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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8144514社区党总支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致广大党员的一封信201X/X/XXXX里社区党总支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致广大党员的一封信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省委《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方案》(冀办字〔2015〕40号)文件要求,按照区委统一工作部署,各基层党组织要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清理,此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1.动员学习阶段、2.排查摸底阶段、3.组织处置阶段、4.帮扶教育阶段),时间为:8月2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希望党关系在本社区的广大党员按时交纳党费的同时积极参加党总支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可至社区进行说明。为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将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做如下说明:1、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2、党组织虽能联系,但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3、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为“差”的党员;4、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附件一),有其他明显不合格表现的党员。(附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缺失,缺乏马克思主义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2、政治立场动摇,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3、宗旨观念淡薄,利已主义严重,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退缩。4、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不按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社区党总支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致广大党员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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