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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合同(编号:SJZLS-施工-2014-004)工程名称: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发包方(发包方):承包方(承包方):签订地点:郑州市上街区签订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2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发包方):自来水公司承包人(承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郑州市上街区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基本情况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郑州市上街区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工程地点:郑州市上街区。2、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工程内容: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包括球墨铸铁管、PE管、阀门及阀门检查井、管件、管沟开挖及回填、路面拆除及管道碰头、试压冲洗、余土外运等工作内容。提供所有机械、人工、资料整编,与此工程有关的检验检测等。承包方式:本工程是包主材、包工、包施工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乘以单价计算工程款。3、合同工期与工程质量合同工期:以发包方要求的合理工期为准,在承包方同意发包方规定的3工期后,工期不得更改。工程质量标准: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条款及有关标准要求,执行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现行验收评定标准。4、合同单价、总价与支付方式合同单价:承包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该工程,包括:设备进出场运输及安拆费、施工费、放线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包含水电费、基础资料等)。合同单价附后。支付方式:本工程按所规定的合同单价据实结算,不预付工程款。本工程完成具备通水条件后,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给乙方80%的工程款;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给乙方15%的工程款;剩余工程款5%做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按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款的支付程序按照自来水公司《工程款审批及支付流程》执行。第二条施工设备材料1、本项目管网施工所用设备材料均由承包方提供,承包方所用设备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所用设备材料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整改,由此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赔偿发包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三条发包方的责任和义务1、一切证件、批件、所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属于甲方负责的由甲方负责。2、开工前提供正规施工用水接头和施工电源接点,接线点符合安全用电规范。43、向承包方提供施工蓝图叁份]地质勘察报告及有关资料各壹份。指定相关单位函件签收人及通讯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4、委派工地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对工程桩记录及相关资料签证,需要旁站的甲方及监理人员应配合乙方施工作息时间,作息时间的变更提前12小时送达监理。5、出现质量事故时甲方负责向设计部门申请出具常规经济合理的设计处理方案。第四条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1、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自来水公司的《上街区水厂供水工程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中相关的规章制度。2、组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和材料进场,保证工程按发包方要求及时开工,负责桩机正常运行,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3、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安全生产由乙方负责。4、承包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5、承包方应服从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相互配合,不得野蛮施工,如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及时整改。6、做好每根管道的施工记录资料和隐蔽工程签证等相关施工现场资料,为甲方支付施工费进度款、基础单项工程验收、管桩压桩分项工程结算、整改提供依据。7、承包方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验。5第五条工期约定1、发包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方同意,并支付承包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3、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因设计变更或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5、承包方负责协调好管网施工单位与周边村民的关系。第六条验收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图纸会审纪要,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通过质监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工程量的计算:以施工图纸中标注的长度进行计算,如果施工深度不够,发包方有权要求重新施工,工程量应由甲乙双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第七条违约责任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支付发包方1000元违约金。3、由某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6第七条合同组成的文件1、本合同、工程施工安全合同2、施工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上街区水厂供水工程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第八条争议处理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附则1、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自履行完义务后自行失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7附件一: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发包人(发包方):自来水公司承包人(承包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设施和第三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郑州市上街区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第二条施工地址:郑州市上街区。第三条发包方安全责任1、开工前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2、发包方应要求承包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3、发包方有权检查督促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4、发包方指派人员负责与承包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5、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6、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第四条承包方安全责任81、承包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造成第三方损害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承包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制度。3、承包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4、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5、施工期间,承包方应指派作为安全现场监护人、安全工作联系人。6、承包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7、承包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承包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坏负责。8、开工前,承包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9、开工前,承包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910、承包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发包方防护设施及标识。11、承包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定。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12、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13、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14、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和自来水管网、危及生产运行的或危及第三方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发包方,并积极配合调查。15、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施工项目区域火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第五条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本次工程涉及的危险作业有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包括而不限于),承包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件、事故。施工作业前,承包方必须将临时用电安全措施、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六条违约责任101、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发包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2、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3、发现承包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发包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发包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4、承包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5、承包方特种人员无证上岗应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6、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安全员未佩带袖章,承包方应承担100元/次的违约责任。7、承包方在危险作业施工过程中,无安全员监护,承包方立即停工,并应承担200元/次的违约责任。8、承包方人员擅自动用发包方的设施设备,承包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产生严重后果,全由承包方承担。9、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按2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拒不执行,按承包方违约,解除施工合同。10、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和第三方损害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5000元/次的违约责任。11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第八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独立于施工合同。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与施工合同同步。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地点在发包方住所地。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12附件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1、为维护劳务队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本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2、项目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劳务队伍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讲诚信的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3、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安全事故而延误工期,影响发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4、承包人保证:不违规转包、分包工程,不与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专业承包或劳务分
本文标题:管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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