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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国移民问题移民问题不仅是政治现实中的一个敏感话题,也是一个对社会关系、民族同化和公民权进行质询的机会。移民的动机法国是一块传统的移民土地:一个半世纪以来,当其他欧洲国家把高生育和移民相结合的时候,法国为了避免人口下降,大量吸收外国移民。今天,情况依然大同小异。移民经常被看做是一剂解决民族老化问题的良药。作为人权国家,法国愿意成为接纳政治避难者的土地。本世纪初以来,法国接纳了意大利人、波兰人、白俄罗斯人、乌克兰人、亚美尼亚人、西班牙共和党人、智利人、亚洲人等。1952年,法国在1951年的日内瓦公约上签了字。这项公约规定了目前政治避难的具体实施办法。法国成立了保护避难者和无国籍人事办事处。在进行工业化的国家里,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引发了20世纪两次大移民潮:20年代(1920-1930),是为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家重建,60年代(1956-1973),也是出于同一原因。1946年成立的国家移民局,是为了组织招聘发展工业所需的外国劳工。移民的最后一个重要动机:家庭团聚。最初,外国劳工是不能在法国定居的,这些单身汉被安置在一些宿舍里。随着时间推移,他们越来越经常地和家属一同前来,或者逐渐把家属接过来。这样一来,他们就要住在其他形式的住房里,但是有些房子(暂住中心)实在破烂不堪。1974年7月,在经济增长减缓面前,法国政府宣布:除政治避难和家庭团聚者外,移民正式停止。从那时起,家庭团聚成了移民的主要来源。目前,在国家移民局的统计数字中,这一项占压倒地位。1987年,国家移民局更名为国际移民局。外国人和移民的数量首先,应该把外国人和移民区分开。外国人是没有法国国籍的2人,而移民则是在外国出生,在法国生活的人。所以,一个外国人可能不是移民,而一个移民在取得法国国籍之后,也就不再是外国人了。今天,三分之一以上的移民(36%)持有法国国籍。根据1999年的人口普查,从1990年起,外国人的人数减少了9%,其中有两个原因:入籍和死亡。1999年3月,在法国本土居住的外国人有3260000人(占法国总人口的5.6%)移民人数没有发生很大变化,增长速度和全国总人口的增长率在10年中完全一致:3.4%.1999年3月,住在法国的移民共有4310000人。移民的来源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移民首先来自欧洲国家:意大利人、比利时人和波兰人。战后先后来了西班牙和更多的葡萄牙人。到了50年代,非洲移民大量增加,首先是北非人,后来是撒哈拉沙漠以南的人,他们的绝对数字和相对数字每年都在逐步上升。最近几年来,移民的来源国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特征:亚洲移民的数量猛增不已(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来自东南亚的亚洲人增加了35%),土耳其和东欧的移民也增加很快。可是增加最快的,当属撒哈拉沙漠以南的移民,从1982年到1990年,人数增加了两倍,最近十年又增加了一倍。一般来说移民潮首先总是先来自单身劳动者(劳动力移民),然后家庭才随之而来(生育移民人口)。所以,最初一段时间,移民的年龄结构与全国人口很不相同,绝大多数是成年男性。后来,最初一段时间,移民的年龄结构与全国人口很不相同,绝大多数是成年男性。后来,持续不断的家庭团聚,使从一种年龄到另一种年龄的金字塔规律性地扩大,男性移民人口日益老化,男女移民人数基本相等。移民状况:资料分散外国人和移民的统计工作是不容易做的。因为,根据双亲的来源国来区别是否是外国人,会冒种族歧视的风险。所以,法国只进行过外国人口的正式登记。对象是那些长期在法国生活,并且声明3自己没有法国国籍的外国人。移民一旦取得法国国籍,就被按照移民身份记入统计范畴。但是,在人口普查时,他们作为移民的身份却不存在了。与其他欧洲成员国不同的是,法国没有市镇一级的人口登记簿。无论是法国人还是外国人,人人都要在到达市镇的时候,进行居住登记。统计资料在法国的不同单位之间是分散的。各个单位的统计资料各自有各自的用途: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负责人口普查;国际移民局统计外国人进入法国的人次:人口和移民处负责加入法国国籍的统计工作;法国庇护政治避难和无国籍人士办事处负责处理避难申请;内政部管理居留证的颁发工作;司法部管理批准国籍的事务;全国人口研究中心的使命是向国会提交人口状况的年度报告。这些不同单位的数据,无论名称、数字、还是对变化的分析,都无法进行统一比较,不能作为移民统计工作的依据。移民同化政策的框架移民和他们的来源共同体,在民族文化或“种族”文化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接纳社会的政治传统,也会对他们加入的公民生活或经济生活施加影响。世界上有些国家是作为移民地建设起来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其他一些国家试图规避移民带来的文化(欧洲国家大体上都是如此)。因此,我们不能把一个民族国家的同化模式照搬过来。三种对外国人或移民的同化模式:德国的伦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国籍依靠亲子关系(血缘权)、语言、文化和宗教,外国的“种族共同体”不被视为可同化,实施的政策的目的不是把他们变成同一民族。法国的政治模式:在这个模式中,国籍—公民权主要依靠加入社会契约(土地权)和那些所谓“种族”身份,从国家范围被赶入私人范围(政教分离),不言明的目标,是通过学校和其他机构对移民进行个别同化。盎格鲁撒克逊共同体模式:在这类模式中,少数民族被承认(在4社会生活中,而不是在法律上)为政治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的区别主义有可能导致移民集体形式的空间、社会和经济上的种族隔离。取得法国国籍国籍法典是在1945年10月19日的法令基础上(经过1973年、1984年、1993年和1998年的四次修改)制定的。它依据土地权——即使父母是外国人,因为我们的出生地和居住地是法国,所以是法国人,也依据血缘权——我们是法国人,不管在哪儿出生或者住在什么地方,只要父母是法国人就可以取得法国国籍。取得法国国籍主要有三种方式:授予国籍:这就是把国籍给予那些至少在法国生活五年的成年人。取得:在法国出生并居住在法国至少五年,年龄十一岁到成年期的外国孩子(根据第44条)可以取得法国国籍。为享受这一权利,1993年(7月22日的法律)和1998年(3月16日的法律)实行过“表示愿望”制度。在宣布和一名法国男子或女子结婚之后(婚龄应至少一年)。国家同化政策的性质按照共和国传统,国家政策应该对民族来源不加考虑,因而也就不存在什么优待外国移民或法国人的保护措施。外国人和法国国民享受同样的公民权、社会权与经济权。但是,只有国民才能享受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例如:反对失业或者职业接轨的机制及措施,虽然没有把移民作为特殊居民对待,但他们能够以“生活困难者”、长期失业者、无人照顾的亲属、残疾人或者无学历青年的身份,受惠于这些机制和措施。另外,1958年设立了移民劳工与亲属社会移动基金,其使命在于通过关怀家庭儿童和青年在住房(参与移民劳工的宿舍管理)、培训(包括扫除文盲)和就业方面的行动,促进外国移民融入法国社会。5法国移民同化政策总结总的来说,观察家一致认为,法国的同化模式很有成效。过去的移民潮(意大利人、波兰人、比利时人、西班牙人等)已被同化,新移民潮(葡萄牙人、北非人)正在社会、文化、政治方面进行同化,经济和职业方面的接轨工作尚嫌不足……实际上,如果我们参照一下传统的同化标准:加入国籍是对模式有效性的确认。在“表示愿望”时期,移民的孩子们大量申请法国国籍。此后他们则可以自动获得。混合结合(在法国人和外国人之间)数量很大,据1999年的调查,1998年总数为271361对新婚夫妇中,9.6%有一个外国籍配偶。按照社会学家的看法,在学校里,移民的孩子只要社会经济和家庭条件相似,学习成绩至少可以和其他法国孩子一样好。在住房方面,我们没有发现有真正意义上外国居民隔离区和来自很多国家由各种朝不保夕的居民组成的所谓“敏感街区”。应该把问题讲得更具体一些,大约有近三分之二的移民住在那些超过十万居民的城市里(三分之一住在巴黎大区)。应该说,法国式的同化方式在某些方面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即使,移民的困难更多地属于“社会经济范畴”(出身平民,职业教育短缺),而不属于“种族范畴”(来自国外,民族文化):在学校导向方面,外国孩子比其他孩子进入所谓“正常”学习道路(初中、普通教育高中、大学)的机会要少一些。另外,中产阶级家庭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法,避免他们的孩子上外国孩子比例高的学校(违背学校分布图的规定,进入私立学校)。学校本身也往往会组织一些“高材生”班或这类渠道,或者相反,成立一些落后班,这就是社会“种族”清一色的特殊班。住房方面,人们注意到,在某些街区、居民中心或者大型楼群中,凡是最贫穷的法国人集中的住宅区,移民的人数也最多。就业方面,1995年,外国人的就业人口(即有职业或正在求职的人)有1.97万人(占全国总就业人口的7.8%),在这些人中,46%6是工人(全国平均数是26%)。总之,不管来自哪个国家,移民中属于工人阶层的人数总是占多数,而来自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的比例最高。移民在就业面前要应付职业极不稳定的处境(定期合同、临时工作)。移民受失业冲击的机会特别多(1995年,20%的外国就业人口处于失业状态,而全国平均失业率是12%),非欧洲侨民最为不幸:1998年3月据国际劳工统计局统计,这些移民的失业率竟然高达31.4%,而法国人仅占11%。外国年轻人(15——24岁)的状况更加困难,在1992年到1996年间,他们的失业率从22%升到43%,然后同一时期,法国青年人的失业率只从16.2%上升到21%。这些同化困难的原因,不仅来自经济和社会方面(缺少培训和学历,资金和社会资源不足等),也是由相互间的文化差异造成的。对移民的歧视,主要表现在取得就业机会的时候。公开在招聘时进行种族歧视,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有很多其他更隐蔽的做法,可以避开法律。所以,仅仅靠法律制裁的统计,不足以对这种状况进行估计(1995年有74起,1996年有81起)。种族主义主要针对某些国家的居民,他们的出现会让人感到殖民主义时期的大量冲突,来自北非国家的移民,是民族主义者最反感的对象(其次才是其他非洲人,对北非人比对亚洲人,尤其是葡萄牙人要严重得多)。在法国文化里,信封伊斯兰教经常被看做“不可被同化”,至少是和法国的世俗化相抵触的。然而,作为法国第二宗教的伊斯兰教,在最坏的情况下,竟然被认为是对法国同化传统的挑战。另外,一些风俗习惯上的差异(妇女地位、生活方式、家庭权威等)加重了感情方面的差距。我们应该从历史的观点看问题,不同种族的移民,无论来自哪个国家,无论信奉什么宗教,更不论他们的肤色和风俗习惯,实际都是种族主义的受害者。排外情绪经常是和一个时期经济不景气联系在一起的,而且所谓的“容忍度”或“不可同化”的概念,是缺少社会学意识的反映。法国移民同化的前景7今天,对法国移民问题的认识,不可能脱离欧洲的大环境。因为,一方面,欧洲移民和非欧洲移民的同化方式发生了变化(前者因为是欧盟公民,所以很容易同化,而对于后者,目前出现了“欧洲种族主义概念”,使同化变得更加困难);另一方面,因为国家的移民政策和同化政策已经写进了共同体条约,这些政策确定了成员国的行动框架。另外,这些成员国今后将会遇到和法国相同的问题:经济变革、就业危机、城市中的种族隔离、低学历劳工的社会边缘化、对教育制度提出质疑、种族主义等。每个国家都有使其居民一体化的方式,从而产生它自己的政策传统。同时,各国的政治避难和移民政策已经变成了共同体一致的政策:两次申根协定(1985年和1990年)已经在签约国之间,对发放短期签证的条件进行了协调。1997年签订的阿姆斯特丹条约规定,欧盟委员会负责在两个方面确定其有关移民政策的措施:一方面是入境和居留条件(由成员国发放签证和长期居留证件,包括解决家庭团聚问题),另一方面是地下移民和非法居留问题。从长期来说,这些措施都将通过投票由多数决定,而联合国将仍然保持自行确定组成公民共同体特殊方式的可能性。中国对待移民的态度中国高度重视移民问题及其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以科学和发展的眼光看待环境与移民之间的关系。中国欢迎外国人来华从事与其身份相符的合法活动,近年来,中国政府努
本文标题:法国的移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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