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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隆德县春蕾幼儿园章程(2011年8月6日由春蕾幼儿园董事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治国,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施行)》等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幼儿园园名为隆德县春蕾幼儿园,园址在隆德县观泉街滹沱巷。第三条本幼儿园是经隆德县教育体育局业务审核、县民政局登记批准兴建的一所全日制民办幼儿园,学制为三年。第四条幼儿园的办园目标:集一流园丁,配一流设施,实施一流保教,培育一流孩子,创造一流园所。第五条幼儿园园训、园风、教风和学风。园训:爱心、开心、安心、放心。园风:文明、科学、发展、创新。教风:敬业、精业、勤业、乐业。学风:健康、活泼、好学、上进。第六条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开发智力,张扬个性;为了一切孩子,因材施教,挖掘潜能;为了孩子一切,协调发展,全面育人。2第七条幼儿园规模:共设6个教学班(大、中、小各2个)。第八条幼儿园因生源不足,财力无法支撑正常运转、不能以园养园时,可申请自行终止,终止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第二章幼儿园的管理、监督第九条本幼儿园属民办性质,接受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幼儿园实行园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园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园董事会的监督、考核、指导。第十条幼儿园是法人单位,董事长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定期主持召开董事会议,研究有关幼儿园发展事宜,决策机构由幼儿园董事会成员组成。幼儿园实行董事长全面负责、园董事会监督保证的园长负责制,园长对上级主管部门和董事会负责,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幼教规律,履行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幼儿园设办公室、保教部、保育部、后勤部。办公室负责各部室的协调,各项工作的安排和上传下达;保教部负责幼儿园教学工作;保育部负责幼儿园安全保育工作;后勤部负责幼儿园后勤、炊管、财务工作。幼儿园实行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发挥保障监督作用,保证监督幼儿园工作的健康开展,负责对幼儿园教职工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定期召开董事会、园务会、教代会,审议、讨论3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幼儿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幼教工作进行民主管理。第十四条幼儿园工会配合幼儿园中心工作,关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并对幼儿园工作实行监督和协调。第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评估,接受审计、物价、民政、税务、卫生、防疫、保健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第三章保育保教管理第十六条幼儿园保育、保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全体幼儿为基,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健康发展。第十七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为主线,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逐步培养幼儿自理、自律能力。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与家庭教育的沟通。第十八条幼儿园的保教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以培养幼儿的兴趣,培养学习能力为核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性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国家和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并4努力开发本园特色课程。第十九条幼儿园制定并实行保育、保教常规管理制度和评价制度。后勤部和保健医生要科学安排幼儿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注意营养搭配,严格消毒程序,确保饮食卫生和食品安全。第二十条幼儿园要搞好体育工作,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2小时,从培养幼儿参加户外活动、体育锻炼的习惯抓起,抓好保健工作,提高幼儿身体素质。第二十一条幼儿园要强化艺术教育,培养幼儿热爱艺术的兴趣,引导幼儿积极参与并逐步提高能力,培养幼儿高尚情操,达到人人有特长的目标。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要重视科技教育,培养幼儿爱科学,勤动手、敢创新的习惯。第四章后勤管理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后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全园师生服务,为保育保教服务,讲究效率,开源节流,确保安全,提高质量。第二十四条本幼儿园属民办性质,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保育费、保教以及书本、餐饮被褥等相关费用,出资人在收取上述费用中,依法取得合理回报。并按相关规定实施财务管理。5第二十五条后勤部对幼儿园的园舍、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全面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第二十六条幼儿园财务工作由董事长统管,总务处贯彻执行,各部门具体实施。幼儿园后勤设会计、出纳、伙管员、采购员、保管员等岗位,明确职责并建立经费使用、采购申请、报销、财务使用管理、报损以及出入库登记等制度。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依法收取幼儿的有关费用,并按规定开具规范的发票或收据。第五章教职工、人事管理第二十八条幼儿园的教职工享有《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关的义务。第二十九条幼儿园按发展需要和《幼儿园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幼儿园实际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实行岗位聘任和责任制。因用人需要,面向社会择优招聘,聘任期一般为2年,一经聘用,需与园方签定协约,颁发聘用书,期满如不需要,解除协约,如需续聘,将续签协约,办理续聘手续。第三十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具备学历、普通话、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身体健康。职称评审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实行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分6配制度,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工资发放的时间为次月的上旬。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建立教职工考核与奖罚制度,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有显著成绩者实行奖励;对严重失职或规定以外有缺勤者给予处罚。第三十三条幼儿园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种进修,参加当地政府、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教育科研活动,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第六章幼儿教育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健康成长”高素质幼儿。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幼儿园对幼儿的保育和保护责任第三十六条幼儿要严格遵守幼儿园规定的作息制度,一日常规和接送制度,保育员要严格履行接送手续。确保幼儿在园各项安全,幼儿园每年评选一次“三好幼儿”,并进行表彰。第三十七条幼儿园的入园、转园、休园、退园、升留级,按教育部门和本园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幼儿园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数额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科学地评价幼儿,做好幼儿辅导工作,对修完7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或不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证书。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幼儿园董事会负责解释。章程修改由董事会提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修改。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隆德县春蕾幼儿园章程(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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