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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讲解主讲:陆宁博士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行政管理理事会理事第一部分发票舞弊审计一、发票、假发票的内涵二、发票舞弊动机三、发票舞弊表现四、发票审计的一般程序和方法五、发票违法行为处罚六、实务中的发票特殊问题解读总目录第二部分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一.三起发票犯罪典型案例与问题二.讲座重点三.第一讲发票监管人及发票监管检查四.第二讲发票印制人及发票印制五.第三讲发票领购人及发票开具六.第四讲发票受让人及发票使用总目录第一部分发票舞弊审计第一部分目录一、发票、假发票的内涵二、发票舞弊动机三、发票舞弊表现四、发票审计的一般程序和方法五、发票违法行为处罚六、实务中的发票特殊问题解读一、发票、假发票内涵1.发票内涵(1)发票定义——发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时,开具或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会计人员以发票记帐进行会计核算、计算应纳税款;财政、税务和审计等监督部门以发票作为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收入方和付出方以发票作为收付的法律凭据。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又称发货票,也叫商事凭证,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人员凭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计算应纳税款的原始凭证。发票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同时又是一种明确收入方和付出方的收、付法律凭据,收方应当依法向付方开具发票,付方应依法索取发票。(2)发票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发票的真实性是指印刷、日期、内容和数据等必须真实,因为发票是提供会计信息的根源,真实的发票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发票的合法性是指记录的经济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其开具和取得均为正常的渠道。发票的合理性是指记录的经济内容符合经营项目的计划和预算等。★真实性是合法性、合理性的前提和基础,合法性、合理性是真实性的必然结果,发票的开具、取得必须合法,使用必须合理,其合法合理又服务于真实性,三者缺一不可2.假发票的内涵:(1)定义——假发票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发现或揭示出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套现”行为,是专指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记载的经济活动事项与凭证所附原始报销票据之间存在的舞弊记录,或者发票本身存在虚假的行为或事实。(2)假发票的三个特征:★发票本身是假的;发票是真的,但开票人是假的;发票是真的,但发票购买者与开票人不一致。★发票真实性基本判断:即发票所承载的经济事项的一致性判断为标准,从对发票真伪的辨别开始,再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进行验证,最后要把发票与经济事项联系起来,评估或判断发票内容与所发生或形成的经济事项是否真实、存在和一致。★发票真实性的审计判断:一是看发票,二是看经济事项,三是看发票与经济事项的内在联系。(3)审计查处认定的虚假发票的四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假票假内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或者见到的发票本身是假的,通过发票报销所指向的经济事项也是假的,我们也称之为“双假”套现;第二种形式是“真票假内容”,就是通常指的用于报销的发票本身是真的,但是通过发票报销所指向的经济事项是虚假的,我们称之为“恶意套现”;这两种形式都形成对公共财政资金的侵占,导致公共财政资金净损失。第三种形式是“假票真内容”,即经济事项是真的,可反映经济事项所报销的发票是虚假的;第四种表现形式是“真票真内容”,即发票是真的,经济事项也是真的,但发票与经济事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经济交易背景。基于审计监督成本与审计威慑杠杆的考虑,审计人员往往重点关注的是前两种假发票形态,对后两种假发票形态因其存在“制度上的善意”而不去过多地投入审计精力去关注。二、发票舞弊动机(一)套现(二)偷逃税款(一)套现1.套现属性★发票套现最终导致的是对公共财政资金的侵占或无效率的流失。★基本支出中对个人和家庭支出的“私有”属性和“刚性”排斥了舞弊动机的热忱,这一科目几乎不发生假发票套现行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成为假发票套现的重灾区。2.套现项目:梳理审计揭示出发票套现的轨迹不难发现,小到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费、交通费、招待费、会议费等,中到咨询费、律师费、中介服务费、购置费、办公耗材、劳保用品、各类便相发放的津补贴等,大到各类项目、各类工程以及资产处置和购置等,只要能够使用票据完成对公共财政资金的给付,利益、机会和权力三者之间就有可能发生交互作用而萌发发票套现的可能。3.套现主体形态——强势主体:一是个人利益;二是小团体利益;三是对强化权力的需要;四是预算执行的需要。4.套现审计线条:资金线条和业务线条是审计人员多年来摸索出来的“两条”审计主线,只是我们有时太过关注资金主线而忽视了对业务主线的关注,使项目支出科目中发生发票套现的事件与日俱增。5.常见三大类套现:◆差旅费套现◆“三公四费”(由公款、公车而发生出国费、招待费、车辆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套现的手法一般是在原有的事实基础上增加了支出,或者假借或通过第三者使公共财政资金部分让渡到个人或者实现个人的消费为目的;◆公共物品的购买套现——项目与工程套现6.几类常见的套现工具(1)各大卖场、酒店、各类皮包公司等精心设计和策划的营销战略和销售方案都给发票套现提供舞台,通过虚拟虚假的经济活动事项来完成对公共财政资金预算资的提前套取,以表面上完备、合规的经济交易手续来掩盖虚假的公共财政资金支出,达到满足私欲的攫取。(2)以购物卡为代表的各种支付凭证(以下通称购物卡)是最典型的发票套现工具,购物卡主要是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通讯费、耗材、服务费、咨询费、网络管理等名目列支。(3)利用会议费和培训费进行套现,把宾馆、饭店和培训机构作为套现的工具。(4)通过多支付工程款等项目资金在第三方实现套现的目的。7、发票套现中的审计悖论(1)假票假内容以假票假内容来套取公共财政资金的行为无异于强盗抢劫,审计发现的假票假内容往往在“两个极端”实现套现人的私欲,要么金额巨大,要么金额比较小,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经验、技巧和到税务部门鉴定核实发票的真假。(2)对发票承载的业务事项或内容是否真实却要花费巨大的审计成本才能够证实,这就给舞弊者留下了巨大的舞弊机会。(二)偷逃税款发票是证明经济活动发生的基本依据,是会计做账的依据,是卖方确认收入的依据,是买方确认进项、成本费用开支的依据,因此也是偷逃税款的重要依据。1.假票真开(1)如何识别假发票发票真伪的鉴定是指发票受票人通过电话语音、网络或者税务机关,对所持发票的真伪进行查询或鉴定,并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对其发票进行真伪鉴定的过程。发票目前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2类。三、发票舞弊表现A.发票真伪鉴定的流程(1)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其提供发票的真伪进行发票真伪鉴定,税务机关对鉴定结果出具发票真伪鉴定。(2)发票真伪鉴定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税务机关分为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3)纳税人应提供相应的资料。纳税人需出示的资料有包括有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和取得发票单位介绍信,需报送的资料为发票原件。(4)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办理业务的期限内办理业务。(5)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条件下当场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一次性告知。对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在报送税务机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延期内办结。B.发票真伪鉴定方法(1)发票真伪简易鉴别方法(北京地区为例)。①将“发票监制章”置于紫外光照射下,“发票监制章”呈现橘红色。②将35℃以上的热源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钟左右后,发票联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平淡或呈无色。③将“发票监制章”置于8倍以上的放大镜下,可看到“发票监制章”内环细线中有“北京地税”字样。(2)发票真伪一般鉴别方法(北京地区为例)。此方法适用于数码信息防伪发票鉴别真伪和查询开具信息。刮开密码层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查询。①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税务查询”功能区中的“发票查询”栏目,按照网上发票真伪查询的说明在“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进行查询。②拨打语音电话(北京地区)16881688,按照语音提示选择正确的提示键,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按照提示输入“密码”,进入系统查询。③拨打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服务热线(北京地区)12366按照语音提示进入“发票查询”,按照提示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按照提示输入“密码”,进入系统查询。(3)直接到北京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所属税务所的窗口查询发票信息。(2)假发票的查堵供给方查堵经侦介入、卧底调查、暗访购买方查堵顺藤摸瓜、突击检查(库存与领购簿核对)等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等(3)假发票的审计对策一是对实物或合同进行核对,根据发票数量核对实物是否存在,包括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新旧程度,根据购买量与实际业务需要进行分析,判断发票真伪。通过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检查,判断业务的真伪性,断定发票的伪。二是对发票内容涉及的培训费、咨询费、餐费、制作费、会议费、办公用品等事项,特别是金额较大、多次使用同一单位发票,要与银行、工商、税务部门联系,核对是否在工商注册,是否将资金打入发票单位,并配以座谈走访等办法核实发票的真伪。三是对报销发票情况进行普查,对发票要素不全、开票内容及印章故意模糊、发票代码不同、收款付款单位不同等情2.真票假开及审计对策(1)常见现象一是销售发票不一次性复写完成。这种手法就是对一式数联的发票在开具时,不一次性复写,而是将“存根联”少开,从而达到少报销售额,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将“发票联”按购方要求开具,为对方作弊提供方便二是不开具发票或以收据代替发票。前面说过发票是收入方和付出方收、付的法律凭据,因此发生经济活动时,收方就应依法开具发票,付方也应依法取得发票,而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有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经济活动时不依法开具发票或以收据代替发票,采用此种手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偷税,同时也有的是为了将收入置于帐外,为建“小金库”或贪污、挪用提供条件;三是开具内容虚假发票。此种手法对收方来说就是将销售的大宗大额商品,存根联却只是记着小额商品,以此少计收入,达到偷税的目的。对付方来说此手段就是与收方相反的作法,从而达到多报支出套取现金或贪污的目的;四是开具“空头发票”。此种手法对于收方来说主要是了粉饰政绩,一般在年末开出虚假销售作应收帐款处理,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到下年初采用红字冲回作销售退回处理。对于付方来说有了“空头发票”,就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来任意开具发票内容,其目的不言而愈。五是涂改发票。这种手法在手工记帐时代比较多见,收方和付方均有发生,进入电算化后就变得不多见了,因为现在开具发票基本上是电脑进行,但在一些基层单位还时有发生。笔者的体会只有对利用发票舞弊的各种表现有充分的了解,在实际工作中,才会有针对性,从而增加对利用发票舞弊的各种行为查证的准确性。六是利用真实发票掩盖不法经济行为。此类发票舞弊行为比较隐蔽,舞弊者所用的发票是真实的,表面上看记录的经济业务也没什么异常,但是发票背后反映的却是另外的经济性质。如:(1)购买代币购物券(卡)用于集体福利等,用“办公用品”等发票报销。(2)公费旅游,以会议费、住宿费等名义的发票报销。(3)利用发票套现,设置“小金库”。如办公经费年底仍有较大结余,单位领导决定平均分配给员工,要求员工凭等额发票领款,在账上表现为很多相似的经济业务,且金额相同。(4)发票各联金额不同,俗称“阴阳票”。有的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存根联、财务联所填金
本文标题:陆宁博士主讲发票管理办法(值得借鉴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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