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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渝府发〔2007〕70号),加速培育和发展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提高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外包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包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资金期限暂定为5年。第三条外包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符合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的产业特征和发展趋势。要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突出“支持创新、鼓励创业、促进联合、加强集成”的原则。第四条外包项目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与使用,由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依据部门职责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外包资金的财政预算管理;产业外包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核;外包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审核;下达外包资金预算和项目财务决算批复;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核。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立项评审、审核;提出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在财务上设专账统一管理资金;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与监督,组织项目完成验收。外包资金的3.5%用于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项目库的维护及产业发展调研工作。第二章使用方式和支持范围第五条外包资金专项用于为吸引国内外大型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以下简称外包企业)或研发机构提供的政策性补助,支持外包人才的引进、培训以及扶持外包产业基地建设等。第六条外包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投资入股、贴息和奖励等使用方式,支持对象主要为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指从事软件出口、软件外包、信息服务外包等业务的企业)、与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相关的项目以及对促进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的人员。1、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或机构。包括:直接从事软件出口、软件外包、信息服务外包以及行业内并购等业务的企业,对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业进行重大投资的国内外企业;从事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行业内人才培训和中介服务的机构,从事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机构。2、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领域的重点项目。包括: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领域的重大项目、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的基础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培训教育体系建设项目,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领域的招商引资和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拓展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业国内外市场的项目,以及支持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其它有关项目。3、专业人才的补贴。包括:企业引进国际化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的特殊补贴;围绕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以及针对全市软件人才再教育的政策补助;对优秀软件管理、技术人员,出口创汇突出贡献者补贴。第七条申请补助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匹配项目足额的自筹资金,申请单位所在的市级工业园区应对资助项目提供匹配资金(不低于1:1)支持。第八条投资入股的项目,如果项目产生收益,则收益部分纳入下一年度外包资金统一管理,投资入股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九条外包资金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第三章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第十条项目指南。市信息产业局将根据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及当年财政预算草案,年初确定当年外包资金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一条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并报送市信息产业局。第十二条项目评审。市信息产业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比、排序,以此作为立项及资金分配的依据。对使用外包资金建设的政府项目,须采取招投标方式评定项目的实施单位。第十三条计划下达。市信息产业局根据产业政策和评议排序情况,确定当年予以资助的外包资金项目计划及资金额度;市财政局对外包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外包资金项目计划由两局联合下达。市财政局依据下达外包资金项目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第四章项目的检查与验收第十四条为督促项目的实施,市信息产业局将会同是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划拨的外包资金应单独进行财务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并作以下财务处理:1、对无偿资助方式,计入项目承担单位的“补贴收入”;2、对贷款贴息方式,冲减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费用”;3、对投资入股方式,计入项目承担单位的“×××”。为确保项目进度和技术水平,项目承担单位要定期向市信息产业局报送项目进度,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直至收回已拨资金等惩罚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管理要求在项目完成后向市信息产业局报送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将组织专家,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和验收。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部门:重庆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6年09月19日实施日期:2006年09月19日
本文标题: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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