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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安监〔2006〕90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运行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中国电科院: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附件: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二○○六年十月十七日主题词:经济管理生产安全管理规定通知抄送: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6年10月17日印发附件: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等制定。1.3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1.4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装置管理及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1.5国家电网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1.6国家电网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2.管理职责2.1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2.2中国电科院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每年三月底前发布防误装置年度分析报告。2.3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2.3.1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2.3.2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2.3.3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2.3.4每年二月底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抄送中国电科院。2.3.5每年召开一次防止电气误操作专业会议。2.3.6审定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2.3.7组织或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2.3.8负责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2.4各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2.4.1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2.4.2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2.4.3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2.4.4每年一月底前向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2.4.5将防误装置大修、维护和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本单位反事故技术措施。2.4.6组织防误装置技术培训。2.4.7参加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2.5检修、基建、调试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对所从事的作业任务和过程中涉及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负责。3.管理措施3.1设备停复役申请电气设备停复役申请应充分考虑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应满足各级调度部门的有关规定。3.2操作票管理要求3.2.1操作票的填写、审核和使用及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3.2.2倒闸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编写、审核、批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有关要求。3.3倒闸操作管理要求3.3.1基本要求3.3.1.1操作人员应考试合格且名单经运行管理单位批准公布。3.3.1.2现场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和区别电气相别的色标。3.3.1.3一次系统模拟图或电子接线图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合。3.3.1.4应具备齐全和完善的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和统一规范的调度操作术语。3.3.1.5应有确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3.3.1.6应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3.3.1.7电气设备应有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3.3.2基本步骤3.3.2.1操作人员按预先布置的操作任务(操作步骤)正确填写操作票。3.3.2.2经审票并预演正确。3.3.2.3操作前明确操作目的,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3.3.2.4接受调度发布的操作指令及发令时间。3.3.2.5操作人员检查核对设备命名、编号和状态。3.3.2.6按操作票逐项唱票、复诵、监护、操作,确认设备状态与操作票内容相符并打勾。3.3.2.7向调度汇报操作结束及时间。3.3.2.8做好记录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然后签销操作票。3.4防误装置管理原则3.4.1防误装置选用原则3.4.1.1防误装置应简单、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3.4.1.2防误装置应实现“五防”功能: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3.4.1.3“五防”功能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现阶段因技术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须采取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指:在设备的电动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联以闭锁回路控制的接点或锁具,在设备的手动操控部件上加装受闭锁回路控制的锁具,同时尽可能按技术条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3.4.1.4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并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鉴定的产品。通过鉴定的防误装置,必须经试运行考核后方可推广使用。新型防误装置的试运行应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同意。3.4.1.5变、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时,应优先采用微机防误装置或电气闭锁方式。3.4.1.6新建变电站、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防误装置优先采用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的方案;无人值班变电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时,应实现对受控站远方操作的强制性闭锁。3.4.1.7高压电气设备应安装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装置的性能、质量、检修周期和维护等应符合防误装置技术标准规定。3.4.1.8成套高压开关设备应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电气设备的电动或手动操作闸刀必须具有强制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功能。3.4.2防误装置的构成及使用要求3.4.2.1微机防误装置1)微机防误装置应满足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和《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687-1999)》的要求。2)应做好微机防误装置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备份。当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备份,以满足防误装置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3)应制定微机防误装置主机数据库和口令权限管理办法。4)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对应。3.4.2.2电气闭锁电气闭锁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气操作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3.4.2.3电磁闭锁装置电磁闭锁装置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隔离网门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磁闭锁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3.4.2.4机械闭锁装置机械闭锁装置是利用电气设备的机械联动部件对相应电气设备操作构成的闭锁。机械闭锁装置应满足操作灵活、牢固和耐环境条件等使用要求。3.4.3防误装置解锁管理要求3.4.3.1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误装置功能的电气操作,均视作解锁。3.4.3.2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必须有专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内容包括:倒闸操作、检修工作、事故处理、特殊操作和装置异常等情况下的解锁申请、批准、解锁监护、解锁使用记录等解锁规定;微机防误装置授权密码和解锁钥匙应同时封存。3.4.3.3正常情况下,防误装置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3.4.3.4特殊情况下,防误装置解锁执行下列规定:1)防误装置及电气设备出现异常要求解锁操作,应由设备所属单位的运行管理部门防误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确认需要解锁操作,经专责人同意并签字后,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可解锁操作。2)若遇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解锁操作,可由变电站当值负责人或发电厂当值值长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并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记录使用原因、日期、时间、使用者、批准人姓名。3)电气设备检修时需要对检修设备解锁操作,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监护下进行。3.4.4防误装置日常管理要求3.4.4.1防误装置日常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运行巡视及缺陷管理应同主设备一样对待;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检修项目与主设备检修项目协调配合。3.4.4.2防误装置整体停用应经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或发电厂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到防止电气误操作逻辑闭锁软件的更新升级(修改)时,应首先经运行管理部门审核,结合该间隔断路器停运或做好遥控出口隔离措施,报相关供电公司(局)或超高压公司(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升级后应验证闭锁逻辑的正确恢复,并做好详细记录及备份。3.4.4.3运行人员(或操作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3.4.4.4防误装置管理应纳入厂站现场规程。防误装置投运前,应制定现场运行规程及检修维护制度,明确技术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巡视内容等。运行和检修单位(部门)应做好防误装置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误装置的基础资料、台帐和图纸。3.4.4.5防误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投运,对于未安装防误装置或防误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运行单位或有关部门有权拒绝该设备投入运行。3.5设备检修中的操作规定设备检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操作,不得改变运行系统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应采用常规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若采用非常规操作方法,应经现场当值运行人员许可并在监护下进行。3.6接地3.6.1接地的定义3.6.1.1操作接地是指改变电气设备状态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3.6.1.2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实施后,在停电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对可能来电(含感应电)的设备端进行的保护性接地。3.6.2操作接地线的使用和管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
本文标题: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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