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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和管理,提高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结合我省农村水电行业实际制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已投入运行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第四条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其有关工作。第二章年检管理第五条水电站安全类别分为A、B、C、D四个等级。A类电站是安全可靠,管理优秀,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具有示范作用的水电站,冠名金牌水电站;B类电站是管理较好,能安全生产的水电站;C类电站是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水电站;D类电站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产整改的水电站。第六条首次确定水电站安全类别后,从确定类别之日起,运行满25年及以上的水电站及被确定为C类的水电站每二年接受一次安全管理年检。25年以下的水电站及被确定A、B类的水电站每三年接受一次安全管理年检。根据年检情况对已确定类别的电站进行定级、晋级或降级。第七条安全分类及年检实行评分及结合现场查勘、检查及专家意见综合评定的办法。小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实行统一标准(见附录)。第八条水电站安全分类及年检实行分级负责:总装机5000千瓦以下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年检类别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由其负责年检的水电站的类别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总装机5000千瓦(含)以上的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类别,经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第三章安全分类及年检程序第九条运行25年及以上的水电站申报年检前,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主要设备设施(如压力管道、主要机电设备等)进行检测或安全鉴定,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检测,检测报告作为年检的依据之一。大坝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水电站,年检前也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隐患部位进行检测或安全鉴定,以确定水电站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第十条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以申报单位自查自检为主,水电站应认真组织自查自检工作,其法定代表人对自检结果负责。第十一条首次申报条件:(一)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电站建设程序完善,已进行了竣工验收3年以上。(二)大坝安全鉴定时鉴定为一、二类坝。(三)申报前6个月内未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责任事故。(四)运行25年以上电站定期进行机组及电气设备的检测。(五)电站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第十二条首次申报及年检时间。首次年检申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全年受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年需要年检的水电站业主应于当年10月30日至2月底前上报年检资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水电站安全年检工作。第十三条首次申报及年检需提交的资料:(一)年检申报表(见附录1);(二)水电站运行及安全管理报告;该报告应能涵盖评分明细表中的内容。(三)定期进行了大坝安全鉴定及检测的,应提供《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及有关检测结果。大坝安全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四)水电站特种设备按要求进行的安全检验报告。(五)定期进行的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以上资料需一式三份。第十四条由各水电站按照有关要求及评分标准,在自查、自评满足标准的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出安全分类及年检申请,由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进行复核认定,复核认定时采取现场查勘,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查阅有关鉴定报告、实验报告、运行记录、证件等,现场抽查提问等方法对自评结果进行核定。复核认定后公布结论。第十五条评分环节,得分率不超过70%的,不予进一步评定。评分率超过70%,但主要设备设施(如水工建筑物,压力钢管,主要机电设备)危及安全生产的,不予进一步评定。总评分率超过70%,但评分项目11大项中任一项得分率低于70%,不予进一步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相应的水利水电设计、咨询、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申报表对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量化打分,受委托单位对打分结果负责。第十六条水电站库容在10万m3以上或者坝高在15m以上的水电站水库大坝,应定期进行大坝安全鉴定或技术认定,并按鉴定或技术认定结果进行打分,未按规定进行鉴定或认定的,大坝安全管理视为不合格;进行了安全鉴定且鉴定为一类坝的,大坝部分分值为满分。水电站应每三年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未进行试验或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气部分视为不合格。第十七条总得分率90%以上,单项均不低于85%,结合复核认定,可以评定为A类电站;总得分率80%以上,单项均不低于75%,结合复核认定,可以评定为B类电站;总得分率70%以上,单项均不低于65%,结合复核认定,可以评定为C类电站;第四章公布和整改第十八条水电站年检结果由负责审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第十九条水电站应积极配合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凡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年检申报的水电站,由电力部门予以解网,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二十条被确定为C类的水电站,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后报原审核单位验收并重新确定类别;被确定为D类的水电站,必须立即停产整改,不允许其并网运行。对需要整改,但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年检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依法进行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法律责任。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陕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录1:陕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申报表电站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申报表(一)(基本情况)项目项目所在县(市、区)所在河流所有制性质投产日期开发形式调节性能坝址以上流域面积(Km2)厂址以上流域面积(Km2)枢纽工程等级厂房工程等级大坝设计洪水标准(m3/s)(p=%)厂房设计洪水标准(m3/s)(p=%)大坝校核洪水标准(m3/s)(p=%)厂房校核洪水标准(m3/s)(p=%)坝型最大坝高(m)正常库容(万m3)水库总库容(万m3)泄洪闸形式泄洪闸尺寸(n-bxh)引水建筑物形式及规模调压井形式及规模(前池)设计流量(m3/s)设计水头(m)装机方案及容量(kw)设计年发电量(万kw.h)水轮机型号发电机型号主变容量(kvA)厂内起重设备型号运行人员人数持证上岗人数安全监察员人数班组安全员人数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申报表(二)(年检评分)序号评分项目自评得分中介机构得分初审得分审定得分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体系Ⅱ运行人员管理及培训Ⅲ水工建筑物管理Ⅳ设备管理Ⅴ定期检修及实验Ⅵ消防、通讯及安全保卫Ⅶ水电站运行管理Ⅷ现场管理Ⅸ防汛安全管理Ⅹ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Ⅺ文明生产总分结论打分单位盖章自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自评单位(盖章)中介机构(盖章)初审单位(盖章)审定单位(盖章)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申报表(三)(年检审定表)申报单位自评意见:本单位安全管理年检自检为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初审)意见:该单位安全管理年检审定(初审)为盖章年月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意见:该单位安全管理年检审定为盖章年月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意见:该单位安全管理年检审定为盖章年月日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申报表(三)(评分明细表)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自评初审审定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总分500得分率Ⅰ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机构20一安全责任落实81安全生产责任制5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2安全目标、计划3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安全生产活动。无目标、计划不得分,不开展活动不得分。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21三级安全网4设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有健全的三级安全网,装机容量在500kW及以上的电站必须配备专职的水电安全监察员,人数是否符合要求,班组配备安全员。没有设立安全监督机构,不能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不得分。2安全监察员4水电安全监察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安全监察员证。水电安全监察员每5年按期进行换证考核。无证及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得分。3班组安全员4未设置的不得分。Ⅱ运行人员管理及培训101人员岗位设置2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按照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试行)》执行。人员配置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要求。视检查结果给分。2运行人员持5持证上岗人数达到100%;运行上岗人员每5年按期进行换证考核。未经培证上岗训、无证上岗,扣分30%~70%;3培训计划1按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由站长或技术负责人监督培训计划落实。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4重新上岗制度1运行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履行考试和审批手续,符合要求后准许从事运行工作。视检查结果给分。5新设备培训1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使用之前应对所有运行、检修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未培训不得分Ⅲ水工建筑物140一工程管理401大坝注册2水库电站按照《大坝注册办法》进行了注册。未注册不得分。2大坝安全鉴定8按照《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按期进行安全鉴定。未进行大坝安全鉴定,此项不得分。未将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库安全运行或除险加固扣分。3管理责任4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落实政府行政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三级管理单位责任人,并建立追究制度。任一级责任人不落实,此项不得分。4应急预案及隐患排查治理4有完善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能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安全生产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扣分;未按规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扣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5库区划界2按规定对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界桩、标志明显;保护范围明确。6安全监测6观测人员、制度落实。观测仪器、测次、时间、观测项目、频率、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高水位或异常情况时加测,观测设备完好率达到规范要求,观测设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观测有专门记录,有初步分析意见;观测资料内容齐全,符合规范要求,能用计算机按时整编刊印。7水工巡查4巡查专业技术人员、制度落实。主、副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建筑物及闸门机电设备等,平时每月检查两次(相邻两次检查时间不小于10天);汛前、汛后各检查1次(闸门机电设备要求进行试车);在高水位、水位突变、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次数;工程各部位检查内容齐全,规范,有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并有负责人签字。检查记录人员不落实不得分,非专业人员扣30%~70%。8养护4按照《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定期维护养护。主、副坝坝顶平整,坝坡整齐美观,无缺损,无树根、高草,防浪墙、反滤体完整,廊道、导渗沟、排水沟畅通,无蚁害。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完整、过水断面无淤积和障碍物;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启闭房等完好无损。灌溉、发电、供水等生产设施完好、运行正常。94闸门、输水系统、启闭设备按照规程规定周期进行检修、维护。视维护情况得分。104泄洪、发电放水有预警措施;库区有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则不得分。水库的图纸、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不够齐全的扣30%~70%;很不齐全影响正常工作的不得分。二工程状况100(一)挡水建筑物401坝基4坝基无影响稳定安全的软弱夹层等隐患;排水、防渗设施工作基本正常;扬压力基本符合设计要求,或虽有局部暂时超过,但不影响大坝安全。2坝体4坝体混凝土、砌石质量良好,无连续、贯穿裂纹等重大缺陷,能满足强度、抗渗、抗蚀等要求;闸坝表面无磨损、冲刷、剥蚀或裂纹等现象;排水、防渗、设施工作基本正常;横缝无杂物卡塞,填料无流失。视检查情况得分44基础、伸缩缝及建筑物本身无严重渗漏或绕坝
本文标题:陕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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