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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一)总经理;(二)副总经理;(三)董事会秘书;(四)财务负责人;(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收入以年度为单位。依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二)收入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相挂钩;(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第二章薪酬确定和支付第五条公司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两部分。(一)基本薪酬是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的基本收入。根据公司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所在地区公司年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二)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以及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所定指2标的完成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后,按考评结果给予奖惩。第六条公司高管人员的基薪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时,应下浮基薪额度,并在次年年度薪酬发放时扣减。第七条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束后,由公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并支付。第八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第九条公司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福利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年薪的考核与实施第十条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配合考核工作。第十一条经营年度开始之前,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内容、指标和权重予以规定。第十二条高管人员签署的目标责任书作为其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可以调整总经理的考核指标,总经理可以相应调整副总等其他高管人员的考核指标。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后二个月内,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完成对高管人员的考核工作,形成考核结论意见。第十四条高管人员任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受到公司处分、监管部门通报谴责、罚款或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或擅自离职、被免职的,年度绩效考核为零分,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若已发放的,亦应予以追回。3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公司高管人员岗位发生变更的,按在职时段计算当年薪酬。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十七条本办法若与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发布的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董事会2010年3月19日
本文标题:顺发恒业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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