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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市近郊区的某村,采用引资的方法改造旧村。该村拟先占用耕地1.5hm2,然后还耕2.5hm2,准备建设住宅20000㎡,建成后与投资单位按比例分成,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该村负责办理用地、建房的各项审批手续。该村经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了该合同,又报经乡政府批准。该工程刚一开工就受到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责令立即停工,听候处理。请说明该工程受到查处的原因。参考答案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该工程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属于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农村耕地属于集体土地,将其改变为建设用地,必须由建设单位根据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立项,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土地所有权性质由集体土地改变为国有土地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同时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也应由发展改革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确定,不应由村集体决定。占用耕地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府无权审批。案例二:某市的市区南部有一段古城墙,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在古城墙内外两侧各划定了100m的保护区,只准绿化,不准建设,由园林绿化队负责管理。有一投资者看中了这块风水宝地,与绿化队签订了协议,投资者每年支付给绿化队100万元租金,绿化队同意投资者在距古城墙50m处建设了5栋2层青瓦灰砖的别墅,投资者刚开始施工,即被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监督执法队发现,责令立即停工。试分析:这个工程的性质?为什么?应该如何处理?参考答案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该工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该工程为违法建设。该工程侵占了文物保护用地,违反了规划法和文物保护法,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文物保护,性质十分严重。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应对投资者处以罚款,并责成投资者立即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地形地貌;同时,建议园林绿化队的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绿化队的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处分,没收绿化队所收租金,上缴国库。案例三:某市新建一处占地80hm2的公园,现已初具规模,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该园管理工作,拟在公园总体规划已确定的管理用房位置,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要求兴建一栋3层办公管理用房,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该项申请,并核发建筑工程许可证。该工程建设期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项工程正在砌4层墙体,有的已砌到了2m多高,与此同时,还发现该工程擅自增建了一层地下室,并且还在该楼的每个房间内增设了一个卫生间,为此执法人员当即找到了该工程的主管负责人和单位法人,在核对、查清事实后,发出了停工通知书,责令该工程立即停工,听后处理。试问:1.该工程被查令立即停工的具体原因是什么?2.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擅自改变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自行增加层数,已构成违法建设。2.拆除第四层墙体,对地下室依法罚款后补办手续。3.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建议市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案例四:某公司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一栋3万㎡的办公楼,并已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公司在委托一家甲级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时,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并增加了建筑面积4000㎡。该设计单位负责人曾多次向该公司催要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但一直没有得到。在该公司的再三催促下,该设计单位完成了施工图设计。两年后工程竣工,在验收时被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试问:该项目为什么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请结合以上情况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参考答案1.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规划条件,增加建筑面积,属于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2.规划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3.违法建设部分如果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限期拆除;如不能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4.按照擅自变更的总平面图进行施工图设计,属于违法设计行为。5.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对设计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案例五:某区政府大力开展旧城改造工作。建设单位对城市中心区旧城危房地段拆迁后,进行住宅建设,该地块用地面积约22700㎡,用地性质为住宅,总建设规模为58000㎡,建筑高度控制不超过18m。区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地区发展需要,决定沿街的建筑性质调整为高层商业及办公楼,另外,整个项目的总建筑规模调整为87000㎡。区土地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住宅。区规划局经请示区领导同意,为该项目直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该地块两栋住宅已封顶,商业办公楼已建设到地下一层部分,市规划巡查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发现该项目的有关建设情况,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工,听候处理。请问该项目为什么会受到查处?市规划部门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区规划局和区土地部门均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关职责,存在违反程序审批的问题。《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段2.《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段3.···············等案例六:某市有一引资宾馆工程,有关领导部门特别重视该项建设。投资方坚持要占用该市总体规划中心地区的一块规划绿地。有关领导自引资开始至选址、设计方案均迁就投资方要求。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曾提出过不同意见,建议另行选址,但未被采纳,也未坚持。之后,投资方依据设计方案擅自开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予以制止。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此事,立即责成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当该地块两栋住宅已封顶,商业办公楼已建设到地下一层部分,市规划巡查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发现该项目的有关建设情况,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工,听候处理。试问:该工程为什么受到查处?省、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参考答案查处原因:1.该工程建设违反了该市总体规划。2.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处理:1.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须根据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该工程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2.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改正,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议省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案例七:某建设单位计划建一厂房,于2010年2月向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于4月开工建设,7月底竣工验收,并于8月初请规划局进行验收。8月初收到规划局寄来的《行政罚款决定书》。后建设单位不服,9月初向规划局提请行政复议,规划局不予处理。试问:双方在程序上和内容上存在什么问题,并说明原因。规划局能否撤销或者收回《行政罚款决定书》。参考答案1.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2.规划局验收程序不合法,因为在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中不能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在验收申请不能通过的情况下执行了验收程序不合法。3.规划局验收的同时送出《行政罚款决定书》不合法,根据《行政罚款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在作出决定前,将处罚理由、依据、违法事实、拟作何种处罚等情况告知其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4.建设单位向规划局提请行政复议不对,根据《行政复议法》,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建设单位应向政府或者规划局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5.根据《行政处罚法》,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能够责令行政机关改正。由于规划局验收程序不合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法,应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建设单位补办各项手续后,重新确定对建设单位的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案例八: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因生产不景气,报经总公司批准,同意改建一座高层宾馆,占地面积32000㎡。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按照规划调整的相关程序开展工作,上报原规划审批单位同意该厂用地使用性质可以调整。随后,该厂便与合作方签订协议,有合作方出资,建成以后各得一般建筑面积。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经总公司批准后,即着手进行建设。正当开槽施工之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该建设工程,责令立即停工,听候处理。试分析: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置?参考答案该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进行建设,构成了违法建设,因此,受到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该厂进行罚款处理,并要求该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同时,可以依法建议该厂的上级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案例九:某市城市规划的东南部,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有一约60h㎡的城市规划绿地。某科研单位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协议,在规划绿地内占用3h㎡土地建设住宅,补偿费用1000万元。一年后建成多层住宅5栋,建筑面积25000㎡。该科研单位在分房过程中,有职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该科研单位领导搞违法建设,要求查处。经查后,城乡规划执法人员认为,该科研单位和村委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变相买卖,违法侵占耕地,同时也未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占地、建设,属违法建设行为,且侵占规划绿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事实清楚,不用再找当事人调查。于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设作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科研单位不服该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试分析: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如何正确处理此案?参考答案败诉原因:该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该科研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告知有关程序,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建议该单位的上级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案例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在市中心建设一栋办公楼,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同意后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并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公司随后即开工进行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对工程进行规划核实。办公楼竣工后,该公司到该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被告知规划验收手续不全,要求补充有关文件。试分析:该建设工程缺少哪些规划核实和验收文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如何做?参考答案该建设工程缺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工程放线阶段进行验灰线,在工程进行到正负零阶段进行验正负零,在结构完工阶段进行审核,在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规划验收。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未及时报送应进行行政处罚。案例十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郊区的某乡政府签订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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