1日,美国司法部和微软达成过渡性协议。二、审理的第一阶段1999年11月7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其调查报告摘录如下:微软在Intel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以至于如果该公司想在价格方面发挥其影响力,即可能以显著高于市场竞争行情的价格销售Windows。再者,微软可以长期这么做,而不会流失大量的生意给竞争对手,换句话说:微软享有相关市场的独占力。有关裁决书中判定微软有垄断行为:1,操作系统独占很高份额的市场。2,其他企业很难进入市场。3,没有可以替代Windows的商业操作系统。对于这个裁决,原告方美国司法部认为是美国消费者和美国经济的重大胜利,并且坚持上诉。被告方,微软公司表示对法官杰克逊的裁决表示失望,始终坚持认为微软是公平竞争。媒介和大众舆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反应:网景公司在总部举办派对庆祝。同行纷纷表示对这个裁定予以赞同。微软公司的股票在当天暴跌6%,但是其竞争对手红帽子公司,苹果公司太阳公司股票均有上涨。法律专家认为微软面临法院的处分。《纽约时报》报道微软曾动用上千万政治捐款游说国会议员。《时代杂志》列举出了微软的七大罪状。微软对此做出的反应:1,微软CEO比尔?盖茨发出公开信激励顾客户和股东,表示在美国政府控告微软垄断一案中他坚持相信微软最终能够获得胜利。2,微软宣布推出新的服务方式,包括在线出租MSOFFICE,改版微软拥有的互联网络门户站点MSN.COM。3,微软召开股东年会,其CEO在年会上称对未来充满信心。同时,微软投资7000家软件专卖店。微软对外的宣传策略:以下是微软公司的总裁对被裁决为垄断机构的态度。我们愿意尽最大努力处理好政府所关注的问题。但是如果不让我们提供INTERNET浏览功能我们将一事无成。我对目前的一切深感自豪,态度上也是支持的,我们也希望得到你们的支持。没有哪家公司接受那些将束缚其创新力的种种限制。微软坚持不断更新WINDOWS的权利,让我们面对现实。没有创新,没有竞争,WINDOWS将失去其意义,不仅对持股人是灭顶之灾,对用户也是。如果你的确有竞争,就没有必要有个法院告诉你说,你没有竞争,他们正在以一种恐怖的,毁灭性的方式改变游戏的规则。微软对待原告方的态度比裁决前有明显的不同:比尔?盖茨表示有意和政府方达成和解,并且在此基础上愿意放弃微软的一些权利。但是,同时也表示不放弃继续上诉的权利。微软的态度是很鲜明的。它认为自己根本没有违反反垄断法,并且对于法院的裁决,用了一系列比较严重的,有贬损意义的词汇来描述。将矛盾转向法庭,而不是原告方。这样,好的一方面在于,向公众和舆论展示出了微软坚定的信心。但是,有着极大负面影响的是,采取这样鲜明的态度,不但和原告方美国司法部和19州站在了完全对立的方面上,而且用富有贬损意义的词汇来攻击法庭,使法庭和法官对微软公司产生了抵触,厌恶的情绪。从以后看来微软这样的态度使得主审此案的杰克逊法官大为不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直倾向于原告方。(有趣的是,这一点最后被微软方利用,成为其反败为胜的至关重要的武器。)微软在事实裁决书(FINDSINTHEFACTS)下达以后采取这种立场的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点:首先,从公司利益考虑,在事实裁决书下达之后,微软的股票出现了暴跌。这样微软最直接的利益就被损害。如果随着股票的暴跌,股东失去信心,大量抛售微软股票,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微软采用的是配股制),很容易出现混乱的情况。因此,微软必须首先保护股东的信心。基于此,它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触犯法律,坚信法律会给微软公证的待遇,并始终坚持上诉的权利给了持股人以信心。同时,微软总裁给持股人和客户的公开信中也可以看到这一点。其次,如果微软认错,那么舆论势必会完全导向原告这一方。公众会谴责微软的垄断罪责,这样在以后的案件审理中,微软就会处于极其不利的被动地位。所以微软认为其没有违反反垄断法,那么,就把舆论的焦点转移到庭审上,而不是微软公司本身。现在,大家所关注的是到底微软有没有垄断,而不是微软所不希望看到的,那个垄断巨头是怎么违反反垄断法的。再次,如果微软认错,那么就意味着它必须要做一些改变来纠正目前的错误。这个改变可能是开放代码,可能是分离捆绑,也可能是拆分公司。总之,这些改变是微软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会让他的竞争对手有机可乘的。所以,微软采取强硬的立场,认为自己没有违反美国法律。微软公司避开法庭对其一些垄断事实的认定:例如,微软的操作系统在个人电脑系统中有不可替换的地位。它运行在绝大部分个人电脑中。转而,开始对所谓创新概念的炒作。它把法院认为其有垄断行为等同于扼杀其创新的能力,虽有偷换概念之嫌,但却聪明稳妥。在美国这样一个鼓励创新,接受创新的国度里,创新力被人为的扼杀是不能被人容忍的。微软在反垄断案中就把自己装扮成了一个创新力被政府限制住的可怜角色,来博取大众的怜悯。同时也转移大众对微软垄断事实的注意。在对外宣传的过程中,微软在描述不能容忍的,创新力被限制所带来的影响的时候,明显的淡化了公司的利益。而总是把大多数人,例如,微软软件的用户,微软持股人等推到前台。微软的论调是:政府限制了我的创新,我无法给我的软件用户提供性能更好的软件,同时我的持股人也会因为股票下跌而亏损。这样,微软公司把受到侵害的自己的利益描述的似乎是这样的裁决影响了很多很多无辜大众的利益。这样的宣传技巧淡化了公众对微软的仇视情绪。结果:美国华尔街日报在网民中作的调查显示:心目中形象最卓著的四十家科技企业,结果在反托拉斯官司暂落下风的微软居第一,Intel第二。这是由于在崇尚个人主义的美国,百手发家的微软被人们认为是典型的AmericanDream,受到民众们的尊敬。在违犯反垄断法一事上,由于没有侵犯到民众们的切身利益,并且,微软作了大量的对外宣传,让公众们觉得微软是站在与自己同一边的。微软作的就是为消费者不断创造出好的产品,但是司法部却要惩治微软。在司法部方面,仍然要求严惩微软。这与微软不认错,不悔改的态度有密切的关系。三、审理的第二阶段1999年12月8日,美国19州与司法部再次起诉微软公司。原告起诉微软以四种方式违反了反垄断法《舍曼法》。1、非法竖立壁垒,企图阻止竞争者进入市场;2、把购买其主宰个人电脑系统的视窗跟接受微软其他软件挂钩;3、强制电脑厂商签署排他性合同;4、极力制止消费者采用别种浏览器。此后有一系列的不利于微软的商业活动:INTEL宣布解除其与微软多年的同盟关系。主审法官杰克逊出具了《微软垄断明证》,进一步证实微软垄断是事实。媒体和政府不断提出有拆分微软公司的可能性。此时,微软公司出现了让人们吃惊的高层人事变动。一手将微软带上成功之路的微软CEO宣布卸任。尽管比尔?盖茨宣称他的卸任完全在微软反垄断法影响之外,同时也是经过长期考虑的一个问题。但是,比尔?盖茨选择在这个时候卸任,有着很深,很多的潜台词。首先,从19岁开始经营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威微软贡献了30年的心血,显然,他对公司的事务多少有些厌倦。其次,他是从写程序开始,一步一步带领着微软公司腾飞的。那么,重新作回首席程序设计师也符合他的初衷。第三,由于长期的反垄断案的折磨,微软已经成为司法部和微软公司矛盾的焦点。在这个时候卸任可以淡化司法部和微软公司的矛盾冲突。最后,作为一个美国英雄式的人物,他在这个时候的卸任多少有一点向司法部和美国政府抗辩的味道。比尔?盖茨想通过他辞职这个举动来博得公众对微软公司的同情和怜悯。同时也向公众表达了微软对于所谓的拆分计划的极大不满。对于美国司法部制定的,并向媒体透露的拆分计划,微软反应强烈,坚决反对拆分计划。在微软新总裁巴尔默的就职新闻发布会上,他描述所谓的肢解微软的计划是难以置信的鲁莽行为任何人试图分解这样一家公司是轻率,不负责任的。是对美国消费者的最大伤害。这对拆分的问题,微软在2000年1月18日单方面公布了《法律结论书》。其中声称根本没有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充分的事实证明她们对微软的指控。在此期间,公众意见领袖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哈佛大学的LESSIG教授对媒体说我对分解持怀疑态度,这种方案在我看来不合乎逻辑,不过政府方面却希望这么做。权威机构美国竞争技术协会发表了一份论文,讨论了相关的问题:WINDOWS操作系统的分裂,消费者信息技术工业的软件使用成本将增加300亿美元。在公众舆论方面微软似乎占了上风,但是由于微软自始至终的不认错态度,微软公司与美国司法部之间的关于反垄断案的调解失败。在4月4日,法庭宣判微软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舍曼法》(又译谢尔曼法案)捆绑销售,使用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微软的垄断地位。杰克逊说微软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的核心部分。该判决作出后,微软垄断案将进入最后阶段,即决定必须采取何种惩罚措施。微软公司甚至会面临被分解的局面。在43页的裁决书中杰克逊写道:法庭认为微软通过采取反竞争手段而巩固了其垄断势力。微软的三项罪名是:通过反竞争行为维持垄断;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和将其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杰克逊认为,微软在非法维持垄断方面有罪,而在为冻结竞争对手而与其它公司签订排它性协议方面无罪。美国司法部和19个州的律师曾指控微软通过与一些公司签署优先合同而在许多高科技市场排斥其它公司,因此确保了在许多软件领域的垄断地位。尽管杰克逊否决了司法部的对微软的一项重要指控。美国政府表示将在两个月以内出台惩罚微软的方案。微软方面立刻反应:这(宣判)只能向消费者说明一个它们已经知道的事实,即微软公司的软件产品使个人电脑更便捷地走入数百万的寻常百姓家,微软的重点仍将是改革与创新。同时微软方面表示准备上诉。在败诉后微软开展了大量公共关系活动:比尔?盖茨到华盛顿发表演说,努力寻求国会的支持。同时聘请总统候选人顾问当说客,博得高层的支持。微软公司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公开信,均宣称微软所做的一切都合法并有利于美国消费者。这些大规模公共关系战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和美国公众可能因反垄断案而对微软公司产生的误解。其中一个在黄金时段播出的,长达30秒的TVC文案如下。盖茨在广告中说:25年前我和我的朋友白手起家......终于成功地利用个人电脑的强大威力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从那时起,计算机成为了改变我们的经济的重要工具,对我们的生活方式,对下一代的学习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微软的目标是开发出新一代的软件,继续创新,为你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一个最美好的未来即将到来。在广告片中,盖茨并没有提及垄断案,但是却大谈特谈微软公司对消费者的好处。显然,微软沿袭了以往的传播策略,将自己与消费者紧密得联系到一起,而不是生硬地在广告里解释自己没有违反法律。这样大规模的造势宣传起了作用,有六成的美国民众反对拆分微软公司。但是司法部正在试图将微软肢解为
本文标题: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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