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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公司破产清算中普通债权的保护姓名:李玉军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马一20090910公司破产清算中普通债权的保护作者:李玉军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简志宏.李楚霖杠杆公司破产决策:实物期权方法-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2001,10(4)如果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时股东可通过资本注入弥补经营损失和清偿债务,因而股东可推迟关闭公司或债务违约.由于公司关闭和破产的不可逆性和不确定性,可以把公司关闭和破产理解为股东持有的期权.运用实物期权估价方法评估公司股票和债务的价值.在考虑公司所得税的情形下分析了纯股票融资公司关闭和杠杆公司破产的决策及破产后债权人选择破产清算或破产营运的决策,得到了公司关闭和破产决策的临界值.发现杠杆公司破产的决策与公司所得税无关,以及对于较高债务水平的杠杆公司比纯股票融资公司提早关闭或破产.2.学位论文吴雪萤基于债权人利益保护视角的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研究2006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公司法人格存续的最后阶段,公司清算肩负着维护公司债权人、股东等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保证社会秩序稳定的重任。清算的直接目的是对即将终止的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而最终目标和价值则在于通过清算程序对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本文仅从维护债权人利益这一角度来探讨公司的非破产清算制度。公司的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总的来说,现阶段的破产清算程序相对比较规范,而非破产清算却存在诸多问题。在公司非破产清算实务中,存在着众多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如公司解散后,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股东恶意解散公司;公司虽进行清算但清算不规范等,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我国公司法在清算立法方面的不完善。因此,本文以新修订的公司法为依据,分析了公司清算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从加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公司清算立法的构想,试图构筑起一个比较完备的公司清算法律体系。全文除引言和结束语之外,共分三章:第一章关于公司清算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一般理论。从公司解散与清算的概念入手,对我国目前清算实务中存在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进行分析,引出了清算的原则,并提出了公司清算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功能。第二章指出了公司清算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从清算程序、清算人制度以及债权人的参与机制方面分析目前我国清算立法存在的缺陷。第三章加强债权人利益保护,完善公司清算立法。这一章是全文的重点,主要从建立公司解散时的登记备案制度、确立强制清算的启动程序、完善我国的司法解散制度和清算人制度、健全违法清算的法律责任到扩大债权人的救济途径六个方面进行论述。3.会议论文张建云.高云路公司破产与清算的若干法律问题之探析2006现代企业制度是当今国际国内经济领域中的主流企业模式规范(即公司制),而公司破产和清算制度则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终结公司运营的最根本的依据。因此,正确了解和把握公司破产与清算的法律问题无疑对正确处理此项法律事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就公司破产与清算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析,并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以促使我国有关公司破产和清算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4.期刊论文张先华论公司破产程序-考试周刊2009,(38)破产程序的正常运作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本文从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破产的和解与整顿、破产宣告等四方面来阐述公司破产程序.5.学位论文周力文论公司破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2009我国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使得我国破产立法已经从单一的传统的破产清算为中心,实现了向包括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等破产预防的跨域式发展。破产预防制度的建立,不是对破产法功能的排斥,实质上是使破产法对债权、债务的调整功能由自发走向自觉,由消极变得积极。我国通过对其他国家、地区先进的破产立法经验的借鉴,引入了并建立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等,规范了撤销权、破产法律责任等制度,这既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又有助于其他利益主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新破产法实施已经两年多了,这种利益保护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能否得到发挥?立法者所期待的债权保护功能能否在具体破产案件中得到落实?本文以破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为中心,通过对损害债权人利益实现的具体表现以及影响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成因进行分析,并对新破产法有关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进行阐述,来探讨我国现行破产制度在债权人保护方面细化、改进、完善的必要性、紧迫性。因为新法仍然在“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理念的影响下制定的,只不过提供了一个制度的框架和标准,很多程序还缺乏具体的规定,一些的特殊规范还需要具体落实,可以说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之路任重而道远。6.期刊论文刘向华.李楚霖公司债务与内生破产的实物期权方法分析-管理工程学报2005,19(1)本文利用实物期权方法在风险中性概率测试下研究公司的债务与内生破产问题.将公司破产与接管理解为股东和债权人持有的期权,在得到写在公司资产上的各种相机权益的价值后,本文详细讨论风险债务的债权人在公司破产时选择破产清算或破产营运时公司债务水平与破产决策之间的关系,分析了不同杠杆水平的公司破产决策问题,发现公司债务对公司的破产决策具有重要影响.杠杆公司股东策略违约的破产时间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时间通常不一致,破产导致公司价值损失;而且由于杠杆融资,公司破产时间与纯股本公司破产时间不一致,破产带来效率损失.本文的分析对我国公司债务与破产政策的研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7.学位论文黄箭关于公司破产重整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2005本文试图就在我国设立公司重整制度的有关问题通过比较研究等方法进行探讨,谈谈个人看法,以期对我国立法界和法学界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文章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关于破产重整制度概述。重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重整就是公司重整,是指对于有重建价值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因财务困难而暂停营业或有停业危险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予以裁定整理,使之复兴的制度;破产重整制度具有目标多元化、社会化;重整原因宽松化;参与主体广泛;重整措施多样化;担保物权的行使受到限制;重整过程公权化;重整程序优位化的特征。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破产和解、企业重组、公司合并、行政托管、行政接管、非司法重整相比较,具有许多的相同、相近之处,但也有不少不同之处。认真分析和研究这些相同和不同会有助于我们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破产重整制度的本质作用;二是关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及地区公司重整制度立法概况及其特征比较;三是关于对在我国建立破产重整制度之探讨。建立和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应当注意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恰当地选择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体例;要明确可进行破产重整的企业的范围和条件;科学合理地规定重整申请人;实现重整与和解制度的分离;重视重整机构的设置;对重整计划(方案)进行相应规定。四是公司破产重整制度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比较研究:主要包括合理地确定公司重整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8.学位论文刘向华竞争投资与风险债务的实物期权方法研究2004在不确定环境下,市场需求条件以及企业市场价值随机变动,企业的投资和筹资行为面临各种风险.各种风险相互交织,使得企业的决策环境错综复杂.实物期权方法深入应用随机分析、最优停时、鞅、随机微分方程、博弈论等数学工具,并与金融学、投资决策和公司管理等学科相互结合,克服了传统方法的局限,为企业提供了一套投资财务战略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新方法.本文利用实物期权方法研究企业竞争投资决策和风险债务评估问题.本文第一章分析和概述国内外文献中利用实物期权方法研究竞争投资决策和风险债务评估的现状,第二章介绍与本文讨论相关的模型,然后就有关专题研究如下方面的问题:1.研究存在潜在竞争对手的研究与开发(R&D)投资策略问题.针对不确定的竞争市场,本文第三章讨论已安装生产容量的在位企业的成本节约的R&D投资决策.早期的R&D投资使得企业在未来比潜在进入市场的竞争对手具有成本优势,投资机会可以看作策略增长期权.2.研究在技术创新条件下的对称双头竞争投资策略问题.在动态投资环境中,采用当前新技术的投资决策受到对手行动与技术进步的影响.本文第四章运用期权博弈方法提出一个关于技术采用的简化的双头的连续时间模型.3.研究公司债务与内生破产问题.在实际公司运营中,当公司出现财务危机和债务违约而宣布破产时,公司可能是立即破产清算或被债权人接管.在存在公司税收好处和破产成本的情形下,将各种公司权益看成写在公司资产上的期权,本文第五章讨论风险债务的债权人在公司破产时选择破产清算或破产营运时公司债务水平与破产决策之间的关系,分析了纯股票公司和不同债务水平的杠杆公司破产决策问题,表明公司债务对公司的破产决策具有重要影响.4.研究政府补贴与公司内生破产问题.在实际公司运营中,当公司出现财务危机和债务违约而宣布破产时,公司有可能得到政府的特殊补贴.在存在公司所得税和破产成本的情形下,本文第六章讨论具有政府补贴的公司价值评估和破产决策问题,分析了政府分别补贴债权人和公司股东时公司的破产效率问题.5.研究公司债务优先级结构与内生破产问题.在公司的运营中,公司可以发行不同优先级别的债务来融资.本文第七章讨论了公司破产和发行次级债务的决策,以及优先债务与次级债务之间的关系.9.期刊论文简志宏.李楚霖公司债务重组的实物期权方法研究-管理科学学报2002,5(5)在考虑了公司所得税的情形下研究公司的策略性违约和债务重组问题,分析表明对于标准的债务合同,股东权益最大化的违约时间通常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违约时间不一致;如果不允许债务重组或债权妥协,破产清算一般将导致公司价值损失.但是,如果允许策略性债务违约或对绝对优先权原则偏离,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的破产决策将达到与公司价值最大化一致的结果;对于较高杠杆或较低杠杆公司,债务重组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它可以避免杠杆公司无效地提早或延迟破产清算.10.学位论文杨秋波上市公司破产选择行为及其效应研究2008上市公司破产一直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难题。由于制度缺陷,我国股票市场中存在大量的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难以破产,他们要么进行重组,要么被迫退市到三板市场上,处于生死两难的境地。新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实施,给这些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带来了很多选择:破产与否的选择、破产时机的选择、破产程序的选择等。不同的选择会带来不同的后果,如果选择错误,不仅会使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错失挽救良机或者被清算,也可能使无挽救价值的企业被重整,使重整成为恶意逃债之门,这些都会进一步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使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失效。由于上市公司破产刚刚开始实施,相关制度尚不完善,准破产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选择时急需理论指导,但国内学术界对此则较少有深入系统的探讨。理论的现实需求的无限扩大与理论的欠缺之间的矛盾将阻碍准破产上市公司出路的正确选择。本文试图解决这一矛盾。具体来讲包括两个方面的研究内容:一是上市公司破产选择的理论研究,对上市公司破产时机及破产程序的选择进行全面的理论分析;二是对上市公司破产选择行为及其效应进行实证研究,并根据研究结论提出自己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站在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角度来探讨准破产上市公司的破产选择问题。考虑到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研究中涉及的准破产上市公司主要以国有上市公司为主,其他类型的上市公司暂未涉及。本文的研究分为五个部分,共有七章。第一部分:第1章—引论。在这部分主要提出全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文献综述、主要内容结构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第2章。这部分主要探讨了上市公司破产选择的概念框架。首先对上市公司破产相关概念(破产、财务困境、退市等)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准破产上市公司,并界定准破产上市公司是指达到了启动破产程序法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属于财务困境上市公司的一种。从而为下面的理论构建搭建平台;其次对上市公司破产选择假设、选择主体、选择动机、选择效率等作了概念的界定,为下面具体的理论分析做好必要的铺垫。第三部分:第3、4章。上市
本文标题:公司破产清算中普通债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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