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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j;:共人民!1;在1;i;!以远ijLj年!tÚù)rl)运基线路(20101554号关于发布〈高速铁路运营沉降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客专公司(铁路公司):为规范高速铁路运营沉降监测工作,提高运营期间的沉降监测质量,有效指导高速铁路的线桥设备维护工作,保证高速铁路线桥设备状态良好和动车组持续安全、平稳运行,部组织制订了《高速铁路运营沉降监测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百51黯高速铁路运营沉降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铁路下部建筑物的沉降直接影响到线桥设备的质量状态,为科学合理地衔接工程建设,做好线桥设备维护,规范运营沉降监测工作,保证高速铁路线桥设备状态良好和动车组持续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铁路的运营沉降监测工作;本办法未规定的,应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的其他相关规定。第三条沉降监测应采用先进、成熟的观测技术,应主要以精密工程控制网为基础组织实施。第四条监测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运营期间高速铁路沉降的实际状况。第五条运营沉降监测工作应与建设期间的工程沉降观测相衔接。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客专公司是高速铁路运营沉降监测的重要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如下:l轨道铺设前,客专公司应会同铁路局组织设计、咨询、评估、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根据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沉降观测-2一.成果等资料研究确定铺轨后的重点沉降观测区段,制定相应的观测方案,并组织实施;2.交验前,客专公司应会同铁路局组织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评估单位进行全线沉降评估,开展全线精测网复测等工作;3.交验前,客专公司应配合铁路局组织设计、施工和运营沉降观测等单位合理制定沉降监测方案。沉降监测方案应明确沉降监测的范围、内容、方法、周期和处理预案等,对存在沉降发展较快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地段应列为重点监测区段,加强对其沉降变形和设备状态的监测;4运营期间,客专公司应配合铁路局适时组织对沉降及设备状态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动、静态检测数据及分析评估结果,适时调整观测方案及观测计划,制订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实施;5沉降异常影响行车安全时,客专公司应会同铁路局组织制定沉降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6.客专公司应会同铁路局将发生的异常沉降及其处理方案及时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7.客专公司应与铁路局签订协议,委托铁路局全面负责高速铁路沉降监测和精测网复测工作。第七条铁路局是高速铁路运营沉降监测的责任主体单位,全面负责高速铁路运营沉降监测工作,保证高速铁路的设备正常运用和运输安全:-3一l铁路局应研究确定运营沉降观测单位。无降观测单位应具备铁路测量等方面的技术能力,能够承担高速铁路的沉降监测工作,具体负责运营期间的高速铁路沉降观测、分析工作,2.铁路局应会同客专公司组织设计、施工和运营沉降观测等单位合理制定沉降监测方案。沉降监测方案应明确沉降监测的范围、内容、方法、e周期和处理预案等,对存在沉降发展较快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地段应列为重点监测区段,加强对其沉降变形和设备状态的监测;3运营期间,铁路局负责组织开展高速铁路的线桥设备检查和沉降监测工作,全面掌握设备的总体质量和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对沉降及设备状态进行评估,重点分析沉降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对线桥设备状态和动车组运行的影响等;同时结合动、静态检测数据及分析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观测方案和观测计划,制订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实施。4沉降异常影响行车安全时,铁路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客专公司组织制定沉降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o5铁路局应配合客专公司将发生的异常沉降及其处理方案及时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6.铁路局应定期对高速铁路沿线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及时掌握可能影响基础稳定的施工等情况,7铁路局应根据监测方案定期将沉降监测报告(含观测数-4据和分析报告)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υ第八条设计单位应配合铁路局和客专公司确定重点沉降观测地段,参与沉降监测方案制定、沉降分析与评估和处理措施、预案制定等工作。第九条各单位要做好监测资料的积累工作,并做好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十条沉降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l全线沉降普查监测的范围和周期;2重点监测地段的确定;3.周边出现工程施工或其它特殊情况可能引起高速铁路沉降时,铁路局和客专公司确定的专项监测方案,4.沉降及其对设备状态、行车安全影响的分析、评估和预测(对存在的不均匀沉降应重点分析);5沉降监测的方法、标准和相关要求。第+一条重点沉降监测区域划分应考虑的主要因素:l交验前沉降评估分析确定的运营阶段还要继续进行沉降监测的地段;2.存在区域沉降的地区;3膨胀岩土、湿陷黄土、岩溶发育区等不良、特殊地质区段;5一4.路桥、路隧等不同构筑物过渡,存在差异性沉降较大的区域;5.轨道铺设后线路周边发生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环境变化的地段,如抽取地下水、采空、堆载和新建构筑物施工等;6.在运营阶段检查发现的异常变形地段(如出现边坡溜坊、轨道支承层与路基面间出现脱缝、桥台台尾路基与桥台间存在脱缝、水沟等附属构筑物存在变形等地段)。第十二条观测点的布置及要求。l.运营阶段沉降监测地段的观测点布置应在设计阶段统筹考虑。沉降观测宜采用观测桩、观测标,必要时可采用自动沉降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应采用对运营干扰小、使用寿命长、观测方便的元器件。2.观测点的布置问距应根据地质条件、沉降发生的原因等综合确定,一般不超过50m。布置在路基面上的观现~点应尽量采用建设过程中已有的观测桩。3过渡段的沉降监测,应在结构物上布设不少于l个观测点、路基过渡段布置不少于2个观测点。4区域性沉降区段应在工程沉降影响范围外就近增设对应地面监测点,以便分析该处的工后沉降和区域沉降。5差异性沉降较大的特殊地段和工点,应布设特征监测断面,对轨道、路基、桥梁等各层构筑物的状态及相互联结进行重点监测。-6一第十三条运营阶段沉降观测频次应根据沉降原因、监测内容等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如下:l全线路基面沉降、桥梁沉降普查观测,运营初期宜每年进行一次,根据沉降情况可适时调整观测周期;2.重点地段应根据沉降的实际情况提高观测频次,运营初期每月至少观测一次,根据沉降情况可适时调整观测周期;3在监测过程中当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数据异常时应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观测次数。第十四条仪器设备及测量精度要求1.运营沉降监测应使用电子水准仪、全站仪、轨道检查仪、轨道几何状态测量仪、GPS和无线检测系统等先进设备。2沉降监测|精度选取变形测量三等精度,具体指标见下表。运营沉降监测精度指标垂直住移测量变!!ii时量等组变形观甜点的高程中误是(mm)相邻变!!i观测点的高量中误是(mm)三等土1.0土。.5第十五条沉降监测综合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l施测方案与技术设计书;2.控制点与观测点平面布置图;3标石、标志规格及埋设图,4.仪器检验与校正资料;75.观测记录手簿;6.平差计算、成果质量评定资料及测量成果表,7.沉降监测过程和分布图表,8沉降监测分析成果资料;9沉降监测技术报告;10整治措施建议。门其它重要内容。第四章精测网管理第十六条精测网是高速铁路运营沉降监测的基础,沉降监测要依据精测网开展实施。第十七条精测网的建立应满足《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同一条铁路必须采用统一的cpm标志及棱镜组件。第十八条高速铁路工程测量控制网cPO、CP1、CPn、cpm及线路水准基点控制网属于高速铁路工程的一部分,应纳入竣工验收范畴。第十九条在新线工程静态验收前,客专公司应组织相关单位完成精测网的竣工测量和评估验收,并移交相关资料。第二十条高速铁路运营期间,铁路局应制定精测网的管理制度,加强cPO、Cp1、Cpn、CPIII及线路水准基点控制网的管理和维护,对设置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外的CPO、CP1、cpn及线路水准基点的桩点,应制定妥善的保护措施,定期检查精测网桩点、标记,核对标石的完好性,对丢失和被损坏的控制点应接同精度扩展方法及时修复。第二十一条铁路局应组织对精测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复测。复测周期应根据控制网等级、测区地质条件、检查观测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cpm控制网及水准基点一般每年复测一次,位置处于桥梁上的CPII桩点与cpm同步复测。CPr、CPII网原则上三年复测一次。第二十二条精测网复测采用的网形和精度指标应与原测相同,其数据处理软件应通过铁道部主管部门评审。9一、主题词:工务沉|垛管理通知l抄送:部建设司、财务司、安监司、工管中心。铁道部运输局2010年8月9日印发一1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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