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1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施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绿色化)水平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绿色化)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本办法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2执行。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以及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管建筑工程是指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筑管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第二章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其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见附件1),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建筑能效部分1、初步设计审批意见;2、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3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备案文件);4、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或建筑节能子分部)的竣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5、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和备案文件;6、供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分项工程、监控系统分项工程调试运行记录;7、如采用暂无国家、行业或本市应用技术标准依据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须提供其采用情况报告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的相关文件。(二)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1、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2、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达标情况表;3、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4、与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检测报告;5、与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计算书4(表)、材料决算清单;6、与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数字化模拟计算分析报告、模型;7、绿色施工的制度、方案、监理记录和环境监测报告。第七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不齐备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资料;对资料齐备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见附件2)和相关规定,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工作。经测评达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强制标准要求的,根据测评结果发给相应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经测评达不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强制标准要求的,应当出具不合格意见。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整改后重新申请测评。第八条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或者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三章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5第九条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分为建筑能效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两部分,且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节能率≥70%,标识为Ⅰ级;节能率≥65%且<70%,标识为Ⅱ级;节能率≥50%且<65%,标识为Ⅲ级。(二)绿色建筑标识等级由低到高分为银级、金级、铂金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合格的,竣工标识为银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合格并按照《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的有关规定,通过金级或铂金级的绿色建筑竣工评价的,根据评价结果竣工标识为金级或铂金级。(三)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的式样、制作标准、编码规则,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进行编号,并依照管理权限分级制作、发放标识。(四)建设单位应将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置于每栋建筑(项目)主入口等显著位置。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申请及标识发放应统一办理。市管项目纳入市城乡建委政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6第十一条对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建设单位可在收到测评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第十二条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一)造成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损坏或失去作用的;(二)对建筑的围护结构进行改造的;(三)对建筑的用能系统或用能设备进行改造的。第十三条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情况,每季度上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实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的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标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9)同时废止。7附件1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盖章)申报时间: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8填表说明一、申请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和方正仿宋字体打印,一式四份。若内容填写不完,可加附页。二、申请书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表中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且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有效。9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子项目名称总建筑面积居建万m2公建万m2总计万m2建设单位传真通讯地址邮编负责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设计单位联系电话施工图审查机构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联系电话10监理单位联系电话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标识项目情况表(一)单栋建筑名称建筑类型□新建□改建□扩建(选项打√)□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选项打√)建筑面积万m2层数申请测评类型建筑能效:□Ⅰ级□Ⅱ级□Ⅲ级(单选项√)是否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中“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的内容:□是□否(单选项√)项目审批及审查时间通过初步设计审批时间年月日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时间年月日施工图设计备案时间年月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发放时间年月日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时间年月日备注说明建筑能效部分主要技术措施建筑围护结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底面接触室外空气:底面基础土壤:毗邻不采暖空间:毗邻采暖空间:供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集中供暖通风与空调11源及管网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系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源热泵换热系统□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监测与控制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主要技术措施(单栋)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绿色施工其它注:1、本表按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的单栋建筑进行填写;2、若单栋建筑包含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应分别进行填写;3、未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中“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主要技术措施(单栋)”不填写。12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标识项目情况表(二)建筑工程名称所含全部单栋建筑名称已建筑能效部分测评和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单栋测评合格的建筑名称建筑类型□新建□改建□扩建(选项打√)□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选项打√)总建筑面积万m2通过初步设计审批时间年月日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主要技术措施(全面)节地与室外环境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注:1、未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中“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本表不填写;2、本表按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的建筑工程项目(对应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进行填写;3、进行最后一栋或几栋建筑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单栋测评时以及建筑工程项目同时申请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单栋测评和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测评时,应填写本表。13三、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标识资料报送清单资料类型资料名称备注常规资料□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竣工图(□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设计变更文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报告;□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环境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达标情况表(一)申请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单栋测评的需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达标情况表(二)申请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测评的需要建筑能效墙体□砌体材料、保温材料及辅材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饰面材料、防火隔离带材料的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检测报告。幕墙□幕墙系统、幕墙保温材料、幕墙玻璃、型材、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建筑遮阳产品及附件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门窗□建筑外门窗系统、玻璃、型材、透光或半透光遮阳材料、建筑遮阳产品及附件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屋面□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屋面饰面材料、防火隔离带材料的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地面□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集中供暖□散热设备、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保温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散热设备、保温材料的进场复验报告;□供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通风与空调□空调和新风机组设备、风机盘管、风机和排风热回收装置、双向换气装置、绝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风机盘管机组以及绝热材料进场复验报告;□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调试报告和运行记录;□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试运转和调试记录、系统风量平衡调试记录;□多联机空调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及系统带负荷运行效果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绝热管道、绝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绝热管道、绝热材料的进场复验报告;□采用集中冷源和热源的冷、热量及能耗计量装置运行记录;□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
本文标题: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567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