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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规则交流经纪业务部丁佳2013年1月主要内容第一部分约定购回证券交易业务规则1第二部分沪深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差异2第三部分业务形势及特点分析3第一部分约定购回证券交易业务规则一、业务定义•产品定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证券(即“初始交易”),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购回(即“购回交易”)的交易行为。•交易属性:•附条件的买卖行为,一笔合同两次交易。证券公司获得标的所有权,但不能随意处置。•待购回期间,对标的证券进行盯市管理,采取履约风险控制措施。•交易实质:是交易双方之间以标的证券所有权转移为基础的融资行为。•交易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基本模式卖券买券买券投资者证券公司对标的证券进行盯市,履约风险控制投资者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息费初始交易期间购回交易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费用证券公司卖券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准入•客户申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客户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试点初期,客户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50万元(含250万元),根据业务试点情况,公司将逐步调整客户资产规模准入门槛;√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提供所在公司标的股票可以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不接受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票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准入【限售股相关(Q&A)】•什么是“非流通”?答: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1、大非,指持股超过总股本5%(含5%)的非流通股股东2、小非,即持股不超过总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东•大小非能否参与约定购回?答:目前约定购回不接受非流通股,大小非不能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进行约定购回。•什么是“限售股”?答:限售股,即限售流通股,包括:•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董监高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票•上市公司收购人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票•其他有限售条件的股票(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准入【限售股相关(Q&A)】•什么是“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答:1、解除限售-股改限售股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2、解除限售-新股限售股•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准入【限售股相关(Q&A)】•是否解禁限售股都不能参与约定购回?答:1、机构客户持有的解禁限售股可以参与约定购回;机构客户以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约定购回的,初始交易时应注意:(1)信息披露:持有或控制5%以上股份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减持每达到1%,2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公告期无须停止出售。(2)交易限制:年报、半年报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2、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票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等证券不得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准入【限售股相关(Q&A)】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准入【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为避免短线交易,董监高及5%以上大股东参与约定购回的,应注意:1、交易期限应不少于六个月;2、交易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允许提前购回;交易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而必须提前购回时,该笔交易现金了结;3、购回交易前六个月之内不得使用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履约保障交易;4、初始交易前后六个月不能买入标的证券,购回交易前后六个月不能卖出证券。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准入【董监高】•董监高应注意的“交易限制”条款:1、董监高及其配偶在以下情形下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董监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2、董监高及配偶在以下情形下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董监高应注意的“年度股份转让比例限制”条款: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1、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用于约定购回的股份,与其他交易行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合并计算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注意:上市公司章程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比规则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查阅公司章程!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准入【董监高】•董监高应注意的“信息披露”条款:1、事前报备: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董监高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交易所备案。2、事后信披: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的持股数量;•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准入【董监高】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准入【5%以上股东】•5%以上大股东应注意的“交易限制”条款: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达到5%,自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公告,并且公告期内不得再行买卖。(T+3)2、5%以上大股东,股份每变动5%,自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公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T+5)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以下情形下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5%以上大股东应注意的“信息披露”条款:持有、控制公司股份达到5%,自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公告;持有、控制公司股份达到5%后,股份每变动5%,自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公告;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大股东约定购回导致成为第二大股东,原第二大股东被动公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第8款)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均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虽未达到法定比例,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披露提示性公告。(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准入【5%以上股东】•5%以上大股东应注意的“信息披露”条款:(1)20%线上下大股东:购回交易导致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20%、但未超过30%,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7条)(2)30%—50%大股东:购回交易导致持股比例超过30%,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24条)(3)50%以上大股东: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的,免于向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股份变动完成后3日内应公告。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准入【5%以上股东】(4)30%以上大股东:30%以上大股东,每12个月内增持(购回交易)不超过2%的,可免于向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股份变动完成后3日内应公告。所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每12个月内购回交易导致增持股份超过2%的,须发出要约收购,或向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增持过程中,大股东应在首次增持、继续增持、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时、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增持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相关股东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股份:①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②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准入【5%以上股东】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额度管理•公司通过信用系统来控制客户的最大交易额度,在公司授予的最大交易额度范围内,客户可进行多笔约定购回交易。客户最大交易额度=∑(客户签署协议当日客户账户内标的证券市值(以提交的账户资产对账单为准))×信用系数单一客户交易额度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单一客户的交易额度不高于该客户账户资产的70%。•初始交易成交金额≤Min{最大交易额度,委托时点标的证券市价×折算率×标的证券数量}。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质等级评定•主要从客户基本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资质调查并评分。通过资质等级评定,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对应不同级别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系数。•不同资质等级的客户,对应的具体信用系数如下:资质评分资质等级资质特征资质评分信用系数[90-100]AAA极佳[90-100]0.9[85-90)AA优秀[85-90)0.88[80-85)A良好[80-85)0.85[75-80)BBB较好[75-80)0.82[70-75)BB一般[70-75)0.80[65-70)B可接受[65-70)0.78[60-65)C慎贷[60-65)0.75[0-60)D不可接受[0-60)----三、基本业务流程客户分支机构融资融券业务部两所差异:(1)沪市:T日申报资质,T+1申报交易;(2)深市:T日申报资质,T日申报交易。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提①②③四、交易要素—成交金额(初始交易)委托时点标的证券市价×标的证券数量四、交易要素—成交金额(购回交易)•我公司入库标的证券的要求为: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波动性较小的交易所上市股票、基金、债券。•每个客户可以多次多笔交易,但每次交易只能为单只证券。•公司不接受以下证券作为标的证券:①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B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②被交易所长期停牌的证券;③宝钢股份(600019);④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司持有的证券。四、交易要素—标的证券范围及折算率•公司在考虑标的证券的业绩、流通规模、流动性及波动性等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标的证券评估模型,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标的证券折算率。•试点初期,我公司证券折算率约为0.4-0.6,运行半年后,公司考虑对于流动性及安全性较好国债,适当提高折算率,并采用独立的履约保障预警指标。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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