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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7页发行版本:A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修改次数:1文件编号:QG/SDXS469-20111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不适用于基层库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2.1《中国共产党章程》2.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5《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8《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中油党组〔2008〕7号)2.10《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油党组〔2010〕85号)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12-01修订2013-01-01实施第2页共37页2.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油党组〔2010〕85号)2.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实行领导人员问责的实施办法(试行)》(中油党组〔2010〕85号)2.1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3术语和定义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3.1领导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副总师、安全副总监,机关处室正副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委派到所投资企业并由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所属单位经理助理参照领导人员进行管理。4重要风险4.1领导人员任免未履行有关程序。4.2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没有得到有效实施。5职责5.1人事处(组织部)是公司领导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5.1.1负责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管理体系。5.1.2负责制修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5.1.3负责制修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5.1.4负责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基础信息和档案。5.1.5负责按权限对公司领导人员进行管理,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5.1.6负责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领导人员应当问责的线索,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向公司党委提出问责建议。第3页共37页5.2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是本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权限管理本单位领导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领导人员基础信息和档案。5.3审计监察处(纪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5.3.1负责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领导人员应当问责的线索,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向公司党委提出问责建议。5.3.2负责对公司管理的干部选拔、干部测评、干部管理进行过程监督。6管理内容及要求6.1总则6.1.1适应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要求,推进国际水准销售企业建设,进一步推进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推动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领导班子建设,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6.1.2管理原则6.1.2.1党管干部原则。6.1.2.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6.1.2.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6.1.2.4组织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出资人认可原则。6.1.2.5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6.1.2.6依法管理原则。6.2管理权限6.2.1领导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下管一级:6.2.1.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后备干部由股份公司管理,公司协管。6.2.1.2公司助理级领导由公司管理,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审批。6.2.1.3公司机关各处室正副职及其后备干部接受公司的直接领导和日常第4页共37页管理,其中人事处(组织部)正职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审批。6.2.1.4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后备干部由公司管理,各分公司协管。6.2.1.5其他干部由所在单位管理,高级主管、主管均由人事处(组织部)审批,如有异动情况需报人事处(组织部)审批或备案。6.2.2公司委派进入所投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领导人员,按委派时确定的职务(一般应延续派出前的职务)级别实施分类管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推荐、提名、更换等事宜。6.3职数和任期6.3.1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规范,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领导人员职数,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职数管理。其他领导人员也必须按照编制确定的机构定员配备。6.3.2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所属单位党委班子成员与行政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党政正职原则上分设。6.3.3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6.3.3.1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每届任期三年。6.3.3.2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或通过竞争上岗的可以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6.4资格条件6.4.1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6.4.1.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6.4.1.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具有实际工作经验,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的各项决议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业绩比较突出。6.4.1.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第5页共37页和法规,熟悉相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和党群工作业务。6.4.1.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继承和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献身石油事业,艰苦朴素,勤勉尽责,团结协作,联系员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6.4.1.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6.4.2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6.4.2.1担任机关各处室正职和所属单位班子正职的,原则上初始任职年龄不得超过45岁,具有累计10年以上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司工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身体健康,中共党员,原则上应具备3年以上党龄。6.4.2.2担任机关各处室副职和所属单位班子副职的,原则上初始任职年龄不得超过45岁,具有累计8年以上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司工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身体健康,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还应达到相应的资质要求。6.4.2.3提拔的干部原则上不能越级,且应具有在基层生产一线不少于1年的工作经历。6.4.2.4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一致并同意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6.4.2.5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6.4.2.6面向社会招聘人才,根据需要明确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6.4.2.7实行领导人员职位禁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5选拔方式6.5.1选拔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第6页共37页6.5.1.1组织选拔主要适用于机关处室正职、所属单位党政正职、异地交流任职的领导人员。6.5.1.2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机关处室行政副职、所属单位班子行政副职的选拔,以及任期届满领导人员的换届选拔。6.5.1.3公开招聘主要适用于面向社会进行的领导人员选拔。6.5.1.4机关党群副职和所属单位班子党群副职选拔,届中调整时可按照以下两种形式之一进行:6.5.1.4.1履行民主程序。6.5.1.4.2竞争上岗。6.5.2组织选拔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6.5.2.1民主推荐。6.5.2.2组织考察。6.5.2.3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用建议。6.5.2.4研究决定。6.5.2.5任前公示。6.5.2.6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6.5.3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6.5.3.1制定实施方案。6.5.3.2发布启事。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基本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6.5.3.3报名与资格审查。6.5.3.4召开竞争上岗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6.5.3.4.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依次作竞争上岗报告,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及工作思路等。6.5.3.4.2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加权计算。6.5.3.4.2.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权重占30%,其中党政正职权重占20%,第7页共37页副职权重占10%。6.5.3.4.2.2其他人员权重占70%。其中:6.5.3.4.2.2.1参聘人员所属单位或所属专业线权重占30%;6.5.3.4.2.2.2其他与会人员权重占40%。6.5.3.5研究确定提名人选。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在票数较为集中的人选中由公司领导班子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实施细则》、《会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提名人选。6.5.3.6召开信任投票大会。根据竞聘岗位类别,分别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对人选作提名说明,与会人员对提名人选按赞成或不赞成进行信任投票,当场计票并公布投票结果。赞成率达到或超过70%的,提名有效;赞成率不足70%的,提名无效。6.5.3.7组织考察。6.5.3.8研究决定。6.5.3.9任前公示。6.5.3.10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6.5.4公开招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6.5.4.1制定实施方案。6.5.4.2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6.5.4.3成立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一般由6~10人组成,考评委员会成员构成除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外,其他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评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专家。6.5.4.4报名与资格审查。6.5.4.5知识、能力、素质、心理等方面的测试和面试答辩。6.5.4.6考评委员会投票推荐。6.5.4.7根据测试和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6.5.4.8组织考察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6.5.4.9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第8页共37页6.5.4.10研究决定。6.5.4.11任前公示。6.5.4.12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6.5.5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领导人员,1个岗位须2人以上报名参加方可进行,如只有1人报名参加,则通过党政主要领导协商一致并提名的方式产生人选,并组织对人选进行信任投票。6.5.6对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的领导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6.6民主推荐6.6.1在公司内部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1年内有效。6.6.2领导人员个别提拔任职,实行等额或按照1:2的比例进行差额民主推荐。领导人员换届时,按照岗位设置进行民主推荐。6.6.3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6.6.3.1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室正副职、所属单位负责人、相关专业线分管领导、部分职工代表。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中层以上或全体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吸收相关人员参加。6.6.3.2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室正副职、所属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谈话范围。6.6.4民主推荐由干部考察组负责组织,应当经过下列程序:6.6.4.1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任职资格条件、人选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6.6.4.2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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