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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大纲
1附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十一五”规划工作大纲一、编制依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计划“十一五”期间解决6000~8000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15年完成饮水不安全人口比例减半任务;经过15年努力,到2020年基本解决我国农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本大纲的编制依据包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3]652号),水利部《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主要任务(一)对农村饮水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及分布范围、饮水不安全问题类型及其成因和危害,提出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二)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提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分阶段目标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及其措施。(三)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任务、建设内容、投资计划,以及实现规划的2保障措施。三、基本要求(一)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领导,为政府当好参谋,建议成立由水利、卫生、环保、国土资源、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做好协调工作。(二)各省水利部门要根据本工作大纲和当地需要,对调查人员和规划编制人员进行培训。现状调查、规划编制及咨询专家要由水利、卫生等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三)调查资料要真实可靠,不得随意更改;规划数据要有科学依据;对有关的基础资料要妥善保存。(四)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分阶段完成。反映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逐级把关。(五)规划水平年:以2004年为基准年,2010年和2020年为规划水平年。(六)农村饮水安全已基本达标的地区,可不编制本次规划,但应将农村饮水安全现状情况逐级上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七)应认真总结“十五”饮水解困工作成就和经验,在摸清农村饮水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规划;“十一五”规划应与总体规划目标相协调。四、规划原则(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应根据农村供水发展特点,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分阶段目标。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重点和目标。经济发达地区,要依靠地方财力,尽快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目标;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解决对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影3响较大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要与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相一致。在规划中注意把握:1.2000年以来已安排过饮水解困项目的受益人口,以及已饮用规范自来水的人口,暂不列入本次规划。2.水量、供水保证率和方便程度都能满足基本安全要求,只是细菌学指标超标,通过煮沸可以达到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的人口,暂不列入本次中央投资的规划范围。3.“十一五”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饮用水中氟大于2mg/L、砷大于0.05mg/L、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耗氧量(CODMn)大于6mg/L,其他污染严重的饮水水质问题;无供水设施、用水极不方便、季节性缺水严重的问题,血吸虫疫区的饮水问题。(二)水源保护与水质净化相结合,防治并重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保护好饮用水源。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防止乱打井超采地下水造成水量不足,或引起不同含水层水质混合,造成饮用水中氟砷等有害物质超标,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水净化设施,向用水户提供水质达标的饮用水。建立社会化的水质监测服务体系,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供水质检测服务,完善供水水质保障体系。对适度规模的水厂要设化验室,做好水质的常规检测。(三)因地制宜,近远结合,合理确定工程方案根据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当地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供水方式。首先考虑当前的现实可行4性,同时兼顾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水源选择应符合当地水资源管理的要求,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选择水源,优质水源优先满足生活用水需要。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应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并尽可能适度规模,供水到户;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比较低的地区,供水系统可暂先建到集中给水点,待经济条件具备后,再解决自来水入户问题。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农民可建分散式供水工程。(四)建管并重,强化用水户参与管理为管好用好工程,确保工程可持续利用,在规划设计阶段,要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对于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工程建成后的水价要让用水户广泛参与,征求他们的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在选择技术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管理条件和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在保证供水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管理简便、运行费用低的技术方案。在工程开工以前,要求明晰所有权、落实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明确水价和收费办法及服务体系,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持久发挥效益。(五)扶持引导,多渠道筹资按照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等原则制定资金筹措计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事关亿万农民基本生存,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事业,所需投资多,按照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各级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增加投入,扶持引导,确保饮水工程所需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从我国农村现实情况出发,受益农户也要在负担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投劳投资责任;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五、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5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2004年11月24日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请各地参照有关要求执行。(一)主要内容: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的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下表确定。不同地区农村生活用水量评价指标单位:升/(人·天)分区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安全4045505560基本安全2025303540一区包括: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西北部,陕西、山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四川西部。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西北部以外地区,河北北部。三区包括: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北部以外地区,陕西关中平原地区,山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以外地区,安徽、江苏北部。四区包括:重庆,贵州,云南南部以外地区,四川西部以外地区,广西西北部,湖北、湖南西部山区,陕西南部。五区包括: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安徽、江苏北部以外地区,广西西北部以外地区,湖北、湖南西部山区以外地区,云南南部。本表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分质供水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饮用水水量与其6他生活用水量,以降低工程造价。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二)条文说明:1.饮用水水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把饮用水水质作为饮水安全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期望值,符合国家标准GB5749要求,属安全饮用水;二级为允许值,属基本安全的饮用水;三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安全饮用水。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尚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CODMn一般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3.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4.水源保证率是保证用水量的首要条件,本条规定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是指在十年一遇的干旱年,供水水源水量能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量要求。六、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一)内容:1.摸清农村居民饮水状况和供水工程基本情况,掌握截止2004年底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普及程度,农村自来水普及情况。72.摸清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范围、问题的类型及其成因和危害;重点摸清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的人口及其分布,无供水设施的人口、取水极不方便的人口、经常发生季节性缺水的人口及其分布。3.了解农民对解决饮水不安全的意愿、筹资能力及水价的承受能力。4.摸清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二)方法:1.以县为单位,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调查方案。2.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开展基本情况调查,结合饮用水水质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摸清农村饮水现状;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县、地(市)、省(区、市)、全国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类型及其分布。3.用典型事例说明农村饮水存在的问题、成因,以及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成功经验。(三)要求:1.基本情况调查。(1)要对当地所有的行政村和集中供水工程,按照县级调查表1和表2的要求进行调查,并填表汇总。(2)应作好供水设施、水源的调查,饮水水质的直观调查,并充分听取农户、供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3)调查时应由调查人员负责填表。2.饮用水水质抽验(1)充分利用近两年已有水质资料,按水系、水文地质条件、水源、饮水型疾病分布及工程类型将辖区内人口饮水安全状况进行分类,8同一个区域或同一种类型必须有2个以上有代表性的水质检验报告。如果现有水质资料能反映当地水质状况,不必重复进行水质化验;已有资料不能反映当地水质状况时,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抽验。每个区域或类型应说明其代表的范围和人口。(2)每个县总的采样点不少于6个,水质状况复杂时,根据上述要求适当增加采样点。(3)水质化验项目,应包括《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规定的指标,在污染严重地区,应增测耗氧量(CODMn)指标,见调查附表4。(4)检测方法,应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的规定,耗氧量(CODMn)执行《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的规定。(5)水质化验室应有水质化验资质,保证化验人员的水平、仪器设备的精度符合要求并认真执行分析质量保证程序。3.典型调查典型调查包括成功的典型和存在问题的案例。(1)成功的典型包括解决饮水问题的成功做法、政策和办法。(2)根据基本情况调查,选择能反映当地饮水主要问题的村、供水工程进行解剖,分析各类问题及成因。4.农村饮水现状评估(详细评估办法另行制订)(1)各省(区、市)、地(市)、县都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农村饮水现状调查情况进行评估。围绕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的目标,对目前的供水水平进行总体评价,对普查后发现的问题、危害及其分布进行详细分析,提出评估结论。(2)各县在基本情况调查、饮用水水质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本县饮水安全评估报告,县级评估报告要严格审查把关。9(3)地(市)对县进行评估,抽查30%以上的县,每个县抽查2个以上的乡镇,每个乡抽查2个以上的村。省对各地(市)随机抽查2~3个县进行核实评估。省(区、市)、地(市)两级要请熟悉农村供水的专家进行审查评估,在向上级部门提交报告时,要附专家审查意见。(4)中央对各省(区、市)抽查评估2~3个县,抽查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地开展饮水安全规划的重要依据。5.建立电子档案调查完毕后,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备查,并以县为单位,将调查结果按附表要求输入到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县
本文标题: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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