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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社会政策CompanyLogo意义、发生理论3发展历史4成就5相关概念界定•一、残疾人:•定义: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分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制订残疾标准的原则:•1、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即以社会功能障碍的程度划分残疾等级。•2、为利于国际学术交流和资料的互相比较。相关概念界定•2残疾人社会政策•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为满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日常照顾服务需求、医疗保健康复服务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残疾人幸福愉快地参与社会生活而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政策。残疾人现状•目前,全球共有6.5亿残疾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0%,其中80%分布在发展中国家。•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涉及家庭26亿个。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问题:主要集中于生活、教育、就业几方面。•与其他特殊群体比较:儿童、妇女、老人,???理论基础(残疾人观念)•1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2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3造成残疾人问题的主要原因不是残疾本身,而是外部障碍•4.人道主义,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人权保障,是国家的责任。全社会都应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保护他们不受侵害。•5.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帮助,也取决于自身的努力奋斗。•6发展残疾人事业,实现残疾人的“平等、参与、共享”,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正常化遗传病与地方病交通害故、意外伤害运动伤残突发性灾害与环境灾害职业伤害意义•残疾是人类为生存面付出的代价,为解决残疾带来的问题而做出的努力,也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创造了财富。•为治疗各种疾病造成的残疾而做出的努力,促进了医药学的发展;为救助各种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产生了不同地区和不同历史条件下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每一种残疾都迫使人们为减少障碍而发明出许许多多的残疾人用品用具。•对残疾人的态度,检验着社会文明与进步的程度。CompanyLogo~1978文革期间1949~1966城市农村1978~今高速发展初创停滞恢复和发展初创时期(1949~1966)一构建城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1950年国家制定并发布了《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为战时伤残人员提供了必要的保障。1951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其中涉及到职工在伤残后获得必要物质帮助的办法。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将中国盲人福利会与中国聋哑人福利会合并成为中国盲聋哑人协会。二是建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1956年颁布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53条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残的社员,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的安排及照顾。停滞时期(1966~1978)•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也不例外在1960年建立的唯一的残疾人组织———中国盲聋哑人协会也被迫停止工作;残疾人生产自救组织被强行合并、撤迁或撤销;盲聋哑学校被迫收缩或停办。在此期间,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停滞不前,甚至出现倒退。恢复和发展时期(1978~今)•计划经济时期: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稳定性差、发展滞后、主体单一•1984年成立的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为残疾人服务,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1988年成立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协助政府为残疾人提供各种社会保障。•1990年,国家出台了首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法律制度层面对包括残疾人保障在内的权利作出规定。•2004年,《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启动,2008年4月正式颁布,对残疾人社会保障作了更加系统、具体的规定。•200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对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作了全面部署。成就•在中国残联和政府、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从1988年到2000年的十多年间中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进展,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1)康复(2)教育(3)就业(4)扶贫(5)文化生活(6)无障碍环境(7)残疾预防•全国“助残日”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决定于1991年5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助残日(世界:12月3日)残疾人社会政策教育就业康复权益保护生理、心理——社会照顾
本文标题:中国残疾人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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