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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版)编制部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发布日期2016-05-03实施日期2016-01-01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工程变更分类.........................................................................................2第三章职责.....................................................................................................6第四章工程变更提出、审批和实施程序......................................................10第五章申请工程变更的依据...........................................................................16第六章工程变更的执行...................................................................................17第七章工程变更费用确定与支付...................................................................18第八章工程变更的监督与管理.......................................................................19第九章附件...................................................................................................21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变更程序,控制项目建设投资,明确相关职责和分工,有效推进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依据《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2﹞21号)、《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住建发﹝2015﹞177号)、《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技术方案层级管理暂行办法》(长轨发﹝2014﹞202号)、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键管理权限手册》(长轨发﹝2016﹞48号)等,结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长沙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统称本细则)。第二条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凡涉及使用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直接为轨道交通工程服务、不可分割的配套工程项目(以下统称轨道交通项目)工程的变更,均按本细则执行。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设计变更是指轨道交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初步设计批复以后的设计文件的修改。施工变更是指轨道交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需要修改设计文件,但因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提高、对工期要求的改变及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造成施工工法、工程数量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投资变更。第四条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程序原则上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和“谁主张、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超权限审批,追究责任”的审批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或未按工程变更组织施工的施工工程量,一律不予签证,并应承担相应违约和赔偿责任。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申请依据必须附有变更原因、变更依据、变更内容和范围、变更工程量及投资费用。对每项审批的工程变更要求做到“五要”,即工程变更理由要充分,方案要择优,技术要安全可靠,工程量要准确,文件资料要规范、齐全,同一分项工程的同类工程变更要一次到位,严禁拆分申报。第二章工程变更分类第六条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三个等级,工程变更类型按审批权限分为Ⅰ、Ⅱ、Ⅲ、Ⅳ类。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设计变更: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800万元(含8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条件。4、凡工程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超过经批准设计概算以后的单次工程设计变更。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设计变更: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800万元(含800万元)且未超过10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未超过800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未超过8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且未超过3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较大设计变更条件。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Ⅲ类设计变更: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大于200万元且未超过8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大于100万元且未超过5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200万元且未超过5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100万元且未超过2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设计变更条件。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Ⅳ类设计变更: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小于200万元(含2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小于200万元(含2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小于100万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元(含1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设计变更条件。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施工变更:1、变更涉及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环境及条件、施工方案及机具有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重大施工变更条件。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施工变更:1、变更涉及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环境及条件、施工方案及机具有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未超过8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且未超过3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较大施工变更条件。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Ⅲ类施工变更:1、变更涉及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环境及条件、施工方案及机具有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200万元且未超过5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100万元且未超过2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一般施工变更条件。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Ⅳ类施工变更:1、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仍符合设计规范标准,施工方案简单,施工图的工程量变化小,不影响其它专业的技术条件和工程量的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小于200万元(含2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一般施工变更条件。第十五条工程变更项目类别、项目划分和原因划分的原则1、工程变更金额原则上按照中标合同估算投资额,若无中标合同则按设计概算估算投资额,估算投资额度和分类技术标准综合考虑后,归为哪一类变更,则按哪一类变更执行。2、施工图备案原则上以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盖章为准,无施工图审查单位的专业以设计盖章有效施工图为准。3、同一时间引起的同一标段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4、工程变更的原因原则上按以下8种划分:(1)报建原因:指发改、规划、国土、住建、人防、消防、交管、环保、卫生防疫、城管等政府部门要求变化需要修改设计或用地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变更。(2)勘察原因:指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构(建)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不符而产生的工程变更。(3)设计原因:指因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而进行的工程变更。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集团公司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5)施工原因:指因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施工错误、工期、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6)设计新增原因:指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必须等修改设计文件、补充完善或优化设计文件而进行的工程变更。(7)不可预见因素: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变化等引起的工程变更。(8)其他原因: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工程变更。第三章职责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职责及权限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对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的实施负总责。具体建设单位内部职责如下:1、集团公司总工办职责(1)负责部门主管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初审及上报审批工作;(2)负责部门主管项目Ⅳ类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审批人为集团副总工程师);(3)参与其他部门(子公司)Ⅲ类及以上工程变更技术审查;(4)负责建立部门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并报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合约部备案。2、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职责(1)负责对工程变更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向集团公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司主要领导汇报。(2)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对工程变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并提出检查报告;(3)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对工程变更审批中出现的违反程序、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本文标题: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定稿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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