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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137863102016年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201X/X/XX2016年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增强各级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履行好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提升全县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核对象及范围乡镇(街道)党(工)委(含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党工委),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未设党组、党委的县直正科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党组织关系在祁的省、市驻X单位党委(党组)。二、考核内容乡镇(街道)(含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内组织生活,远教工作,党代表联络工作,“村(社区、居委会)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大学生“村官”工作,新村规范运行,乡镇干部作风建设,党建扶贫攻坚,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基本阵地和资料台账,宣传推介等共15个大项78个子项目。(具体见附件1)县直单位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支部换届,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内组织生活,党代表联络工作,干部作风建设,联系服务基层,党建扶贫攻坚,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基本阵地和资料台账,宣传推介等共12个大项42个子项目。(具体见附件2)三、考核及分值计算方法按照目标任务细化考核评分,总分为100分。对乡镇(街道)采取“平时督查占30分、县直部门评议占10分、县委党建述职测评占20分、年终考核占40分”的办法,对县直单位采取“平时督查占30[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2016年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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