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附件1:《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市委
1附件1:(通知)市委办发〔2009〕139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9月7日2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加强和规范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的认定管理,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拓展区,是本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核心区外,在同一领域具有一定集聚规模和自主创新能力、组织管理体系较为完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并按照本办法认定的发展区域。第三条拓展区是国家级试点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由“点”到“面”发展的主要途径。经认定后,拓展区享受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同等优惠政策。第四条拓展区的发展要以国家级试点和基地为依托,以创业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通过自主创新、要素集聚、产业提升和功能拓展,着力培育一批有鲜明特色的产业集群,集聚一批中高端创新人才,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核心竞争优势的创新企业。3第五条拓展区的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既要坚持政府在规划布局、公共服务、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更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到创牌与建设并重、政策扶持与环境营造并重、重点突破与辐射拓展并重,充分发挥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对拓展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第六条拓展区的认定和管理,由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以下简称“市试基办”)统一负责。各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所在地政府、拓展区所在地政府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拓展区认定管理工作。第二章认定的条件和程序第七条认定为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符合相关产业发展导向和拓展区实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建设目标明确。(二)具备建设载体。拓展区具有明确的地理位置或较为清晰的地理边界,具备可供发展的物理空间,产权关系明晰,基础设施能满足相关产业的发展要求。4(三)具有扶持拓展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或优惠条件。拓展区所在地政府应出台相关吸引外部经济体及人才入驻、扶持产业发展、培育企业成长和鼓励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拓展区建立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专门机构,内部机构设置合理,体制机制完善,有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经营状况良好。(五)具备综合服务能力。拓展区的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可为区内外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交流、国际合作等综合服务。第八条拓展区的认定,应遵循申报、初审、评审、认定和公告程序。(一)申报。本办法下发后,市试基办即受理拓展区认定申报。申报主体应是拟成立拓展区的管理机构或拓展区所在地政府授权的机构。申报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编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认定申请报告》,报拓展区所在地政府。(二)初审。拓展区所在地政府受理后,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由当地政府上报市试基办,并报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5(三)评审。市试基办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请报告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形成拓展区推荐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尚未达到认定标准但具备发展潜力的,列入拓展区预备名单。(四)认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市试基办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议认定。(五)公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试基办公告拓展区名单。(六)授牌。公告无疑义的,由领导小组向拓展区授牌。第三章管理考核第九条拓展区的日常管理由市试基办和拓展区管理机构共同管理,相关职责和制度如下:(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根据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牵头编制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综合管理和考核督查,指导推进由“点”到“面”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二)拓展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各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要分别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规划、6政策配套、统计分析、服务协调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三)建立日常联系制度。拓展区应建立日常联系制度,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试基办的日常联系工作。(四)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拓展区应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分别向市试基办提交年度发展报告和半年度发展报告,并抄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第十条验收。由市试基办组织,以拓展区的申请报告和批复为依据,对新建或扩建的拓展区实行验收。由拓展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地政府提交验收报告,并抄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同意后报市试基办,由市试基办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验收,并报领导小组审定。第十一条考核。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由市试基办组织对拓展区提交的年度发展报告进行评估,在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当年授牌的拓展区可以参与下一年度的考核。第十二条奖惩。设立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建设专项资金,暂定每年3000万元,重点用于新设立拓展区的公共服务支出、工作经费补助、年度考核合格奖励、中介机构评估费用、日常管理等支出。对新设立拓展区的,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30万元奖7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责令其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撤消拓展区资格。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特色产业楼宇、大型企业等承办的拓展区。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核心区的考核和奖励办法,参照拓展区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附件一: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申请报告编制大纲1、建设发展现状概况:包括地理位置、成立时间、场地规模、入驻企业、主导发展产业或重点创新领域、经营效益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2、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包括总体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年度建设目标、建设发展规模、软硬件设施及政策环境保障支撑等。3、组织管理架构体系:包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体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团队。4、现状发展硬件条件:包括用地规模、建筑规模、交通、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以及电子商务、技术咨询、金融、培训、办公等配套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等。5、现状发展软件环境:包括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在规划、土地、税费、人才引进、产业导向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对拓展区的资金投入力度。6、建设特色及优势特点:包括行业特色、区域特色、创新能力、技术及管理水平先进性,以及人、财、物资源优势等。9附件二: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认定管理分类管理分类序号拓展区名称电子信息产业1国家(杭州)通信产业园2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3杭州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4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杭州)基地5国家(杭州)计算机与网络产品产业园6国家光纤光缆(富阳)产业园软件产业1杭州国家软件产业基地2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动漫产业1国家动画产业基地2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3国家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生物产业1国家医药出口基地2杭州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服务外包产业1中国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城市2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城市与社会发展1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城市2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城市3国家信息化综合试点城市4全国高清晰数字电视试点城市5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示范城市6全国建设健康城市试点城市7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8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9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10国家专利工作试点城市11全国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城市12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13全国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城市14国家创业示范基地15国家创业型城市16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17国家“十一五”骨伤重点专科建设骨伤基地18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
本文标题:附件1:《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市委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65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